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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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部二十三 太平御覽
卷九百一十二.獸部二十四
獸部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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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狸,子𧳙。余至切。

《說文》曰:狸,伏獸也。

《禮》曰:狸首之班然。

又曰:狸去正脊。

《魏志》曰:清河令徐李龍使人獵,令管輅筮其所得。輅曰:「當獲小獸。雖有爪牙,微而不強;輸有文章,蔚而不相;非虎非雉,其名曰狸。」獵人暮歸,果如輅言。

《晉書》曰:樂廣為河南尹。先是,河南官舍多妖怪,前尹皆不敢處正寢。廣居之不疑。常外戶自閉,左右皆驚,廣獨不。顧見牆有孔,使人掘牆,得狸而殺之,其怪亦絕。

《唐書》曰:武弘度,士彠兄子也。父卒,廬於墓側,晨夕哀號。有野狸,每至弘度齋時,必來求食,塗卻馴狎無驚懼。時以為孝感。

《玄中記》曰:鉛錫之精為狐狸。

《子思子》曰:謂狐為狸者,非直不知狸也,忽得狐復失狸者也。

《琴操》曰:曾子鼓琴,墨子立外而聽之。曲終,入曰:「善哉!鼓琴,身已成矣,而曾未得其首也。」曾子曰:「吾晝臥見一狸,見其身而不見其頭,起而為之弦,因曰殘形操。」

《淮南子》曰:狸頭似鼠,以類推也。許慎曰:狸食鼠。

又曰:狸頭止癙,癙,寒熱病也。雞頭止瘺。

《抱朴子》曰:虎尾不負狸身,象牙不出鼠穴。

《本草》曰:狸肉甘,無毒,主風溼、鬼毒氣、皮中如針刺。

《歸藏》曰:昔者桀筮吠悠,而枚占熒惑,曰:「不吉。彼為狸,我為鼠,勿用作事,恐傷其父者也。」

《風俗通》曰:汝陽西門習武亭有鬼魅,宿者輒死,厭者皆亡髮。北部督郵西平郅伯夷到亭上樓宿,誦《六甲》、《孝經》、《易》、《本記》。臥,密拔劍解帶。夜有怪異者四五尺來復,伯夷以劍帶擊魅腳,呼下燈照,見一老狸,身赤,略無毛衣。持下燒殺。明日,發樓屋,得所亡髮髻百餘。因此遂絕。

《神仙傳》曰:欒巴為豫章太守。先是,廬山廟中有人言語,飲酒投杯,能使宮亭湖中分,風行者舉帆相逢。巴未到十數日,廟中神不復作聲,不知所在。巴到,自上表說:「廟鬼詐稱天官,欺損百姓,積愆日夕,罪當窮治。乞以事付功曹,臣身行捕逐。如不治討,恐其復游行天下,所在血食,枉病良民。」責以重禱,乃至所在推求山川社稷,問鬼蹤跡。此鬼乃到齊國為書生,齊太守見之,既有容美麗,又有才辨學識。論經說義,時在齊,人莫不見知。太守亦不知是鬼,乃以女妻之,生一男。巴到,與太守相見,語畢,問曰:「聞卿有一女婿,明五經諸子,可得相見不?」太守請女婿,詐病辭不出,而巴求之不止。婿告其婦,言:「吾今日出必死,如何?」女亦怪之,不知何從。巴知不敢出,乃求奏板一枚并筆,書符付太守曰:「以此與賢女婿,自當出也。」女婿得符,流涕與婦辭訣而出。望見巴,即身體已變為狸,而面故是人也。巴厲聲呵言:「死狸敢爾!何不正汝真形。」即盡為狸。巴復曰:「斬之。」亦不見斬者,而狸頭已斷於地。又言:「取狸子來。」須臾,太守女所生兒已復為狸子,即又斬之。巴辭還郡。

《搜神記》曰:博陵劉伯祖為河東太守。所止承塵上有神能語,常呼伯祖與語。及京師詔書告下消息,輒預告伯祖。伯祖問其所食啖,欲得羊肝。買羊肝,於前切之,臠隨刀不見,盡兩羊肝。有一老狸,眇眇在案前。持刀者欲舉刀斫之,伯祖呼止,自與著承塵上。須臾,大笑曰:「向者啖肝醉,忽失形與府君相見,大慚愧。」後伯祖當為司隸,神復先語伯祖云:「某月某日,詔書當到。」至期如言。及入司隸府,神隨逐在承塵上,輒言省內事。伯祖大恐怖,語神曰:「今職在刺舉,若左右貴人聞神在此,因以相害。」神答曰:「誠如府君所慮,當相舍去。」遂即無聲。

《幽明錄》曰:吳興戴眇家僮客姓王,有少婦美色,而眇中弟恆徃就之。客私懷忿怒,具以白眇:「中郎作此,甚為無理,願尊敕語。」眇以問弟,弟大罵曰:「何緣有此?必是妖鬼。」敕令撲殺。客初猶不敢,約厲分明。後來閉戶欲縛,便變成大狸,從窗中出。

又曰:董仲舒常下帷獨詠,有客來詣,語遂移日,舒知其非常。客又云:「欲雨。」仲舒因此戲之曰:「巢居知風,穴處知雨,卿非狐狸,則是鼷鼠。」客聞此言,色動形壞,化成為狐狸也。

隋王度《古鏡記》曰:大業七年五月,余自御史告歸河東,適侯生卒而得一鏡。六月,余歸長安,宿於主人程雄家,新授寄一婢,頗稱端麗,名曰鸚鵡。余徵遐履,引鏡自照,鸚鵡遙見,便叩頭流血,云:「不敢徃」。余召雄問其故,雄曰:「兩日前有一客攜婢從端憒,來時病困,因留寄於此,不知婢之由也。」余疑其精魅,以鏡逼之,遂自陳,云「本是華山廟前長松下千年老狸,久行變惑,罪當至死。近為府君捕逐,逃潛河渭之間,為下わ陳思恭義女。思恭妻鄭氏見養恩厚,嫁鸚鵡與鄉人柴華。意不相愜,逃而去。東至韓城,遂為行人李無傲所執。無傲粗人也。遂劫鸚鵡游行至此。不意天鏡一照,自隱無路。然為人已久,羞復故形,願樂飲而忘形。」因匣鏡置酒,悉召雄家鄰里與共飲晏。此婢大醉起舞,歌曰:「寶鏡寶鏡,罷湊余命。自我離形,於今几姓?生雖可樂,死不必傷,何為眷戀,守此一方?」歌畢,化為狸而死。

《述異記》曰:陳留董逸,少時,鄰女梁瑩年稚色艷。逸愛慕傾魂,貽椒獻寶,瑩亦納而未獲果。后逸鄰人鄭充在逸許宿,二更中,門前有叩掌聲,充臥望之,亦識瑩。語逸曰:「梁瑩今來。」逸驚躍出迎,把臂入舍。逸與瑩寢,瑩仍求去。逸攬持不置,申款達旦。逸欲留之,云:「為汝蒸豚作食,食竟去。」逸起閉戶絕帳,瑩因變形為狸,從梁上走去。

《金樓子》曰:狸不可使搏䖑,牛不可使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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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貂,鼠屬也,大而黃黑色,出丁零國。

《廣志》曰:貂出夫餘。

《關山圖》曰:霍山南岳,其獸多赤貂。

《東觀漢記》曰:建武二十五年,烏桓詣闕朝賀,獻貂皮。

《魏書》曰:鮮卑有貂┊女滑切音魂子皮,毛柔蠕,故天下以為名裘。

《魏志》曰:挹樓國出好貂,今所謂挹樓貂是也。

《江表傳》曰:遼東太守遣使詣孫權,送貂皮千枚,欲舉國歸吳。

《晉書》曰:趙脫凶篡位,至於奴卒廝役亦加爵位。每朝會,貂蟬盈坐。時為之諺曰:「貂不足,狗尾續。」

《異苑》曰:貂出句麗國。常有一物共居穴,或見之,身貌類人,長三尺,能制貂,愛樂刀子。其俗人欲得貂皮,以刀插穴口,此物夜出皮置刀邊,須人持皮去,乃取刀。

《隋書》曰:北室韋,其俗以捕貂為業。南室韋亦多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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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滑切

《說文》曰:貀獸,無前足。漢津能捕豺貀,購百錢。

《爾雅》曰:貀無前足。郭璞注曰:晉太康七年,石陵扶夷縣檻得獸,似狗,豹文,有角,兩腳,即此類也。或曰:貀似虎而黑,無前兩足也。

《廣雅》曰:豹,貀也。

《唐書》曰:長慶中,河東節度使李聽貢貀三頭。貀,猛健之獸也。穆宗好畋游,常詔諸道廣求此獸,搜踐山谷,郡縣告勞。防虞籠檻,甚於豺虎。及至林苑,徃徃噬人。後穆宗亦盡令逐之。及敬宗即位,聽復獻之。

𤟤[编辑]

《說文》曰:𤟤鼠,出丁令胡,以作裘。

《魏略》曰:丁零國出青𤟤子、白𤟤子皮。

《江表傳》曰:魏文帝遣使吳求𤟤皮豹犀。群臣以非禮,欲不與。權敕付使。

《山海經》曰:獄法之山有獸焉,如犬而人面,善投,見人則笑,其名曰𤟤。其行如風,見則大風。

《山海經圖贊》曰:山𤟤之獸,見乃歡唬。厥性善投,行如矢繳。是惟氣精,出則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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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孔樂韓土,有猫有虎。

《爾雅》曰:虎竊毛謂之虥士盞切。猫。郭璞注曰:竊,淺也。或曰:竊毛,鹿毛也。

《禮》曰:古之君子,使植地報之。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

《尹子》曰:使牛捕鼠,不如貓犭生音生之捷。

《北史》曰:獨孤陀性好左道。其外祖母高氏先事貓鬼,轉入陀家,每以子日夜祠之。貓鬼每殺人,取其財物,置於所事貓鬼家。鬼若降人,則面正青,若被牽曳。陀後敗免死。

《唐書》曰:高宗廢王后,令宮人宣敕示后。后拜曰:「但願大家萬歲,昭儀長承恩澤。死是吾分也。」良娣承敕,罵曰:「阿武狐媚,翻復至此!百千生願得一日為貓,阿武為鼠,吾扼其喉以報今日,即足矣。」武后聞之不實,自是約六宮不許畜貓。

又曰:朱Г軍中有貓乳鼠者,Г獻之為祥。代宗使中官示於朝,宰臣率百僚皆賀,崔祐甫獨否。中官詰其故,答曰:「此物之失常也,可弔不可賀。」中官徵其狀,祐甫立草之,略曰:「《禮》云:迎貓為食田鼠也。以能除害,故列祠典。今反乳之,是謂失常。且貓受人食養而棄職不修,亦何異法吏不勤觸邪、疆吏不勤捍敵?是天將垂戒,故不敢賀。」眾皆伏,代宗嘉其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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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

《說文》曰:獺,如小狗,水居,食魚。猵,音編獺屬也。

《遁甲開山圖》曰:霍山光南岳,其獸多柴獺。山邊水,故有柴獺。

《淮南子》曰:愛獺而飲之酒,欲養之,非其道。言獺飲酒而敗。

《風土記》曰:陽羨縣前有大橋,下有白獺。將有兵動,獺出穴口向人嗥也。

《魏略》曰:南蠻皆用獺皮為其冠。

《鹽鐵論》曰:水有獱音頻。獺而池魚勞,國有強御而齊民消也。獨曰獱,群曰獺。

如淳《慱物志》曰:獱如馬,自腰以下似扁蝠,毛似獺,大可五六斤。淳同鄉人吉孟,景福中徵遼東時為運舡吏,於海中有猵獺跳上舡,舡人皆謂海神,共叩頭敬禮。舡左武令人云:「但魚獺耳,可烹而食之。」

《神仙傳》曰:樊夫人者,劉綱之妻也,俱行道術,各自言勝。綱於是唾槃中水,即作鯉魚,夫人乃唾槃中使成獺而食魚。綱每共試術,事事不如。

《永嘉地記》曰:濤山至高,常有拾橡者見上有大湖,又有自然石橋,多獺及異色鳥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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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援神契》曰:蝟多刺,故不使超逾抑揚。

《爾雅》曰:蝟,毛刺。

《淮南子》曰:鵲屎中蝟,爛而生蠅漆,見蟹不燥。

《淮南萬畢朮》曰:蝟膏途鐵,柔不折。

《華陽國志》曰:滇池縣有白蝟山,無石而多蝟也。

《北齊書》曰:成帝夢大蝟攻破鄴城,故索境內蝟膏以絕之。至後主名緯,亡齊之徵。

《廣五行記》曰:梁末,蜀人費祕刈麥,值暴風雨,隱於岩石佳敗雨。去家數里,遙見前路有數婦人,皆著紅紫襴衣,歌吟而來。祕竊怪,野外何因有此?心異之。漸近,寂然無聲,去祕數步,乃各住立。少時悉轉向祕,看之,其面并無七孔,惟垂鳥毛而已。祕驚怖仆地。至二更,祕兒怪父椿至,把火尋覓。見祕臥在道旁,左側有十餘刺蝟,見火即爭散走。祕至家百餘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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