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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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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8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8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冒稱受信人之名向郵差索取信件拆閱者應構成妨害郵件暨妨害祕密之俱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