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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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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8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8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8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控訴審判決後當事人聲請覆勘自非合法惟上告審如認原審以前所踐之程序本有不合自可發還更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