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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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8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9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害人於第二審判確定後始因傷身死若合於再理編之各條件得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