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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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5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5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5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立契時與償還時兌換券價額有漲落時應以兩者相差之價額為其折補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