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2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82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2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2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由招股所組織之商店自應認為合夥其股東自係分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