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囯翼王石達開告涪州城內四民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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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囯翼王石達開告涪州城內四民訓諭
作者:石達開 太平天囯
1862年四月

眞天命太平天囯[1]聖神電通軍主將翼王石為訓諭涪州城內四民人等知悉:

照得愛民者寧捐身以救民,必不忍傷民而為己;知己者每先事而見己,必不到昧己以徇人。

茲本主將統兵蒞此,查爾涪城妖兵無幾,團練為多。究其故總是該胡官等自料兵微,逃者畏罪,守則懼死,是以生設詭計,惑以眾誌成城,抗我王師。徒為螳臂當車,安得不敗?勞窮民苦磨筋骨,名為各保身家;耗富戶捐納金錢,實則共危性命。

今者大軍渡江,城亡旦危。際此時候,伊為胡官,即當出城,決一死戰,勝則不獨前程可保,即爾百姓身家,亦得保護。如已敗績,伊為胡官者,死之應當;必先飭爾民等,納款投降,免遭慘戮;或令預為遷居,保全眾命。似此方為爾等父母之官,妖朝愛民之將。目下大兵壓境,退守城中,徒作楚囚對泣,竟束手無策;而乃化民屋為灰燼,惡焰熏天;委巷市于祝融,炎光觸地。致蒼生無托足之區,赤子有破家之嘆。無心失火,為官者尚奔救恐遲;有意延燒,撫民者何凶殘至此?傷心慘目,我見猶憐;飲泣吞聲,人孰無恨?嗟夫!爾民受胡妖籠絡,身為伊死,家破他焚。如此之仇,直覺不共戴天;雖生啖其肉,不足雪其恨。爾等不自省悟,反在城效死勿去,何愚之甚也!

本主將立心復夏,致意安民,慾即破厥城池,為民雪恨,竊恐玉石俱焚,致眾含冤。爾四民等痛無家之可歸,愧有仇而不報。誠能效沛子弟,殺酷令以歸降,自當妥為安撫,不致一枝無棲,井嚴約束士兵,秋毫無犯。即伊爪牙其眾,下手殊難。尚自家室同謀,抽身獨早。或遷徙郭以圖全,妖民自別;或渡河以待撫,良莠攸分。網開叁面,用命者大可逃生,仁止一心,體德者自能造福。倘其執迷不悟,如野兔之守孤墳,終必後悔已遲,思獵犬而逐狡兔。特此訓諭,切切凜遵。

太平天囯壬戌十二年二月十四日


註釋[编辑]

  1. 太平天囯時期的“天”字,上面一橫比下面一橫長。下不再贅述。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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