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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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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儀部二十八 太平御覽
卷五百五十 .禮儀部二十九
禮儀部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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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大宗伯》曰:大宗伯,王崩,及執事莅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執事,太祝之屬也。

又《周禮·春官·司服》曰:大喪共其斂衣服。

《禮記·檀弓上》曰:康子之母死,陳褻衣。非上服也,陳之將斂也。敬薑曰:「婦人不飾,不敢見舅姑。將有四方之賓來,褻衣何爲陳于斯?」命撤之。

又《喪大記》曰:小斂于戶內,大斂于阼階。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葦席。小斂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大斂布糸今,二衾。君、大夫、士一也。簟,細葦席也。三者下皆有莞。衣十有九稱,法天地之終數也。二衾者,或覆之,或薦之也。

又《曾子問》曰:「下殤,土周葬于園,遂輿機而往,途邇故也。土周,聖周也。周人以夏後之聖周,葬下殤于園中,以其未成人,遠不就墓也。機,舉尸之床也。繩ㄌ其中央,又以繩從旁鈎之。禮以機舉尸,輿之以就園而斂葬焉,途近故耳。輿機或以爲餘機。今墓遠,則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斂下殤于宮中而葬之于墓,與成人同墓,途乃遠其葬當輿其棺乎載之也。問禮之變。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昔史佚有子而死,下殤也,墓遠。蓋欲葬之墓,如長殤,從成人也。長殤有送葬車者,則棺載之矣。史佚,武王時史賢,猶有所不知。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于宮中?』欲其斂于宮中,如成人也。斂于宮中,則葬當載之也。史佚曰:『吾敢哉!』畏知禮也。召公言于周公。爲史佚問。周公曰:『豈不可』。言是豈于禮可不許也。史佚行之。佚失于以爲許也,遂用召公之宮言也。下殤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謂斂于棺也。

又《問喪》曰:或問曰:「死三日而後斂者,何也?」怪其遲也。曰:「孝子親死,悲哀志懣,故匍匐而哭之,若將復生然,安可得奪而斂之?故曰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計,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親戚之遠者,亦可以至矣。是故聖人爲之斷决,以三日爲之禮制也。」

《左傳·僖下》曰: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也。男而以侯禮,加一等。凡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

又《襄公》曰:魯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爲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於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又《定上》曰:季平子行東野。東野,季氏邑。還,未至,丙申,卒于房。陽虎將以斂,,美玉,君所佩。仲梁懷弗與。懷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孫行君事,佩,祭宗廟。今定公立,復臣位,改君步,則亦當去陽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爲君也,子何怨焉?」

《家語》曰:季平子卒,將以君之斂。孔子初爲中都宰,聞之,曆級而救曆,登階不聚足。曰:「送死人而以寶玉,猶曝尸于中原,示民以奸利之端。」

《後漢書》戴封年十五詣太學,時同學石敬平溫病卒,封養視殯殮,以所賫糧市小棺,送喪到家,更斂。見敬平生時書物皆在棺中,乃異之。

《吳志》曰:張昭卒,遺令:幅巾素棺,斂以時服。孫權素服臨吊。

又曰:諸葛瑾年六十八卒,遺令:素棺,斂以時服,事從約省。

《晋書》曰:安平王孚臨終遺令曰:「有魏貞士,河內溫司馬孚字叔達,不伊不周,不夷不惠,立身行道,終始若一,當以素棺單椁,斂以時服。」

《南史》曰:王奐爲雍州刺史,被誅,舊人無敢至者。汝南許明達爲奐參軍,躬爲殯殮,經理甚厚,當時高其節。

《梁書》曰:王志,天監初爲丹陽尹,爲政清靜。都下有寡婦,無子,姑亡,舉債以斂葬。旣而無以還之。志湣其義,以俸償焉。

《陳書》曰:周弘直卒,遺疏:「氣絕之後,便買市中見材小形者,斂以時服。古人通制,但見先人,必須備禮,可著單衣,裙衫故履。旣應侍養,宜備紛。或逢善友,又須香烟。棺內惟安白布手巾、粗香爐而已。此外無所用。」

《釋名》曰:衣尸棺曰斂,藏不復也。

《風俗通》曰:禮:天子斂以梓器宮者,存時所居,緣生事亡,因以爲名。凡人呼棺亦爲宮也。

宋韜《遺教》曰:吾死,斂以時服,不得造新白單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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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曲禮下》曰:在棺曰柩。柩之言究。

又《檀弓下》曰: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

又曰:襄公朝于荊,康王卒。在魯襄公二十八年。康王,楚子昭也。荊人曰:「必請襲。」欲使襄公衣之。魯人曰:「非禮也。」荊人强之,巫先拂柩,荊人悔之。巫祝荊茢,君臨臣喪之禮。

《記統》曰:柩之言也,具書其謐置棺旁,萬世久藏也。

《釋名》曰:柩,究也,送隨身之制皆究備也。

漢書》曰:薛宣守左馮翊,多仁恕。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于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而掾實不知。掾慚恐,自殺。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家私受財,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决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

《東觀漢記》曰:廉范字叔度,京兆人也。父客死蜀。範乃出,負喪歸。至葭萌,船觸石破沒。範持棺柩,遂俱沉溺。衆傷其義,鈎求得之,僅免于死。

《晋書》曰:東海王越薨,葬東海。石勒追及于莒縣寧平城,將軍錢端出兵拒勒,戰死,軍潰。勒命焚越柩,曰:「此人亂天下,吾爲天下報之。故燒其骨以告天地。」

蕭子顯《齊書》曰:傅琰字季珪,北地靈州人也。美姿儀,爲尚書左民郎。遭喪,居南岸。鄰家失火,燒屋,抱柩不動。

《禮記·曲禮上》曰:里有殯,不巷歌。助哀也。

又《檀弓上》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鄒邑叔梁紇。與顔氏之女徵在野合,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殯于五父之衢。欲有所就而問之,孔子亦爲隱焉。殯于家,則知之者無由怪己欲發問端。五父,衢名,蓋鄒曼父之鄰。人之見之者,皆以爲葬也。見柩行于路也。其慎也,蓋殯也。慎當爲引,禮家讀然,聲之誤也。殯引飾棺以青,葬引飾棺以翣柳。孔子是時以殯引,不以葬引,時人見之者謂不知禮。

又《檀弓上》曰:天子之殯也,塗龍升盾以椁,木以周龍升盾加椁而塗之。天子殯以盾車,畫轅以龍。加斧于椁上,畢塗屋,斧謂之黼,白黑文也。以刺綉于糸參幕,加椁以覆棺。已乃屋,其上盡塗之矣。天子之禮也。

又《檀弓下》曰: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敬姜,穆伯妻、文伯歜之母也。禮,朝夕哭不帷。

又《王制》曰: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尊者舒,卑者速也。《春秋傳》曰:「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也。」

又《喪大記》曰:君殯用盾,攢至于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攢置于西序,塗不暨于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贊猶也。屋殯,上覆如屋者也。幬,覆也。暨,及也。天子之殯,居棺以龍升盾,贊木題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諸侯盾不畫龍,贊不題凑象椁,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殯,廢盾,置棺墉西墻下,就墻攢三面。塗之不及棺者,言贊中狹小,裁取客棺。然則天子、諸侯差寬大夫矣。士不贊,掘地下棺見小要耳。帷之者,鬼神尚幽暗也,士達于天子皆然。幬或作享,或作享。

又《坊記》曰: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于中ニ,飯于牖下。小斂于戶內,大斂于阼階。殯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遠也。」遠之所以崇敬。

《左傳·僖下》曰:晋文公卒,庚辰,將殯于曲沃。殯。窆棺也。曲物襇舊宮焉。出絳,柩有聲如牛。如牛聲。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聲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偃聞奏密謀,故因柩聲以正衆心。

《論語·鄉黨》曰:朋友死,無所歸,曰:「于我殯。」重朋友恩也。無所殯,無親後也。

《續漢書》曰:和帝追封,謚皇太后父梁竦爲褒親湣侯,殯賜東園棺、玉匣:衣衾。

范曄《後漢書》曰:蔡順喪母,停柩未殯。東鄰失火,燒順屋,柩不可移。乃伏柩上,火乃越燒他舍。餘見孝部。

《宋書》曰:竟陵王誕據廣陵爲逆。事平,蔡興宗奉旨慰勞。廣陵別駕範義與興宗素善,在城內同誅。興宗至,躬自收殯,致喪還豫章舊墓。上聞,謂曰:「卿何敢故爾觸網?」興宗抗言答曰:「陛下自殺賊,臣自葬周旋,旣犯嚴制,正當甘于斧鉞耳!」

《唐書》曰:嚴郢以舊怨與盧杞陷楊炎、趙惠伯,構成其罪,貶炎于崖州、惠伯于費州。郢旣報怨過當,人頗不直。郢後得罪至費州,道左有柩殯。問其主名,或曰:「趙惠伯之殯也。」郢默然慚恧,歲餘而卒。

《穆天子傳》曰:天子乃殯,盛姬于兵之廟。先王之廟有此者,漢氏亦所在有廟也。

《白虎通》曰:天子舟車殯,爲水火也。故棺在車、在舟中,臣子更執紼,晝夜千二百人。紼,所以牽持棺者也。

《釋名》曰:于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遇之,言稍遠。子思子曰:殯,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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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雜記》曰:介,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乘黃大路于中庭,北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于殯東南隅,宰舉以東。輈,轅也。自,率也。下謂馬在路之下。《覲禮》曰:路下四亞之客,給者入設乘黃于大路之西。客入,則致命矣。

《左傳·隱公》曰:天王使宰喧來歸惠公、仲子之,緩,且子氏未薨,故名。惠公葬在春秋前,故曰緩也。子氏,仲子也。葬薨在二年。,助喪之物。贈死不及尸,尸,未葬之通稱。吊生不及哀。諸侯曰上旣葬,則衰麻除,無哭位,諒暗終喪。豫凶事,非禮也。仲子在而求贈,故曰:「豫凶事」。

《豰梁傳·隱公》曰:乘馬曰

《公羊傳·隱公》曰:車馬曰

《春秋說題辭》曰:知生則賻,知死則。賻之爲言助也,之爲言覆也,輿馬曰,貨財曰賻,玩好曰贈,决其意也。衣被曰襚,養死具也。贈,稱也;襚,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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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天官》曰:小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吊事,吊諸侯諸臣幣所用贈也。器,所致明器也。凡喪,始無吊而含襚,葬而贈。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

《禮記·曲禮下》曰:吊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

又《檀弓上》曰: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稅驂而賻之。子貢曰:「于門人之喪,未有所稅驂。稅驂于舊館,無乃已重乎?」言稅驂太重,比于門人,恩爲偏頗也。夫子曰:「予向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遇,見也。舊館人恩雖輕,我入哭,見主人爲我盡一哀,是以厚恩待我也,我爲之出涕。恩重,宜施惠之也。予惡夫涕之無從也。小子行之!」客行,無他物可以易之者,使遂以往也。

又《檀弓》曰:子柳之母死,旣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古者謂錢爲泉布,所以通布貨財。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于喪。惡恩死者以爲利。請班諸兄弟之貧者。」

又《少儀》曰:馬入廟門。以其主于死。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以其主于生人也。兵車,革車也。雖爲死者來陳之于外,戰伐田獵之服,非盛者也。《周禮》:「革路建大白以即戎也。」賻者旣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公羊傳·隱公》曰:貨財曰賻。

《豰梁傳·隱公》曰:錢財曰賻,賻,助。歸生者賻。

漢書》曰:原涉,父哀帝時爲南陽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官賦斂送葬皆千萬已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産業。時又少行三年喪者。及涉父死,讓還南陽賻送,行喪冢墓三年,由是顯名京師。

又曰:何幷字子廉,徙潁川太守。疾病,召丞掾作先令書曰:「告子恢,吾生素餐日久,死,雖得官賻,勿受。葬爲小椁,但下棺。」恢如其言。

《後漢書》曰:魯恭字仲康,父期爲武陵太守,卒官。恭年十二,晝夜號踴聲。郡中賻,無所受。乃歸服喪,禮過成人。

《後漢書》曰:羊續爲南陽太守,征爲太常。未及行,會病卒。遺言薄斂,不受遺。舊典:二千石卒官,賻百萬。府丞焦儉遵續先意,一無所受。詔書褒美,敕太山太守以府賻錢賜續家。

《世說》曰:王戎父渾,官至梁州刺史。渾,所曆州郡,故懷其德惠,相率致賻數百萬。戎悉不受。

《齊書》曰:張稷所生劉先假葬琅琊黃山。建武中改申葬禮,賻助委積于時。雖不拒絕,事畢,隨以還之。

又曰:江學攵卒,遺令不受賻。詔賻錢三萬,布百匹。子啓遵學攵命不受。詔嘉美之,從其所請。

又曰:張融有孝義,父暢臨終謂諸子曰:「昔丞相事難,吾以不同將見殺,緣司馬竺超人得活。爾等必報其子。」後超人孫微、冬月遭母喪,居貧,融吊之,悉脫衣以爲贈,披牛被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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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士喪禮》曰:喪士,君使人襚。撤帷,主人如初。襚者左執領,右執要,入,升,致命。襚之言遺也。衣被曰襚。致命曰:「君使某襚。」主人拜如初。襚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如初。

《禮記·檀弓下》曰:衛有太史曰柳莊,寢疾。公曰:「若疾革,雖當祭,必告也。」革,急也。公再拜稽首,請于尸曰:「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請往,急吊賢也。不釋服而往,遂以襚之。脫君祭服以襚臣,親賢也。

又《雜記》曰: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不以巳之正者施于人,以彼不以爲正也。後路,貳車,貳車行在後也。

又《少儀》曰:臣致襚于君,則曰:「致衣廢于賈人。」敵者曰「襚」。言廢衣不必其以斂也,賈人知物善惡也。親者兄弟不以襚進。不執將命。

《左傳·文公》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進,禮也。秦慕諸夏,欲通敬于魯國,有翟泉之盟,故贈僖公,幷及成風。本非魯方岳同,無相赴吊之制,故不譏其緩,而以接好爲禮。諸侯相吊賀也,雖不當事,苟有禮焉,書之可也,以無忘舊好。送死不及尸,故曰「不當事」。書者,書于典策,垂示子孫,使無忘過厚之好。

又《襄公》曰:魯公朝于楚。康王卒,楚人使公親襚,襚,諸侯有遣使襚禮,今楚欲依遣使之比矣。公患之。穆叔曰:「襖殯而襚,則布幣也。」先使巫襖除殯之凶邪而行襚禮,與朝而布幣無異。乃使巫以桃茢先殯襖,茢,黍禳。楚人弗禁。旣而悔之。

又《襄公》曰:鄭伯有死于羊肆,羊肆,市列。子産襚之,枕之股而哭之。斂而殯諸伯有之臣在市側者。旣而葬諸鬥城。鬥城,鄭地名。

《春秋說題辭》曰:衣被曰襚。襚之言遺也。

《豰梁傳·隱公》曰:衣衾曰襚。

《說文》曰:襚,衣死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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