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演論/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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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七 種業 |
天道難知既如此矣。而伊古以來,本天立教之家,意存夫救世,於是推人意以為天意,以為天者萬物之祖,必不如是其夢夢也,則有為天訟直者焉。夫享之以郊祀,訊之以著龜,則天固無往而不在也。故言災異者多家,有君子,有小人,而謂天行所昭,必與人事相表裡者,則靡不同焉。顧其言多傅會回穴,使人失據。及其敝也,則各主一說,果敢酷烈,相屠戮而亂天下,甚矣,誣天之不可為也。宋、元以來,西國物理日辟,教禍日銷。深識之士,辨物窮微,明揭天道必不可知之說,以戒世人之篤於信古、勇於自信者。遠如希臘之波爾侖尼,近如洛克、休蒙、汗德諸家,反覆推明,皆此志也。而天竺之聖人曰佛陀者,則以是為不足駕說豎義,必從而為之辭,於是有輪迴因果之說焉。夫輪迴因果之說何?一言蔽之,持可言之理,引不可知之事,以解天道之難知已耳。
今夫世固無所逃於憂患,而憂患之及於人人,猶雨露之加於草木。自其可見者而言之,則天固未嘗微別善惡,而因以予奪損益於其間也。佛者曰:此其事有因果焉。是因果者,人所自為,謂曰天未嘗與焉,蔑不可也。生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三者首尾相銜,如鋃鐺之環,如魚網之目。禍福之至,實合前後而統計之。人徒取其當前之所遇,課其盈絀焉,固不可也。故身世苦樂之端,人皆食其所自播殖者。無無果之因,亦無無因之果。今之所享受者,不因於今,必因於昔;今之所為作者,不果於現在,必果於未來。當其所值,如代數之積,乃合正負諸數而得其通和也。必其正負相抵,通和為無,不數數之事也。過此則有正余焉,有負余焉。所謂因果者,不必現在而盡也。負之未償,將終有其償之之一日。僅以所值而可見者言之,則宜禍者或反以福,宜吉者或反以凶,而不知其通核相抵之餘,其身之尚有大負也。其伸縮盈朒之數,豈凡夫所與知者哉!自婆羅門以至喬答摩,其為天訟直者如此。此微論決無由審其說之真妄也,就令如是,而天固何如是之不憚煩,又何所為而為此,則亦終不可知而已。雖然,此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歟!遽斥其妄,而以鹵莽之意觀之,殆不可也。且輪迴之說,固亦本之可見之人事物理以為推,即求之日用常行之間,亦實有其相似,此考道窮神之士,所為樂反覆其說,而求其義之所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