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4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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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4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4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4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權審理之官廳判決法律上不能認為有效雖在執行中脫逃者不成立脫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