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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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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8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8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8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有人居住之木簰應以船艦論如有被劫情事自可依律處斷惟並應查明是否在途被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