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9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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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9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9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9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有監督監獄職權之縣知事非看守護送官員其無故釋放刑期未滿人犯自不能成立刑律一七二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