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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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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0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0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離婚後聽婦攜女適人者其女之主婚權自應由婦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