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性理題記
外观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天方性理》題記 作者:喬松年 清 |
言心性,无异于儒家。言四元及天有九重,合于欧罗巴之法。盖精研于程朱之理,又纬以泰西之学,遂能卓然成一家之言,为天方教中巨作。明未文体多诡,言理者尤多支碎。此书文笔昌明博大。盖康熙间,景运方隆,文明焕发,而载笔之士,皆知圣道所归,想见一时儒学之盛焉。
时同治丙寅岁仲春月。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安徽巡抚部院兼提督军门乔松年阅毕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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