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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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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律
作者:陳元龍 
本作品收錄於《香艷叢書/3

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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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漢高入關中,約法三章,而秦民以定。後此益加嚴密,以齊一天下之民,凜遵法守,不敢犯此,非獨明有以治民也。推之天堂地獄之說,絲毫不逾。廣大如來,而戒律允為精嚴,是律之所用綦密矣。乃余竊謂獨不可施於婦人女子之間。任夫人死且不避,而況笞杖徒流乎?人謂美女宜妒,而醜者不宜;巧者宜妒,而拙者不宜。不知毒出胎根,孽緣性結,奚暇自顧乎?每見千古奇妒,有不止於刻眉、灼眼、髠頭、椎墓者。彼帝王將相,不難駕馭群雄,讋服海內。恆不能得之閨閫床第之間,非徒有所惑也,實有以奪之者矣。吾友某,風流道學中人,性柔而骨俠者也。傷鬚眉之陷溺,悼脂粉之癡迷,戲著《妒律》,縷晰條分,比例嚴密,而又不及大辟,以從寬典,蓋以慈悲心,轉大法輪,使慧心者讀之,競競自好。即頑悍者亦或赧赧自慚。雖未必革面洗心,正如禹鑄九鼎,魑魅魍魎,情狀畢現,其為祟亦少殺矣。抑聞之,梁武因郗後悍妒成疹,左右進曰:「聞鶬鶊羹能療妒」,郗茹之稍減,帝善之。左右複進曰:「願陛下廣修諸劑,以遍賜群臣,使不才者毋妒於有才;挾私者毋妒於奉公,濁者不妒其清,貪者不妒其廉,亦助化之一端也。」餘曰:「否否」。若然,將盡取天下之鶬鶊為羹以飼妒婦,則斯律措而不用,是萬不能。因思南宋劉休妻妒,帝敕令開小店賣皂掃帚以辱之。元制:「婦人妒者,令乘驏牛車,徇部下。」昔人謂其惜不著之令甲。是「妒律」一書,蓋發前人之所未發者矣。安得不急鑄之,以廣布之門內者。

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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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婦梳頭臨鏡,駕言從鏡中見夫與婢目挑,遂生嗔毒罵,並及丈夫者,擬坐以斷罪,不以律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迷網沉淪,聞蟻聲而驚夢;疑團莫解,飲弓影而成屙。是以披畫圖而含哀,詢洛神而赴水。群狐滿腹,載鬼一車。以莫須有之情,比將毋同之律,罪由自召,人亦何尤?

  一、凡婦允夫宿妾,日間反覆議明,及至更深,猶複令妾針紉。若或忘之者,擬坐以公事應行稽程律:笞二十,遲至三更者,加一等。

  判曰:春秋盟會,成事定於一言;戰國縱橫,趨向決於片語。乃爾拘牽薄務,似存退悔之心;演習虛文,無非出納之吝。雖健忘者當不至此,援引律法,猶覺從寬。

  一、夫與婢有染,妻乃褪婢內衣,以秦椒等辛辣之物,納入婢女私處。比照以穢汙入人口律,加等,引新例:發與黑龍江,新披甲為奴。

  判曰:豆蔻猶含,尚苦鹽梅之味;牡丹初放,何堪薑桂之投?即蛇蠍以為心,無此毒也。本豺狠而成性,豈其然乎?按律無可引援,請從新例究擬。


  吏部

  一、凡婦見夫外入,故拈針線,兀坐不語。及再三詢之,一推而起。擬坐以無故不朝參公座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慵拈倦繡,只念遠人;默坐低頭,為懷遊子。未有室家靜好,琴瑟和諧。見良人而轉嗔,聞溫言而添恨者也。婦德無極,女怨無終。律以朝參,正斯壺範。

  一、凡婦有病在床,仍令腹婢稽查丈夫與妾偶語等情。擬坐以納交近侍官員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珠沉玉碎,肯使鸞鏡塵埋;柳折花殘,不許鶯簧舌囀。即曰關心者亂,奚須壁後置人。若雲在家必聞,夫豈沙中偶語?今乃輾轉反側,殊多密探之煩。而迷夢沉吟,只廑他山之慮。官箴有玷,自當屏絕於遐荒;壺範斯懲,庶不患深於跋扈。

  一、凡婦每見人之內眷,必苦勸不可令夫納妾,娓娓不倦。擬坐以同僚代判文案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畫樓秘閣,共談閫內之私;密室柔情,細訴胸中之壘。聯床握手,附耳訂謀。豈誠永漏話長,只為深閨計遠。老璫衣缽,官家勿使空閒;少婦傳燈,阿郎決難二室。比目何堪瘤贅,並頭胡可駢枝?笰彼婦各具肺腸,豈容人而參帷幄?家有制度,此屬越庖。自謀已非,代人難恕。

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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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婦每同婢妾觸牌點韻,嘻笑一堂。忽聞主人聲息,悉皆屏去。擬坐以脫漏戶口律:家長杖六十,徒一年。

  判曰:紫罽平鋪,象牌齊翻玉筍;霞箋試展,班管漫掞瑤詞。乃老子興複不淺,而群芳吹散因何?是豈楚卒聞歌,競解中宵之甲;抑亦蘇生挾策,惟深兼併之防?罪坐發縱,奔逸免究。

  一、凡婦值偶宿姬妾室,便偃臥不起,只推有病及再三安慰,不覺盈盈淚下。擬坐以戶役不均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自是桃貪結子,故尋樹底殘紅;原非浪逐癡兒,疑作花間戀蝶。不知樛木下逮,方可螽斯誦興。爾乃鳥啼殘夢,憐春色之將闌;花擾獨愁,恨秋梧之早落。猶然心懷固寵,念舊愛而情傷;志切專房,分新恩而腸斷。苑枯頓異,情罪偏歸。

  一、凡婦容夫納妾,限夫往妾所止,以一更為率,遲歸則怨望詈罵。擬坐以丁夫差遣不平律:杖六十。

  判曰:命將出師,最忌從中掣肘;濟人利物,應須忘分推心。如其箝制刻期,恐致工多限促。必欲束縛計晷,定然此怨彼嗟。苟發縱之不公,當援律而杖懲。

  一、凡婦無子有年,畏人清議,陽為娶妾,私禁冷室,不令丈夫見面。擬坐以田地荒蕪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曆歲深耕,既無薄獲,乃憎多口,爰挾陰謀。縱不學司馬公夫人,飾之入院;何致如白太傅內子,不使進幃?鴉過長門,夢斷朝陽日影;魚封永巷,魂消巫峽雲蹤。女有罪而幽囚,郎何辜而乏後?荒我田疇,律難輕貸!

  一、凡婦見夫妾生子,故將家業施捨僧尼,搬運母家,並與出嫁女狼藉無度。擬坐以盜賣田宅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珠非蚌出,奚惜金穴銅山?篋自我操,即欲沙揮泥灑。綺丸蔽野,翠玉成塵。神誕佛生,窮朝昏於水陸;老嫗少婦,溢裘馬之輕肥。甘心若敖之鬼,甯惜叔孫之兒?惡其縱恣,律以攘竊。

  一、凡婦聞親戚朋友娶妾,即行毒罵,並自咒以及丈夫。擬坐以把持行市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城門失火,未嘗殃及池魚;滕國防危,預爾憂先築薛。含沙射影,足征鬼蜮之衷;打草驚蛇,預作綢繆之計。罪狀似難比擬,情形不易姑容。律以把持,實為允協。

  一、凡婦無子,恐夫賣妾;非立己侄,即抱螟蛉。擬坐以斬人宗祀律:杖一百,刺配甯古塔。絕產沒官,父母兄弟不行解勸,俱發旗下為奴。

  判曰:妒蚌難胎,久慮蛾眉之入室;牝狐幻術,陰營蜾負之良圖。乃欲代馬以牛,更恐以武繼李。科其罪狀,投豺虎而誰憐?揆厥私衷,飽溪壑而自利。擬減等於大辟,且屬原情;藉絕產而入官,詎資異孽?在昔設謀決策,計雖出自妖姬,而今遂過模稜,事自成於丑類。禍因滋蔓,連坐非苛。

  一、凡婦歸甯父母,或詣廟燒香,必將丈夫愛妾,挈之同往。擬坐以拐帶人口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情懷水火,原非蘭茝之和;意介干戈,素乏塤篪之雅。攜手同歸,是何心也?與子偕往,保無他乎!察其略取之心,治彼杖徒之罪。

  一、凡婦與夫議明,或三六九,或二八日,分潤於妾。乃至期齟齬,不令夫往。擬坐以收支留難律:笞五十。再犯者加一等。如是三次者,杖六十,徒一年。

  判曰:三分有二,宜加服事之誠;取二用三,古有貪殘之戒。爾乃渝盟割地,輒懷猶豫之衷;役志侵漁,漸現饕餮之態。當與不與,律固有條。初犯從輕,再犯加等。

  一、凡婦故令陋婢強夫衽席,以塞娶妾之念。擬坐以良賤為婚律:主婚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錦衾璀璨,自宜軟玉溫香;繡帳氤氳,可無穠桃翠柳?雖實命不同,允共葑菲薄采;而承恩非貌,奚堪魑魅偕歡?因濁酒粗布之謠,解醜妻惡妾之嘲。進以匪匹,實為亂群。責有攸歸,誰職其咎!

  一、凡婦使婢年已長大,不令蓄髮,恐丈夫有成人之思。擬坐以嫁娶失時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芳草無情,隨春來而漸茂;綠楊何意,因時至而垂絲。惡竹筍之沖簷,刪其鳳羽;嗔薔薇之逾架,剪彼蓬心。自崔夫人不許麗服,而袁紹妻遂使髠頭。乃虞擲果而禁投桃,未詠摽梅而歌冰泮。不疑他意,只問失時。

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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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婦年已衰邁,猶然脂粉翠鈿,以固寵倖。擬坐以服飾違式律:笞五十,逐出免供。

  判曰:翠鬢香雲,艷質曾邀帝寵;柳眉桃靨,嬌姿准擬人看。不知出塞明妃,顏華已非舊日;抱屙婕妤,形容頓異當時。乞憐未必希恩,掩袖殊堪憎惡。態固難堪,情猶可憫。

  一、凡婦蓄妾,原非得已,乃自誇賢德,冀人讚美。擬坐以現任官輒自立碑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膏雨和風,令望應流於萬里;深仁厚德,芳譽自播於千年。故口碑載道,逢人惟說峴山;而屍祝由心,至今永思棠芾。何爾事因情近,名與實殊;輒向人言,攘為已德。苟傳聞不察,幾欲勒之貞瑉;久假不歸,竟爾廁於賢哲。盜名有禁,功令宜遵。

  一、凡婦暗令腹婢借名罵奴僕,因夫及妾,並有子之妾。擬坐以公差人員役欺淩長官律:杖六十,徒一年。主婦辯非主使,記過一次。

  判曰:浪蝶狂蜂,奚顧新蓓嫩蕊?暴風驟雨,那管細果花胎?猶如狐假虎威,豈惜鼠投器忌?雖護身有符,苟犯法無赦;主婦記過,姑免深求。

  一、凡婦買妾入門,必使魘鎮;或掛己褲於門首,或置捧槌於門限內,種種不一。擬坐以禁止師巫邪說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玉顏未入,輪回九轉之腸;象管初吹,聲斷百年之夢。不用千金買賦,陰求片鐵鑄符。一紙朱書,宜投蛛網。數行秘籙,忽墜迷途。性情制以鸚哥。精爽攝為虎倀。是蓋幻而無跡,即或殺之泯蹤者也。淫覡邪巫,痛懲遠屏。

  一、凡婦因夫買妾,便設經堂修齋禮懺,惟同尼僧往來。擬坐以左道惑眾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楊柳新栽,昨夜幾番風雨;荼蘼初架,曉來無數葛藤。蛾眉入而粉黛衰,鴉鬢添而鸞鏡掩。妝閣因而繡佛,琴堂用以翻經。寄怨毒於瞿曇,發幽憤於般若。淫艷姏尼,藉禪和而入室;貪癡釋子,披緇戒而踵門。內則從此逾閑,性情由之難制。是用履霜杜漸,故為首禁嚴懲。

  一、凡婦嫉夫有妾,從旁嫁禍,期以絕之。擬坐以術士妄言禍福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婉容順色,鬚眉不計其猜;深阱隱機,脂粉亦忘其忮。是以不言掩鼻,鄭袖以巧愛而斃楚姬;覆被殺兒,武曌以忍心而殞唐後。臨風扇毒,向影吹沙。不第讒言離間,蓋實溺陷死生者也。所當滿杖遠配遐陬。

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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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婦夜臥,必將床前暗置桌椅等物,周匝布密,以防夫有他適。擬坐以假宿衛人儀仗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秦王宮裡,不失狐白之裘;漢後禁中,誰通赭馬之跡?不虞竊符之魏姬,第慮偷香之韓壽。乃無防意如城之謀,聊效入苙招豚之計。坐以假借,罰其愚騃。

  一、凡婦因夫夜起溲溺,不與聞知,疑其私婢,即生嗔毒罵。擬坐以夜禁不嚴律:笞五十。

  判曰:床內青銅,原慮懷奸之計;枕邊玉盒,用為護身之符。乃崇垣何處飛奴,簾外忽驚人影。醒來夢話,郎已夢到高唐;醉後魂銷,身遂魂游楚館。彼固失告,此則疏防。

  一、凡婦使用婢女,不許麵粉鬢油,止令破衣敝履,充作夜不收,打聽丈夫外事。擬坐以私渡關津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金釵十二,豈必盡充下陳?粉黛三千,亦惟供我侍從。何必修羅夜叉,分途句攝;山精水怪,匿影潛窺。出入自有關防,內外豈容飛越?爰書有禁,城旦何辭?

  一、凡婦見夫入室同妾悄語,即假借公事,突入沖散。擬坐以擅闖轅門律,如止以諢擾不作嗔狀,引例末減,笞五十,免供。

  判曰:翡翠床前,方調鸚鵡之舌;水晶簾外,忽來俊鶻之沖。不徒花上曬衣,未免腹中藏劍。有心心術不端,無心學術不到。

  一、凡婦度妾與夫正值綢繆之際,忽喚妾起,屬以他事。擬坐以擅調官軍律: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判曰:酣戰方深,浪子軍威正盛;金牌忽召,夫人桴鼓停聲。既徹白登之圍,詎有黃龍之望?隳功西徼,先軫之唾固宜;掣肘東窗,長舌之罪難貰。宥以生令,猶為寬典。

督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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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夫人妾室,慮主母之嗔,因而逃入妻所,妻遂閉之不令出戶。擬坐以窩隱逃人律:杖一百,流徙尚陽堡。

  判曰:桃源有路,本期接引漁郎;梅子多酸,未便相延洞口。效紅拂之宵征,非得已也;反文君之私奔,意何為乎?爾乃冥心已會,故托於李上蔡逐客之書;妙諦全窺,竟不學魯男子閉戶之美。汝既有意於窩逃,吾將按例而問擬。

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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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婦見夫與妾就寢,故不穩臥,隔房頻問瑣事務。擬坐以聽訟迴避不迴避律:笞四十。

  判曰:鴛夢初諧,正慮窺簾鸚鵡;蝶棲未穩,何堪聒耳遊蜂?既幹迥避之條,難辭撓法之譴。量從薄儆,以蔽厥辜。

  一、凡婦設榻床後,應妾同寢,令抱衾襴以就,即使合歡,不令暢遂,並不得謔語一字。擬坐以不應禁而禁律:杖六十。

  判曰:臥榻之側,原非鼾睡之方;忌者之前,又豈詼諧之地?桃花三汲,猶虞浪動潛鱗;鶯囀一聲,更慮驚翻宿蝶。是宜通禁,允此嚴懲。

  一、凡婦因夫偶飲妓家,遂令端跪床前,自仍假寐,更餘不允發放。擬坐以告狀不受理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蝴蝶偶入花叢,原非貪宿;蜻蜓薄游水際,未免沾濡。況風過帶香,何關薄倖?而衣沾剩粉,聊以娛情。爾乃頓發嬌嗔,岡顧黃金之膝。居然假寐,任憑玉漏之催。真變羊之巫可誑,而逆鱗之怒難批矣。懸案過情,杖遣不枉。

  一、凡夫調婢,婢極力灑脫,以致頰紅肉顫。妻乃不察,仍撏婢女毒打。擬坐以官司故出入人罪律:杖六十,以增減輕重論。

  判曰:狹路相逢,幾餌身於豺虎;投梭峻拒,得幸脫於鷹鸇。顫斷香肌,蓋為雲橫煙鎖;紅堆粉面,原非雨後霞生。不申法於強梁,反宣威於弱質。故出故入,按律何辭?

  一、凡夫夜來私妾,及旦入妻房,乃託故啟郁,需索首飾衣服。擬坐以因公科斂律:計贓從重論。贓未入手者,杖六十。

  判曰:終年交頸,曾無感於寸衷;一旦分甘,遂矜懷於大齎。翠環金縷,非可要脅而求;寶鈿繡衣,務在隨宜而錫。爾需索既出於機心,將擬罪應同於科斂。

  一、凡婦因夫娶妾,反目假病,臥床不吃茶飯,其夫委曲勸解,終屬忿言詬罵。及腹婢私進飲食,則啖之,人至輒複匿去。擬坐以夤緣作弊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銀牙正辟,何心翠釜紫駝?繡戶無人,輒啖金齏玉粒。若彼陰險之情,為鬼為蜮,業已覘其一斑;矧其秘藏之跡,如虺如蛇,寧能防之久後?縱茲不治,長此安窮。

  一、凡婢薄有姿色,見其稍稍修容,輒以誘漢痛詆。擬坐以故勘平人律:杖八十。

  判曰:桃花沐雨,原非有意呈嬌;梅子含酸,遂謂揉脂獻媚。擬以重杖,警彼多心。

  一、凡婦閱戲,見有演及妾妓者,婦必嘵嘵並罵揀戲之人,以及自己丈夫。擬坐以決罰不當律:笞五十。

  判曰:雅劇新聲,用佐娛賓之勝;芳姿艷質,藉供綺席之歡。事爭選靡麗之情,詞必田佳人之口。爾乃睹花容而色沮,聞鶯囀而神飛。撫景傷心,當歌疑盤。誰家薄倖,故開作俑之端?郎實情乖,冀效跳樑之習。衾襴鼎沸,姻友波騰。鼓焰無端,笞懲有律。

  一、凡婦因公擊婢,輒侵下體便處。擬坐以決罰不如法、於人虛怯處非法毆打律:成傷者,笞四十。

  判曰:前代腐刑,爰書久削。編民閹割,憲典嚴懲。即男子而已然,況女子乎何有?爾乃借公泄忿,聲罪討於包茅;乘興宣威,肆戈矛於夾穀。如驗有傷,按律究擬。

  一、凡婦值夫外出,即將夫妾及有妊之妾,陰賣,並不擇人論價。迨妾知覺不從,竟以燒香等計誑騙出門。擬坐以監守自盜律:杖一百,發尚陽堡。同謀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小往大來,本蓄分甘之怨;母以子貴,愈深固寵之憂。不虞君子之徵行,巧屬紅顏之薄命。機乘掛帆鼓棹之時,早定調虎離山之計。牢籠巧計,奚容不抱琵琶?亟拔眼釘,那計珍珠十斛?辱當壚而不惜,雖換馬亦欣然。傷情極矣,慘何如之。勘狠毒之元兇,固應遠徙;即同謀之協從,勿令網遺。

  一、凡婦端坐,令夫跪受刑杖,如不依從,號哭無已。擬坐以威勢制縛人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毒龍飛怒,白日晦而海水揚;脂虎橫行,穀風生而狐兔伏。吼聲正厲,鼻息敢舒?不憚協以威行,何惜律其勢制。

  一、凡婦喜多蓄婢,每同夫對飲,不令婢立己後,恐美目之盼,向夫傳情。擬坐以誘人犯法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錦繡成行,勿使肉屏障後;鴛鴦羅列,莫教花陳當前。蓋防對面芙蓉,密訂上官之約;燈前秋水,暗邀月下之期。不知慢藏之招,實為冶容之誨。既飲人以狂藥,複忌已而閉邪?爾故陷之,罪還責爾。

  一、凡婦毒打婢女,其夫微言勸解,便謂私婢,愈加鞭笞不已。擬坐以冤屈平民為盜律:杖六十,徒一年。

  判曰:毒手老拳,情難坐視;纓冠披髮,勢涉嫌疑。乃詞以情遷,卦因變動。貪非盜璧,浪為竊金。屈法枉贓,故出故入。

  一、凡婦不能容妾,反飾嗔作喜,以昭賢德,願稱姊妹。無分大小,及入門非禁即賣。擬坐以欺詐官私取財律:杖八十,徒二年。

  判曰:夢中之蘭玉未占,被底之鴛鴦難共。琵琶隔院,聲己遠而莫疑;鸚鵡異籠,語屢調而難覺。顧耳屬於垣,趾不旋踵。王丞相之驅車,為淩諸婢;戚少保之肉袒,奚獲二雛?爾乃蜜裡藏刀,必欲花間逐蝶。情亦甚矣,城旦猶輕。

  一、凡婦與夫小有間言,便呼兄喚弟,加之強橫,以宣威夫妾。擬坐以假冒官兵律: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曰:日麗雲閑,風忽變而成颶;波恬浪靜,石偶激而生瀾。巧令如虎如狼,哄然吠聲吠影。遂聞猛鷙搏鷹,不啻群鴉噪鳳。蠢茲丑類,勿令網遺。孰為主謀,訊明並逮。

  一、凡婦見夫有恙,便歸罪婢妾故,醜言遍告於人眾。擬坐以假公營私律;杖六十,徒一年。

  判曰:紙帳呻吟,遽稱此風之始;竹床偃仰,遂生為厲之階。不知閨閫之事,甚於畫眉;乃以中冓之言,指為牆茨。意欲如將軍體敝,因人言而驅姬;恐難同太傅暮年,以老病而放妾。假借釁端,誑誣加等。

  一、凡婦舉動難堪,因夫稍違,便從妯娌兄弟哭訴,加以聽信婢妾之言,漫不省察。擬會以越訴律:如汙人名節,杖一百,發附近充軍。

  判曰:冀握權衡在手,先以論議向人。蓋因蠱惑於心,奚計含沙於口?不知盜嫂之事,猶可解也;至若通妹之誣,豈能堪乎?天譴難逃,王章莫貸。

  一、凡婦見婢垂髫,頗諳人事,竟不謀之夫主,擅配家奴。擬坐以屏去人服食律:杖八十。

  判曰:桃花含蕊,何須便嫁東風?蚌孕猶胎,豈遂揚輝北渚?預作納履之猜,何其遽也。陰為掩襲之計,不亦泰乎?擬以重杖,抑彼機心。

  一、凡婦打罵婢妾,吼聲震外,並罵及親友者。擬坐以辱駡尊長律:無服笞二十,有服笞五十。期親同胞,杖一百;伯叔師友,各加一等。

  判曰:虎牙橫噬,豈避賢豪?烈火蔓延,甯分玉石?西楚大呼,鐵騎重圍辟易;河東一吼,拄杖落手茫然。魚無耳而深藏,鳥高飛而色舉。此蓋司晨之牝,非特門內之妖己也。因族黨之尊卑,就科條之輕重。量從分別,予以自新。

  一、凡侍婢垂髫者,婦恐其夫沾染,悉皆鬻賣,另覓小者供用。擬坐以略賣人口律:杖八十,徒二年。若略賣至三口以上,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牙保人各減,並追價入官。

  判曰:絲柳初垂,遂驚心於黃鳥;夭桃未放,早留意於遊蜂。以防微杜漸之心,作革故鼎新之計。刈菉竹以植黃楊,驅修翎而蓄蚱蜢。律以略賣,允蔽厥辜。

  一、凡婦知妾有妊,故使勞力,以致墮胎,並令產中飲食失時。擬坐以窩弓殺傷人律: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海棠新放,幸有色而無香;豆蔻初含,將漸開而結實。滿園春色,誰是宜男?共祝天孫,若為乞巧?甫征蘭夢,旋起鴆謀。致使瓜未熟而蒂已離,木向榮而心先蠹。覆巢不令完卵,殺母必更傷兒。豈止暗地害人,是蓋明欲絕後。置於徽纆,誠為允宜。

  一、凡婦因事與夫反目,遂即駕言寵妾,身投尼室,經宿不回。擬坐以背夫逃走律:杖一百,流三千里。

  判曰:久蓄疑猜,苦無半隙。稔懷怨恨,巧駕一言。禪關藍室,允為解脫之門;妖廟淫祠,故是藏奸之藪。即非紅拂之奔,難洗緇流之辱。投之有北,永絕南還。

  一、凡婦抓碎丈夫麵皮,並齧傷肌膚者,擬坐以妻妾毆夫律:杖一百,徒三年。願離者聽。

  判曰:情緒偶乖,笑裂千端錦繒;幽思乍觸,怒敲七尺珊瑚。狂飆發而松柏摧,驚濤轟而蘭蕙損。金閨虎坐,玉潤羊眠。既昧三從,須嚴七出。

  一、凡婦特令腹婢私行窺探,互相論譚,以致婦之面色,忽白忽青,微微冷笑。擬坐以竊盜不得財律:笞五十,免刺。

  判曰:紗窗隙底,聆潛蟻鬥之聲;羅帳房中,化作鴟張之態。百螢惑眼,千祟蠱心。蜀碎芙蓉,吹上桃花之面;南香含笑,如啼漢女之妝。薄笞少懲,姑不深究。

  一、凡婦聞妓女送夫扇巾等物,輒搜尋裂碎。擬坐以毀棄器物律,准竊盜已行而不得財律:笞四十。

  判曰:采蘭贈芍,雖屬淫靡;煮鶴焚琴,殊虧大雅。況報桃引趣,原非越水之紗;貽管呈憨,豈是江皋之佩。存之增韻,毀之獲愆。


  工部

  一、凡婦置妾衾襴床第,命作窄小止堪一人獨臥者,擬坐以造作不如法律:笞四十。

  判曰:棣棠誼重,曾傳大被之風;燕雀情深,舊有聯床之雅。即眉公之新式,未聞隘彼規模。非楚宮之細腰,何故減其繩尺?既稽古而無征,當按律以示儆。

  一、凡婦因夫欲往妾所,乃身先誘敵,及酣戰良久,已挫其鋒,始令鼓勇出汛。擬坐以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律:坐贓論罪,杖一百,徒三年。

  判曰:戈矛高揭,原期用力邊陲;而根本動搖,遂至奮身內寇。率罷乏之兵,將何充敵?值蕭牆之變,實所傷神。罪不止於阻撓,律應坐以虛費。粵稽贓跡,雖城旦而猶輕;究厥奸謀,迅決杖以發遣。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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