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贊/卷007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七(本)
沙門基撰 信解末偈記
經「爾時摩訶迦葉(至)不求自得」。
贊曰:長行四人同領,頌領獨迦葉者,最年大故、敘眾意故、影彰餘人亦頌說故。下有八十六頌半,分二:初七十三行半頌頌前三文;「世尊大恩」下十三行頌,屬品中第三段荷佛恩深。初文有三:初二頌頌法說,次四十一頌頌喻說,後三十頌半頌合說。此初也。不頌昔日不悕,唯頌今時獲得。初一頌半頌聞法聞記二事,後半頌獲得。
經「譬如童子幼稚無識」。
贊曰:下第二段,四十一頌頌喻說。中分二:初三十四頌頌昔不悕,後有七頌頌今獲得。初中有六:初半頌最初發心喻,次一頌退流生死喻,次七頌中還見佛喻,次十四頌不肯修大喻,次九頌半化以二乘喻,後二頌示大不悕喻。此初也。
經「捨父逃逝(至)五十餘年」。
贊曰:第二退流生死喻。「周流」者經歷義。「諸國」者五趣也,總名他國。
經「其父憂念(至)頓止一城」。
贊曰:下第三段,有七頌中還見佛喻。長行有三:子長還國,父先求覓,子遇到城。今此唯頌父先覓子,不頌餘二。二文入後第四段中,文穩便故。此中有四:一頌求子止城,二頌半資財甚眾,一頌客利豐廣,二頌半往來者多。此初也。「四方求」者,隨入四生求之。「疲」者劬勞,示相以求於子。「頓」停也,停住大城。
經「造立舍宅(至)人民眾多」。
贊曰:二資財甚眾。造宅者起慈悲心,立舍者顯空勝義。或「造」者起也,宅即舍,謂慈悲心。「五欲」者五種樂,或淨法界等五法。「娛」者樂也。「輦」者真諦,法王獨乘;「輿」者俗諦,諸人共乘,勝劣異故。「車乘」者五乘,「田業」者智斷,餘文可知。
經「出入息利(至)無處不有」。
贊曰:三客利豐廣。「商」賈也,通四方之珍異曰商,坐賣曰賈。「估」市稅也。行曰商,坐曰賈,客名通上。往來六趣以利群生曰商,住淨土、人、天以化物曰賈。遍三界厘市行其稅利曰估。利豐客廣,故遍三界皆有佛法。
經「千萬億眾(至)有大力勢」。
贊曰:四往來者。「多王」者,愛念仁王敬故、豪族宗重臣庶崇故。由此因緣,四眾八部往來者多。
經「而年朽邁(至)當如之何」。
贊曰:下第四段有十四頌不肯修大。有四:初二頌父恒念子,次九頌子見驚走,次一頌半父令急捉,後一頌半子遂憂惶。此初也。年邁益念、道久悲深,夙夜惟念六返觀故。
經「爾時窮子(至)或無所得」。
贊曰。第二有九頌子見驚走。中有三:初三頌遇到父舍,次二頌半所見父相,後三頌半見已驚走。初中有二:初一頌半遊求,後一頌半困到。此初也。「索」音所戟、蘇各二反,乞也,亦求也。國邑之義,長行已解。「有所得」者,遇佛法中真實善友。「無所得」者,虛假知友。
經「飢餓羸瘦(至)遂至父舍」。
贊曰:困到也。法食不足故飢,妙行不圓故疲。或起惡見,損壞深故生瘡,不堅持戒,損壞淺故生癬。妄生見解,不專持戒。「到父城」者,遇入大乘。「傭」賃。「展轉」者,勤力求法也。「至父舍」者,入中道大乘也。
經「爾時長者(至)注記券疏」。
贊曰:二所見父相也。「門內」者,理居教內,果在因內。昔望生死名居門外,今望涅槃故住門內。「計算金等」者,諸聖作論,分別計度法聖財故。「出內財產」者,行二利用也。「注記券疏」者,諸師作疏、修撰文記等。「注」者丁住反,注記也。《切韻》「注,之戍反,水注也,非注記」。《廣雅》「注,亦之喻反,注疏也,識也解也」。《通俗文》「記物曰注」。今亦作「注」。
經「窮子見父(至)何故至此」。
贊曰:三見已却走。分二:初一頌半悔來,二頌却走。此初也。
經「覆自念言(至)欲往傭作」。
贊曰:却走也。「逼切」迫慼也。
經「長者是時(至)追捉將來」。
贊曰:第三父令急捉。「默而識之」者,未曾對眾陳說聲聞過去逢我、是我之子,名默而識之。
經「窮子驚喚(至)使我至此」。
贊曰:第四子遂憂惶。退大不修却住生死,名悶躄地。若行大行,乖本求意、與死不殊,名必當見殺。何用大乘無漏衣食一旦至此。
經「長者知子(至)無威德者」。
贊曰:下第五有九頌半化以二乘喻。長行有六,此中有四,不頌初二。初三頌令修脫分,次一頌子遂依行,次四頌半勸入善根,後一頌便成聖位。初中復二:初二頌遣使,後一頌傳語。此初也。「愚癡」者無明。「狹劣」者意少。「眇目」者視不正。《說文》「一目少也」。目匡陷急曰眇,眇小也。為二乘說安立諦教,能詮顯、義不圓,名為眇目。所詮生空理短,故名矬。無法身功德,醜故名陋。神用不廣,故名無威德。
經「汝可語之(至)倍與汝價」。
贊曰:此傳語也。
經「窮子聞之(至)淨諸房舍」。
贊曰:二子遂依行。除煩惱糞,淨五蘊舍。
經「長者於牖(至)樂為鄙事」。
贊曰。三有四頌半勸入善根。長行有三,此亦有三:初一頌心傷,次一頌身近,後二頌半共語。此初也。
經「於是長者(至)往到子所」。
贊曰:此身近也。
經「方便附近(至)若如我子」。
贊曰:下共語。長行有二,此亦有二:初半頌總與語勸勉,後二頌別與語教示。後文有二:初一頌半隨須即與,後半頌假稱父子。「塗足油」者,西方人庶例多塗跣,時既溫熱塵坌頻沾,至必洗足以油塗之。今言足者,即四神足:欲、勤、心、觀。油謂八斷行,即欲、精進、信、輕安、正念、正知、思、捨。初三為加行,輕安攝受身心,正念、正知為繼屬,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故。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思、捨為對治,策心持心二種力故。已生沈掉能遠離之,名塗足油,如去風痺,斷障染故。或足謂戒,油謂六支,受學學處善能防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皆具圓滿,見微細罪生大怖畏,滋潤戒故法食既充,無貪瞋癡薦席亦厚。《無垢稱》云:「四靜慮為床,淨命為茵蓐」。淨命即是無貪所起身語二業,故以無貪為薦席也。在茵蓐下、床之上故。「薦」音作見反,亦蓆也。《玉篇》「獸之所食草也」。又床薦,所以同薦藉也。「廗」音詳石反,《玉篇》「蓆,廧亦反,廣多也」。《切韻》為「廗」。假稱父子,又以軟語若如我子。「若」者如也,如我入聖之真子也。此乃見道已前。
經「長者有智(至)執作家事」。
贊曰:四便成聖位。文中唯有無學,漸令入出并彰修道。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名執家事。過是以後心相體信入出無難,然其所止猶在本處,影顯見道名之為兒。文中略故。
經「示其金銀(至)我無此物」。
贊曰。示大不悕喻也。大乘二利雖使令知,名為出入。「猶於門外」者,大乘教行之因門外。「止宿草庵」者,猶住二乘。「庵」音烏含反,小草舍也。有作「菴」,菴閭草,非舍也。自念以貧為事業,都無大乘事業之分,無一悕意不求大乘。
經「父知子心(至)剎利居士」。
贊曰:下第二大段有七頌,顯今獲得。前喻中有二:初五頌父付子,後二頌子獲得。初復有二:初一頌半知機集族,後三頌半正付家事。此初也。
經「於此大眾(至)恣其所用」。
贊曰:下三頌半正付家事。有五:初半頌初教發心。半頌退流生死。半頌化以二乘,或在人天彼方根熟,或在加行、無間兩道,或斷五下、五上分結二位之時,故言見子已二十年。或說得有學、無學果。一頌昔退大乘今得相遇,根機熟故。一頌正付。
經「子念昔貧(至)得未曾有」。
贊曰:子獲得也。有為功德,名為珍寶。無為真如慈悲心等,名為舍宅。又識達本識當成鏡智,亦知一切三界眾生皆已舍宅及獲珍財,故生歡喜。
經「佛亦如是(至)聲聞弟子」。
贊曰:下第三大段有三十頌半頌合說。中分二:初二十頌半頌昔不悕合,後有十頌頌今獲得合。初合中長行有五,不合中還見佛。今此頌中唯頌示大不悕合,餘略不頌。前長行中示大不悕有三,今此亦爾:初二頌頌初,知我樂小佛不說我得故不悕。次有八頌頌第三,但為菩薩說不正為我說故不悕。後十頌半頌第二,自得涅槃謂已滿足故不悕。此初也。未曾說言汝等作佛,於佛妙智我亦有分,但說我等得諸無漏是聲聞弟子,故我不悕。
經「佛勅我等(至)當得成佛」。
贊曰:下有八頌頌第三,但為菩薩說、不正為我說,故不悕。中分六:初一頌佛勅,次一頌半我依佛教,次一頌他依我言,次一頌佛授他記,次一頌半正為菩薩、不為我說,後二頌法喻雙結。此初也。佛三業加,密勅令說般若等經。
經「我承佛教(至)說無上道」。
贊曰:二我依佛教。
經「諸佛子等(至)精勤修習」。
贊曰:三他依我言。
經「是時諸佛(至)當得作佛」。
贊曰:四佛授他記。言「諸佛」者,顯一切佛法皆同,故非唯一佛。亦是過去曾於餘佛所受化故,不爾一佛云何言「諸」。故前說言「曾從諸佛聞方便所說法」。
經「一切諸佛(至)說斯真要」。
贊曰:五正為菩薩、不為我說,故我不悕。
經「如彼窮子(至)亦復如是」。
贊曰:法喻雙結。文意可知。
經「我等內滅(至)都不欣樂」。
贊曰:下第三有十頌半頌第二自得涅槃謂已滿足故不悕。中分二:初二頌標自滿不悕,後八頌半釋。此初也。「內滅」者謂內自身滅諸煩惱、證得涅槃,唯能了此以為究竟,更無自餘外利他事,故不欣大。
經「所以者何(至)謂是究竟」。
贊曰:下八頌半釋。中分三:初三頌半於佛境智起三解脫門觀,自謂滿足故不悕;次四頌自謂得道已報佛恩,雖為他說而自不悕;後一頌結佛不為說故不悕。此初也。初三頌空無相觀,後一頌半是無願觀。諸法皆空,空觀也。二我既無,何有生等故。次下說無生滅等六種所無,並無相觀。捨離貪著不貪一切,遂於佛智亦不貪求,是無願觀。由聞般若密意所說空無相願,遂錯悟解作此三觀自得涅槃,後作此解謂是究竟,故不悕大。
經「我等長夜(至)報佛之恩」。
贊曰:二有四頌,自謂得道已報佛恩,雖為他說而自不悕。中分二:初二頌半謂報佛恩,次一頌半雖為他說而自不悕。此初也。驗此文意住有餘依涅槃迴心向大,非住無餘依涅槃界。
經「我等雖為(至)永無願樂」。
贊曰:雖為他說而自不悕也。
經「導師見捨(至)說有實利」。
贊曰:三佛不為說故我不悕。簡擇於我觀根未熟故見捨我,未曾勸進令修大乘說有實利,故我不悕。初「不勸」者據今生來,非曾不勸,久已勸故。
經「如富長者(至)乃教大智」。
贊曰:上二十頌半頌合昔不悕。下有十頌,合今獲得有二:初三頌法喻對明,初教方便、後說真實;後七頌明我今獲得。此初也。一頌半喻,一頌半法。
經「我等今日(至)得無量寶」。
贊曰:下七頌明今獲得。中分三:初一頌半總辨今得非先所望,次三頌始于今日方名得果體,後二頌半方名得果用。此初也。
經「世尊我今(至)無上大果」。
贊曰:二始于今日方名得果體。初一頌總辨先得果非真、今得是實。「道」謂證智,「果」謂無為。後二頌今得果是實。由前因證於中初頌持戒因得報,後頌梵行滿得大果,皆以勝昔。
經「我等今者(至)應受供養」。
贊曰:三方名得果用。初一頌得真實聲聞之名,利他用故;後一頌半得真阿羅漢稱,實福田故。即顯住小非真聲聞,亦非真是阿羅漢也。
經「世尊大恩(至)誰能報者」。
贊曰:已上七十三頌半頌前長行。自下品之第三段有十三頌荷佛恩深。分二:初六頌半總明恩深難報,後六頌半別明所難報事。初中復二:初一頌半明佛慈悲深故難報,後五頌明行供養事而不能報。此初也。時長處廣行滿心勤,苦己利人情深叵答,昊天之恩蓋在於此。
經「手足供給(至)盡心恭敬」。
贊曰:下五頌明供養事。中分二:初二頌六種內財不能報,後三頌四事外財并以起塔亦不能報。此初也。
經「又以美饍(至)亦不能報」。
贊曰:四事外物不能報也。二頌四事,一頌結之。
經「諸佛希有(至)隨宜為說」。
贊曰:下六頌半明所難報事。於中有三:初二頌半總明佛能為下劣事,於取相凡夫能隨宜為說;次二頌能知欲樂及勝解而為說法;後二頌能知根熟未熟為說三乘。此初也。藏報身之實德、顯化相之權形,隱妙理之玄宗、揚麁義之疎教,不居淨土、處此穢方隨逐凡夫,豈非難報。
經「諸佛於法(至)而為說法」。
贊曰:二能知欲樂勝解而為說法也。「志力」者勝解故,不隨自意廣演玄微,乃遂他情唱斯方便,豈非難報。
經「隨諸眾生(至)隨宜說三」。
贊曰:三能知根熟未熟為說三乘。或麁或細、或實或權,觀根初後以施為,豈非恩深而難報者也。
藥草喻品
以三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解妨。
來意有四:一者前為上根初周法說,鶖子法領,佛法述成,後方授記。今第二周既為中根喻說,四人喻領,今佛還為以喻述成,後方授記,故此品來。二者論說對治七慢中,第三有大乘人一向增上慢,言無別聲聞辟支佛乘。為對治此故說兩喻,前〈譬喻品〉為對治凡夫求人天妙果;次〈信解品〉為治二乘有學執我乘與如來乘等,不求佛乘。今此品為對治大乘人一向慢言無別二乘、唯有一乘。故彼論言「第三人者,令知種種乘異,諸佛如來平等說法,隨眾生善根種子而生牙故」。意顯一雨雖同,三草二木生長各異;佛教雖同,三乘、二聖發脩亦別,有為機器各各別故,亦有決定二乘者故,由機性殊稟潤別故。故《勝鬘》云:「攝受正法善男子堪荷四擔」,《涅槃》亦言:「我於一時說一乘一道,乃至弟子不解我意,說須陀洹等皆得佛道」,廣說如餘。依人運載,教等名乘。佛法雖同,機脩有異,故說此品。三者〈方便品〉初標智及門二皆甚深名為一乘。前〈譬喻品〉說乘有三、體唯有一,四人領解實一假三,會智慧深。今此會門,門即阿含,教同機異名會其門。如說四諦,三根俱聞,依蘊、處、界、緣起、三性,賴脩有異名曰三乘。故知教同而機異也,故此品來。四者十無上中云,第一為顯種子無上故說雨譬喻。十無上者並是七喻,三平等殘。然於其中有是文殘、有是義殘者,此是義殘非是文殘也。七喻之中已有雨喻,十無上內又更重說,仍名為殘。前說雨喻普潤三草,三草既別令知乘異。今說雨喻所潤三草之中形於二草,佛種名大草,自位相形加名二木,所望義別名為義殘。或是文殘,謂小中大草,文是雨喻破乘同病,諸樹大小隨上中下各有所受。此雨喻是種子無上,前後文別故是文殘。此大種子得雨滋潤,體用弘廣,後得果殊,故名無上。論引經言「不離我身是無上義,唯大乘有,名不離故。若種若現、若因若果雖皆不離大乘。」今顯大乘無漏種子以為因本,成佛身故。為顯此種子無上,故此品來。
釋名者,去疾神功名藥,稟潤之形名草。有藥非草、有草非藥、有草有藥、非草非藥;所喻亦爾。教、理、行、果俱名為藥。今取行藥稟教脩生,不取餘石藥,不能生長故。世出世種能生長者俱名為草,今取人天善種、三乘智因是藥之草,違害惡故;不取生死惡道種草,不稟正法而滋長故。意辨三乘種別,稟教成其異乘,不欲普明諸種,故以藥草為目。是藥即草,持業釋名。以別簡通,是藥之草,依主釋也。以此為喻,名藥草喻。若云,此品下明藥及草喻故名藥草喻,非藥即草者,豈一切草皆取喻耶?由此故知今說為善。此以二義為喻:一如草性異,稟雨滋其類別;三根本異,稟教成其三乘。二如草稟性各不相知;三根亦爾,不能知他五乘種異,謂乘無別,故以藥草為喻。
解妨難者,
問:
論解七喻及十無上皆云雨喻,何故題品云藥草喻,不言雨喻品?
答:
論說能滋之法以顯所喻,故以雨喻為名。經取能喻之體以破彼疑,故標藥草。倒者以乘無別為病,破者以機有別為破,故假所潤藥草以況所滋根性,由此不標雨為譬喻,亦不雙舉雨草二性為品。
問:
此品亦言二木,何故不標草木品?
答:
據實而言理應雙舉,但以正法之設本破生病,生有乘同之疾,故以草異破之;無上顯體尊高,未是破於生病,故以藥草為品,不以木等標名。草寬木狹、草小木大,顯通三乘不唯於大,顯潤生長不唯成熟。故有解云,藥者是雨,法藥能滋;草者是機,所滋生性;以藥喻法、以草喻機,二既雙彰,便無難矣。文雖不然,理亦何爽。又前譬喻品有所厭火宅、所欣三車,二合譬喻但可總言;此以所潤機殊、破彼執一之病,故唯以藥草為喻。
經「爾時世尊(至)說不能盡」。
贊曰:此品之中大文分三:初讚印,次「迦葉當知」下陳述,後品末二頌結成說實為授記之漸。此初也。先讚印,後更歎訝。言合理故善哉,義契真故印。顯彼所言尚未窮德,故更自歎佛同長者,以小可喻於大。汝同窮子聖德微,亦許同,故讚且印。「誠」信也敬也。信如所言,敬如說故。佛德難思,說之叵盡。
經「迦葉當知(至)不虛也」。
贊曰:下陳述。分二:初長行,後偈頌。初文有二:一陳說,二結成將臨,偈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下是。初中有三:一法述,二喻述,三合述。法中有四:初佛興於世,二法利群生,三受道有殊,四不能自達。此初也。於法自在,所說不虛,故興於世導利含蠢。
經「於一切法(至)一切智地」。
贊曰:二法利群生。以大悲智,方便善巧離名相法能善說之,以利群生。所說之理亦契至於佛智境地,說合證故。「到」者至合之義,或教順於理、理順於行、行順於果,故言到於佛果地也,以此普滋所應化故。
經「如來觀知(至)通達無礙」。
贊曰:三受道有殊。由識空有法之所歸究竟真性,及知眾生心行所趣,故能令彼各得生長。《無垢稱經》云「有無所趣,意樂所歸」,故所歸趣即是三性,究竟歸趣故即真如,心所趣者即是所欣遍趣之行。於理智中達之無礙,或由佛達法及眾生心行,故能受道令三乘別。
經「又於諸法(至)一切智慧」。
贊曰:四不能自達。佛於諸法能究竟盡,故能識根性,初與三乘、後示眾生佛之智慧。眾生不爾,何理能知自性他性?下喻及合皆有此勢,故作四科。又有釋言,法述有二:初總明於法自在所說不虛,後「於一切法以智方便」下別顯不虛。別顯不虛中有四:一能開菩提、涅槃二體,開曉眾生之心,「以智方便而演說等」是;二能顯真如以示眾生,「法之所歸」是;三能悟菩提智故,「以悟眾生通達無礙」是;四自曾能入亦令他入,「示一切智慧」是。雖作此解,順上一乘觀此下文乃成別意。又別顯不虛四者:一窮法實性,二能知空有,三知生心樂,四能示權實。「以智方便」等者,法實亡言,以言顯說名智方便。此智方便所說之法雖非即真,然與佛智所證之法亦復無別。「地」者依止,佛智所觀依止之處,真境名地。意言佛說真、俗諦理,合契到於佛智境地,體無異故、合實法故。或教能順理、理能順行、行能順果,故到佛地,一切智者是佛智故。「如來觀知」等者,此能知空、有諸法所歸,謂遍計所執、依他、圓成三性法也。或所歸趣者即真如理,諸法究竟所歸處故。「亦知眾生深心所行」者,謂知心行及彼深心之所樂行,即是眾生心及所遍趣行達之無礙。「又於諸法」等者,既達諸法究竟明了,故能顯示眾生智慧,三權一實令生欣證。此上意言,所說契智境識法空有性,解生心行所應學道,故能示眾生佛之智慧令其歸入。由此四義所說不虛,所說不虛故佛智無邊。汝何能說?佛知諸法、識眾生心,故能初權後說實法,眾生稟之成五乘別。眾生無是功德智慧,不識法體及眾生心,云何能知法之權實而執三乘無有差別。
經「迦葉譬如(至)名色各異」。
贊曰:下喻說。中分二:初總喻,後別喻。此初也。「土地」已前喻能有所生,已下喻所有。「三千大千」彰所依器,一佛化境。於中有四:一山,《玉篇》「艮為山,山,產也,宣氣散生萬物」。二川,貫穿通流,水也。三谿,《爾雅》「水注川曰谿」。四谷,古鹿反,《玉篇》亦餘玉反,水注谿曰谷。《說文》「泉之通川曰谷」。喻大千中有四生類。此等土地所有之中,卉即三草、木即二木。「卉」音許貴反,百草總名,亦眾也。卉及木皆有藂、林,意顯草木各有眾多。此雖眾多,就中世出世善法種子喻於藥草。五乘種子體類各別如種類若干,相用有殊如名、色各異。色者形貌亦色類義。
經「密雲彌布(至)大千世界」。
贊曰:下別喻。有四:一法王出世喻,二說教普滋喻,三稟潤各異喻,四不自覺知喻。「密雲彌布」是初喻也。「遍覆」以下是第二喻。化身隱實,八相漸現潛為廣利,如雲密而彌布,非卒暴雲,不為災故。雲有十德,頌中自釋。一化佛化三千大千同時出現,聲亦遍彼,故言遍滿大千世界。
經「一時等澍(至)及諸藥草」。
贊曰:下第三段稟潤各異喻。有二:初一雨所滋,後稟潤各異。初文有三:一總標,二橫滋,三竪長。此初也。「一時」者,應機熟故。「等澍」者,一音演說各隨解故。「澍」音之戍、時遇二反,時雨也。今從初反。其澤普洽,利滋同故。「洽」音候交反,霑也遍徹也,調和遍灑之義。卉木林藂,喻如前釋。「藥草」喻善根。
經「小根小莖(至)大枝大葉」。
贊曰:此橫滋也。三乘性異,破乘同病,根性有三,故分三種。《涅槃經》云:「譬如病人有其三種,一若遇良醫及以不遇,決定可差」,即此大草。「二若遇即差,不遇不差」,即此中草。「三若遇不遇定不可差」,即此小草。此三乘中各有稟教、理、行、果四而生長者,故皆說有根莖枝葉。依教證理、依理起行、依行得果,如根莖等生次第故。又依勝劣果、行、理、教如次配之。又解此三之中皆有四法:一種性,二發心,三修行,四得果。此四通三,如次配之,橫名三乘、竪名四類,類依性有故說為橫。亦有說四,即是勝解、見、脩、無學,此義不遍,小草中有,故不取之。
經「諸樹大小(至)各有所受」。
贊曰:此竪長也。論唯說大木不離我身,是種子無上義。大草中分大小樹,不退位前名為小樹,不退位後名為大樹。此有二義:一云,七地以前名為小樹,八地已上名為大樹,具四不退故。准下頌文但於二木分上中下,故合二木以分三品,謂五地已前名下,創得三摩跋提樂意生身故;六七八地為中,得覺法自性意生身故;九十二地名上,得種類俱生無作行意生身故。有義不然,初地已前是何品攝,豈非小木?若依此義,初地已前名下,純有漏修故;初七地名中,有漏、無漏二雜修故;八地已後名上,純無漏修故。二云,初地已前名小樹,初地已上名大樹,證不退故。大小二樹各有下中上者,十住、十行、十迴向為小樹三,十信即是初發心住攝,四決擇分善根即第十迴向攝。由此《華嚴》但說三十位、不說十信,發心住中成八相故。亦不說四善根,法界無量迴向中住四觀故。但說舍利弗修道經六十劫退,即是至第六住滿、未入第七不退住中,故知十信更無別位,由此但說三十三阿僧祇。地前為三,不說四故。《對法》等說,初劫滿已修四善根,不說時長,別劫修故。故四善根十迴向攝。大樹三者,初二三地名下,相同世間故;四五六地名中,方同出世故;七八九十地名上,超過世間二乘道故。若說三草皆有下中上者,小草之中,說人為下、欲天為中、色天為上。中草三者,七方便為下、聖有學為中、無學名上。前是橫貫三乘,今乃竪通三位。
經「一雲所雨(至)華菓敷實」。
贊曰:稟潤各異也。能滋教一,所滋卉木各有差別。「生」喻初心,「長」喻後習,「華敷」喻聞教修行,「菓實」喻證理得果。「敷」音撫夫反,開也陳也。由各受潤,隨其種性生長華菓各各不同,以教對理而忘其機,或以教對後不定性等成熟之根,名為一雨亦名一音,所說理法唯一相故,退性究竟並作佛故。以教對機忘其理法,或對初機未成熟位,而有所運,名為三乘,亦名三車。隨彼機宜,初傍引法說而有三,故以教含行名為三藏,詮戒、定、慧行差別故。若以教含理、對機而說,名為二藏,謂菩薩、聲聞藏。《阿闍世王經》亦名三藏,謂菩薩、獨覺、聲聞藏也。今以教對理及後機一,名一雲雨,滋彼三機稱其種性名為三乘。現理有所對之機,明乘有異。教對機、理以明攝義立其藏名,將顯理之教以運載機,立其乘稱。是二差別。
經「雖一地所生(至)各有差別」。
贊曰:下第四不自覺知喻。三乘種性依一真理、一地所生,依一佛教、一雨所潤。如諸草木稟潤雖別,不自覺知,亦不知他稟潤生長。此解似疎,尋合當悉。
經「迦葉當知(至)如大雲起」。
贊曰:下第三合述。亦四,一一有二,初皆舉法,後皆喻合。此合法王出世也。
經「以大音聲(至)大千國土」。
贊曰:此第二合說教普滋。不但身遍,聲亦遍故。
經「於大眾中(至)佛世尊」。
贊曰:下第三合稟潤各異。有二:初法說,後喻合。初中有四:一自標召集,二他聞普至,三佛應導利,四生聞獲益。初中有二:初自標唱,後召他集。標唱有三:一唱德號,二唱利用,三唱知見。此初也。
經「未度者(至)令得涅槃」。
贊曰:此唱利用。能滿四願。「度」者離越義。「解」者斷修義。一未離苦者願令離苦,二未斷惡修善者願斷惡修善,三未得安樂者願得安樂,四未成佛得涅槃者願成佛得涅槃。《瓔珞經》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為四弘願」,亦即是此。此中四種,苦、集、道、滅如次配之。
經「今世後世(至)說道者」。
贊曰:此唱知見。有三:一唱三明,二唱二智,三唱三法。知今後世,唱三明也。已見名今,現去皆今故。一切知是真智,一切見是俗智。或初是二智,後是五眼。知、開、說者,知諸境、開諸行、說諸果。知正邪、開善惡、說斷修。又知大乘、開獨覺、說聲聞。又異生、有學、無學。又邪、正、不定三聚,三根、三科、三世、三寶、三毒、三德、三界、三漏等。又識生死、示邪正、說通塞。又悟知諸道、能略開、能廣說。如次配之。道有一種,謂一乘一道;有二道,善惡趣、世間出世間。乃至十業道等,皆如理知。
經「汝等天人(至)為聽法故」。
贊曰:上標唱,此召集。
經「爾時無數(至)而聽法」。
贊曰:第二他聞普至。
經「如來于時(至)快得善利」。
贊曰:第三佛應導利。為利說大乘,為鈍說二乘。為利說二草,為鈍說小草。為精進說修行,為懈怠說十念生西方等。
經「是諸眾生(至)漸得入道」。
贊曰:第四生聞獲益。有二果:一世間果,現世安穩、後生善處,如法以理受於果報,不行非法,名以道受樂。二出世果,離障入道。或無種性令得前果,有種性者令得後果。又菩薩道有二:一增上生道,二決定勝道。隨次應知。斷二障故,任力得道。
經「如彼大雲(至)各得生長」。
贊曰:此合前法稟潤各異。
經「如來說法(至)不自覺知」。
贊曰:下第四合。有二:初法、後喻。法中初標、後釋。此標也。初佛說,後生聞。「一相」者,無異相故、無相相故。《大般若》七十三說:「諸法皆同一相,所謂無相」。《無量義經》云:「常說諸法不生不滅、無此無彼、一相無相」。「一味」者,一無漏味。勝資益味,無別體故。《勝鬘經》云:「一相一味,謂明解脫味」。雖說種種諸法不同,究竟皆歸一真如相、一無漏味,歸實性故。何者是一相一味之體?謂解脫惑、業、苦相,離所知障分別之相。不同無漏有為起盡體寂滅相。所說諸法究竟不離涅槃智性,能達此者竟究至於一切種智得菩提故。又佛所說理唯一相,究竟順契中道智故。眾生聞之,隨順受持、讀誦、脩行,得成三草二木差別,不自覺知。
經「所以者何(至)種相體性」。
贊曰:下釋前標。有三:初明總知,次明別知,後結佛知、眾生不知。此初也。種相有為類別,體性無為理本。又心行作用為種相,心法體性名體性。
經「念何事(至)得何法」。
贊曰:此明別知。有四:一三慧所緣,二三慧行相,三三慧體,四以何行得何果、以何教得何理。此四類法皆佛所知,但說藥草,故唯說此不說知餘。
經「眾生住於(至)明了無礙」。
贊曰:此結佛知、眾生不知。「地」謂種子,或是心等行相體性總名為地。不同前地,彼謂一真。彼說佛教,名為一雨。一真法界,名為一地。其中四生,名卉木等。三乘五乘、有性無性,佛悉知之,眾生不知。
經「如彼卉木(至)上中下性」。
贊曰:舉第四喻,合成前法。
經「如來知是(至)一切種智」。
贊曰:陳述。有二:上陳說訖,下結成前。有二:初明佛知深、為生淺說,後讚成迦葉能解深義。此初也。「終歸於空」已前明佛知深,空之性故。體即真如,非空不空。「觀眾生心」已後為生淺說能契深理。二障雙圓便成種智,將護彼意不即為說一切種智,且說二乘,故佛與聲聞由此成異。
經「汝等迦葉(至)難解難知」。
贊曰:此讚成迦葉能解深義。初標、後釋。
經「爾時世尊(至)說種種法」。
贊曰:下頌合有五十四頌半,其五十二頌半重頌前義,後之二頌入品第三段結成說實為授記之漸。初中分二:初五十一頌頌前陳述,後一頌半頌前結成。陳述之中復分為三:初四頌頌前法述,次十頌半頌前喻述,後三十六頌半頌前合述。初中有二:初三頌頌前第一佛興於世,是諸法之王,所說不虛;後之一頌頌第四不能自達。初中有三:一標法王所說不虛,二明如來說法希有,三重成前說。此初也。「破有」者,能破一有,謂三界,為一業有之所有故。或破二有,本有、中有。或破三有,即是三界。或破四有,謂生有、死有、中有、本有,新翻經論名前時有。或破五有,即是五趣。或破七有,謂五趣、業有、中有。或破九有,謂即九地九有情居。或破二十五有,頌曰:
「四域四惡趣, 梵王六欲天, 無想天淨居, 四空及四禪。」
或破有者,執有三乘無別體心。或此頌中初句法身,次句報身,下半化身。
經「如來尊重(至)不務速說」。
贊曰:此明如來說法希有。「默」者緘默。「務」者趣疾、怱遽、專好。緘默一三實權之妙,不樂趣疾、怱遽、專好,急即陳述,必待生機方可說故。
經「有智若聞(至)則為永失」。
贊曰:此成前說。恐有疑悔,為永失故,不好速說。
經「是故迦葉(至)令得正見」。
贊曰:此頌第四不能自達。由佛明了究盡諸法、知眾生根,隨他欲樂勝解等故,為他說法令得正見,而諸眾生不能自知上中下性。文因前起,稱是故言。
經「迦葉當知(至)如可承攬」。
贊曰:下第二段有十頌半頌前喻述。分三:初三頌合說初二喻,法王出世喻、說教普滋喻;次六頌半頌第三稟潤各異喻;後之一頌頌不自覺知喻。初中有二:初一頌總頌前二喻,後二頌別釋雲德。猶如大雲起於世間,初喻也。遍覆一切,第二喻也。頌雲有七德:一慧雲含潤,如慈心龍起雲含雨七日住,待農夫作了方始下雨。喻佛慈雲內含萬德,待生機而降跡,應器熟而宣揚。二電光晃耀,喻化導明。身光智光遍照一切。「晃」音胡廣反,光也。「曜」音弋笑反,照也。三雷聲遠振遠驚群生,喻佛出生諸魔恐怖。四令眾悅豫。「豫」喜逸也。眾喜雲興,悅當蔭覆,喻見佛出欣將說法舟航五趣。五日光掩蔽,喻除煩惱。《華嚴經》說掩邪見日故。六地上清涼,喻令有情居生死地得涅槃故。七靉靆垂布,如可承攬。有解靉者昧義,靆者黑色。「愛」「逮」音同,昧闇黑色,故名靉靆。又《廣雅》「靉靆猶翳薈」。「翳薈」,雲興盛貌。《通俗文》「雲覆日為靆靉」。喻佛降靈,慈悲興盛,作大模軌,令生欣樂,當得作佛,故如承攬。承攬乃是可得之狀。「攬」音盧敢反。若手取作「掔」。《說文》作「攬,撮持得也」。菩提雖復不可以身心得,如可似得,非正得也,以智證故。今更加三:一次前文說起於世間,悲四生故。二龍能起之,法報二身現此化故。三能澍甘雨滋潤萌牙,喻能說法益一切故。并經有十。
經「其雨普等(至)率土充洽」。
贊曰:下第二段有六頌半,稟潤各異。有三:一頌雨功能,次二頌半所滋長體,後三頌所滋長用。此初也。《涅槃經》說:「佛於眾生不觀種性乃至下賤僮僕,唯觀眾生有善心者即便慈念,如師子兒殺於香象,殺兔亦爾」,不生輕心故名普等。「四方俱下」,遍四生故。「充」滿、「洽」霑灑也。
經「山川險谷(至)藥木並茂」。
贊曰:此明所滋之體。初一頌總,次一頌半別滋種性。「百穀」者,「穀」續也。楊泉《物理論》云:「梁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粇糯之總名,薺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合為六十,蔬菓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為百穀。故《詩》曰『播厥百穀』。《周易》『百穀麗于地』是也。」百穀、甘蔗、萄葡三事,以喻中大二草三乘,有種性故。「蔗」音之夜反,「萄」音徒刀反,或作「桃[王*匋]」。張騫西域使還,得安石榴、葡桃、胡桃。《廣志》云「葡桃有白黑黃」。此是小草無種姓人,得生人天。如乾地普洽,無出世種故。總結上云三乘藥草、大小二木有種姓者,因此雨故普得滋茂。此依別義以配其喻。亦有本言山川險谷,其苗稼者即是百穀。《說文》「草生於田曰苗」。《蒼頡》、《玉篇》「禾之未秀曰苗」,苗而不秀是也。禾之秀實曰稼,莖即為禾;又云在野曰稼。前解苗、稼為異,喻因、果別;後解苗即是稼,但喻總穀。
經「其雲所出(至)皆得鮮澤」。
贊曰:此明所滋長用。有二:初二頌稟閏生長,後一頌稟閏鮮澤。上中下等三品不同唯在樹中,稱其大小者,大小二木並有三故。根莖枝葉四義如前,此等各有華之與菓、皆有光色,外作用故。華總喻因,菓總喻果,餘文可知。
經「如其體相(至)而各滋茂」。
贊曰:此頌第四不自覺知。所閏是一,稟教同故;而各滋茂,有差別故。三乘眾生竟不自覺所得功德,故知三乘實有差也,智有異故、如三草故、如二木故。
經「佛亦如是(至)諸法之實」。
贊曰:下第三段有三十六頌半頌前合說。文分為二:初二頌頌初二合,餘三十四頌半頌前第三稟[門@壬]各異合;不頌第四不自覺知合。此初也。
經「大聖世尊(至)及涅槃樂」。
贊曰:下第二段三十四頌半頌稟閏各異合中長行有四,今此唯三:初四頌半自標召集,次九頌佛應導利,後二十一頌生聞獲益;唯無第二他聞普至。初中有二:初三頌半標,後一頌召。此初也。雖有種性,未曾聞法,乏法名為枯槁。「槁」亦枯也。
經「諸天人眾(至)覲無上尊」。
贊曰:此召也。
經「我為世尊(至)解脫涅槃」。
贊曰:下第二段有九頌,佛應導利。中有五:初二頌佛說勝法,次一頌為大乘因,次二頌半平等說法,次一頌半專為利益,後二頌不簡好醜。此初也。正法味甘、能療煩惱之疾,故喻甘露。
經「以一妙音(至)而作因緣」。
贊曰:二為大乘因。設說二權,皆為大乘一切種智故。
經「我觀一切(至)眾多亦然」。
贊曰:三平等說法。物我斷故,無有彼此。愛憎斷故,無怨親心。不慳法故,我無貪著。不嫉妬故,亦無限礙。故為一多平等說法。即亦前云「若人信歸佛」,偈意同也。
經「常演說法(至)如雨普閏」。
贊曰:四專為利益。去來坐立,佛三威儀,略無臥也,利樂時故。或去謂示入涅槃,來謂示成正覺,坐謂說法利生,立謂待生機熟;終不疲勞生於厭怠,慈悲深故。
經「貴賤上下(至)而無懈倦」。
贊曰:五不簡好醜。不擇種姓貧富貴賤,但觀善根即為說法,如殺兔等。
經「一切眾生(至)住於諸地」。
贊曰。下第三段有二十一頌,生聞獲益。分三:初九頌半法喻合說稟閏有殊,性異;次三頌半法喻合說稟閏滋茂,因異;後八頌法喻合說稟閏成實,果異。初文有二:初八頌法,後一頌半喻。初文復二:初一頌總標,後七頌別顯。此初也。「住諸地」者,謂三乘十地,謂乾慧地、種性地、八人地、具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獨覺地、菩薩地、如來地。既下別說三草,故此前說三乘共行十地。或凡夫地、有學地、無學地、菩薩地、如來地。或此所說三乘之地,即是無性、二乘種性、及大乘性,隨彼分位即名為地。
經「或處人天(至)是上藥草」。
贊曰:下七頌別顯。中分二:初四頌三草,後三頌二木。此初。有三:一頌小草,二頌中草,一頌大草。無種姓人與人天樂,名為小草。《善戒經》云「無種姓人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或七方便亦名小草,二乘名中草,菩薩名上草,亦即《勝鬘》所荷四生。無聞非法眾生即小藥草,中間二乘即中藥草,菩薩即是大藥草,即是《涅槃》三病人也。
經「又諸佛子(至)名為大樹」。
贊曰:此明二木。初一半小,後一半大。即於大草分為此二:地前為小木,伏疑決定,知作佛故;十地名大木,得二利故、證不退故。非行不退,義准二乘,未成無學亦名中草。三意生身據決定者,唯說無學,迴心已後受變易生,位決定故。不同有學,故此不論。未入聖位及無種姓可名小草,准此地前不名小木。若爾,何攝?故前解善。或七地前名為小木,八地已後名為大木。此言不退,行不退故。一切菩薩名大草者,《智度論》云:「譬如雷震,小鳥聞之悉皆驚怖,孔雀聞之即為舞踏」,故名大草。因釋二木分位不同,諸經論中說得菩提理不一准。《大般若》第七十四說五種菩提。《金剛般若》云:「實無小法得佛菩提。若有小法得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復有教言,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此經下言「八生乃至一生當得菩提」。亦有說言,三大劫脩方登正覺。諸師於此眾義不同。《瑜伽論》說:「劫有二種,一日月歲數」,即此論說晝夜月時年。「二阿僧祇劫。諸能超者唯超前劫。無超後者」。故依此義,若據無為、真如、無相,實無小法可得菩提,《般若經》宗說無為故。初地菩提發心便證,此證發心,非如種性發心。與此經同,八生乃至一生當得。或此經中據證發心,論解證得初地菩提,故其初發心即登正覺者,種性發心菩提因故。三大劫脩得菩提者,無上菩提、果滿菩提,大劫脩故。亦不相違。佛果廣大非小因成,若更異思深乖正道。故《涅槃》言「說佛難成與速授記,說佛易成與遲授記」。
經「佛平等說(至)所稟各異」。
贊曰:此喻說稟閏有殊,性異。
經「佛以此喻(至)漸增茂好」。
贊曰:下三頌半法喻合說稟潤滋茂,因異。初一頌半喻所說少如海一滴,後二頌法喻合說滋茂因異。「滴」下歷反,《通俗文》「靈滴謂之凝」。《切韻》作「滴」。有作「渧」,丁計反,水下也,非此義。
經「諸佛之法(至)普得具足」。
贊曰:下有八頌,法喻合說稟閏成實,果異。有二:初六頌半法說,後一頌半喻說。初文有三:初一頌總頌能令得果滿足,亦是別頌令小草果滿;次二頌中草;後三頌半大草。此初也。「世間充足」謂人天滿。
經「漸次脩行(至)各得增長」。
贊曰:明中草也。因人天生漸得道果,二乘滿也。
經「若諸菩薩(至)而得增長」。
贊曰:明大草也,大草即二木。初一頌半小木,後二頌大木。
經「如是迦葉(至)各得成實」。
贊曰:此喻合前稟[門@壬]成實,果滿。
經「迦葉當知(至)諸佛亦然」。
贊曰:此第二段頌前結成。我同諸佛初權後實,汝等信受故極希有。
經「今為汝等(至)悉當成佛」。
贊曰。品第三段結成說實為授記之漸。聲聞所行成佛遠因,故是菩薩所行方便之道。論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者,謂發菩提心。退已還發者,前所修行善根不滅,同後得果。」故二乘脩是大乘之遠方便因,名菩薩道。
授記品
以三門分別:一來意,二差別,三釋名。
來意有二:一鶖子上根,聞法說而悟解,佛即為記;四人中性,聞喻說而方解,故佛與記。二論云:「為三種無煩惱人染慢,說三平等。初說乘平等,故與授記。上來佛說乘體有異,便有無學執乘定異,為此記別,顯乘平等,故此品來。」如〈譬喻品〉已釋。
差別者,可記法有三:一體性是有,二勝有當果,三勝人勝理、大因大果。體性有者可記,無者不可記,如十四不可記。理事本無,故不可記。問有體者可為之記。《華嚴經》說,有始無始是無記,佛不為答。有一比丘問十二因緣自作他作?無明自起是無始義,名為自作;更從他起是有始義,名為他作。佛種種訶,如人為毒箭所中,但應請醫拔之,不須問其箭之所以。故有體者可記,無者不可記。勝有當果者可記,無者不可記,如善不善法。《成唯識》云「記謂善惡」,有殊勝自體及當果可記故名為記,無記不然,故不可記。勝人勝理大因大果者可記,非者不可別記,即記別經記弟子生死者,勝人故;記深密義者,勝理故;記當成佛者,大因大果故。其劣人劣理小因小果者名不可記。今此乃是此第三中大因大果,故為之記,非前二全、後一少分。又此授記差別有多,或記一種,謂十二分教中授記經。或說二種,《涅槃經》說「若有聞說,隨順樂入,速得成佛;心生輕賤,授以遲記。若言佛道難得,久受勤苦然後乃成,為此人故授以速記。又善根熟者授以速記,善根未熟授以遲記。厭惡生死、欲早證菩提,智增上者,授以速記;樂處生死化度眾生,悲增上者,授以遲記。」又有二種:一總記,二別記。《智度論》有三:一自知他不知,為利自故不為利他;二他知自不知,為利他故;三自他俱知,行二利故。又有四種,如前已說。或說五種,即此經中如來自記。或說六種,並如前〈譬喻品〉初說。
釋名者,「授」音承秀反,為也、與也、付也。「記」者,決也、別也、驗也、識也。為決了當果,為分別其當來果相,與驗其因、記識當果,故名授記。此品明彼事,故名授記品。
經「爾時世尊(至)無量大法」。
贊曰:此品之中大文分二:初為四人現前記別,後品末有二頌半標當授記,為第三周說法之由。初復有二:初為大迦葉記,後為三大聲聞授記。初文又二:初長行,後偈頌。前長行有二:初因記,後果記。此初也。外遇良緣、內修妙行。「覲」見也。如文可知。然觀上下授記之人,應為四句:一在小無勝劣,在大即有之。如五百弟子同是無學,故小無勝劣;前後成佛轉次授記,故大有勝劣。二在小有勝劣、在大無勝劣,如學、無學人。在小,學與無學勝劣有殊;同時成佛故,在大無勝劣。三小劣而大勝,如阿難在學地得預流果,在羅睺前成佛。四小勝而大劣,如羅睺是無學,在阿難後成佛。今此四人不依根性,論位次者在小無勝劣,同無學故在大有勝劣。迦葉覲三百萬億佛,須菩提覲三百萬億那由他佛,迦旃延初覲八千億佛、後二萬億佛,大目揵連初覲八千諸佛、後值二百萬億佛。供養諸佛多小不同,故知作佛亦有前後。《涅槃經》說:「第四依菩薩供養八恒河沙佛」,今說小者,退心之人非樂廣行,且就一地位遇佛多少而與授記,非但爾所。亦不相違。今以此准《涅槃經》說「須陀洹人八萬劫到,乃至阿羅漢二萬劫到」者,以根性齊、修行遲速相似者說,不約根異行殊者說。今以根、行、利鈍、遲速故成四句,不爾義旨極為相違。
經「於最後身(至)佛世尊」。
贊曰:果記有七。此記自體。覩豪光而生明慧,聽法義而瑩金光,況久修因金光自飾,故名光明。
經「國名光德(至)二十小劫」。
贊曰:此有三。一國名,以光為德故;二劫名,眾行莊嚴故;三壽量。
經「國界嚴飾(至)周遍清淨」。
贊曰:此中有六。一土相,有七:一雜嚴,二無惡,三平正,四寶地,五樹,六繩,七華。准前鶖子,知因識果。「礫」沙也、小石也。「坑」虛也、塹也。或作「硎」,坎陷也、小壘也。「堆」聚土也。「阜」陵也。《玉篇》「高平曰陵,大陵曰阜。土也、肥也、厚也、長也。」
經「其國菩薩(至)皆護佛法」。
贊曰:此中有二。一眷屬,二無魔。迦葉性、行調順,頭陀學戒,不慢於人、不壞善事,故雖有魔,皆護佛法。
經「爾時世尊(至)當得作佛」。
贊曰:下十二頌半。分三:一頌半標告,十頌半頌記,半頌結之。此初也。
經「而於來世(至)無上之慧」。
贊曰:下頌記。十頌半中分二:初二頌半頌因記,後八頌頌果記。此初也。
經「於最後身(至)無有丘坑」。
贊曰:下果記。中有四:初半頌自體,三頌土相,三頌眷屬,一頌半壽量。此初二也。土相有八:一無惡,二地,三樹,四繩,五香,六華,七莊嚴,八平正。其香一種,長行所無。戒香因具,故果多香。萬行滿脩、莊嚴亦足,然與長行前後不同。
經「諸菩薩眾(至)不能數知」。
贊曰:此眷屬也。一頌半菩薩,一頌半聲聞。
經「其佛當壽(至)其事如是」。
贊曰:初一頌半壽量,後半頌結之。
經「爾時(至)目不暫捨」。
贊曰:下第二段三人授記中初請、後授。請中初長行請儀軌,後頌正請。此初也。「悚」者怖也、懼也。「慄」者戰也、謹也、敬也、戚也。心求記果不敢專輒,既怯威嚴所以戰懼。
經「即共同聲(至)除熱得清涼」。
贊曰:下七頌分三:初二頌讚請,次四頌喻請,後一頌結請。此初也。初一頌讚,後一頌請。
經「如從飢國來(至)然後乃敢食」。
贊曰:下喻請。分二:初一頌半喻,後二頌半請。此初也。小乘匱乏大乘之法,名為飢國。佛之一乘,名為王膳。今者得聞,名為忽遇。疑己無分不敢脩行,名未敢食。佛與授記,名得王教。因授記後領納大乘,修行大行欣當作佛,名方敢食。
經「我等亦如是(至)爾乃快安樂」。
贊曰:此請也。聞佛音聲說一乘理,總言我作佛,如見王食。未蒙別記,受領脩行欣當佛果,名未敢食。蒙別授記,如蒙王教。即望脩行欣當作佛,名之為食。
經「大雄猛世尊(至)如飢須教食」。
贊曰:此結請也。
經「爾時世尊(至)具菩薩道」。
贊曰:下別記三人。初文有二:長行及偈。長行有二:初因、後果。此因記也。
經「於最後身(至)世尊」。
贊曰:下果記。有九,此自體記。解法體相空但有假名,故名名相。或名與相二義俱空,故名名相。名即名假,相即受、法二種相假。
經「劫名有寶(至)周遍清淨」。
贊曰:此中有三:一劫,空理為寶故;二國;三土相。土相有五:一土平,二地,三樹,四無惡,五華淨。「丘坑」者《玉篇》「地高曰丘,大塚曰丘」。
經「其土人民(至)那由他」。
贊曰:此中有二:一人居其處,由內達理、外感珍寶;二眷屬。
經「佛壽(至)及聲聞眾」。
贊曰:此有三:一壽量;二佛,住空,以解空故;三利益。
經「爾時世尊(至)聽我所說」。
贊曰:下十二頌。分二:初一頌標告,後十一頌正告。此初也。
經「我大弟子(至)猶如寶山」。
贊曰:下正告。分六:初三頌果、因合記,一頌半土相,三頌眷屬,一頌佛化,一頌聽眾,一頌半壽量。此初也。有三:一頌名,一頌因,一頌形。
經「其佛國土(至)度無量眾」。
贊曰:此土相也。
經「其佛法中(至)有大威德」。
贊曰:下三頌眷屬。分二:一頌半菩薩,一頌半聲聞。
經「其佛說法(至)聽受佛語」。
贊曰:初一頌佛化,後一頌聽眾。
經「其佛當壽(至)二十小劫」。
贊曰:壽量也。
經「爾時世尊(至)恭敬尊重」。
贊曰:下迦旃延記。長行分二,准前初因記中有二:初明初時,後明後時。初時有二:初佛在,後滅後。此初也。
經「諸佛滅後(至)供養塔廟」。
贊曰:滅後有二:「合成」已前造塔眾華,已後供養。「玫瑰」者火齊珠也。「抹香」者,若手[撤-育+言]摩作「抹」,細壤土作「抹」。塗飾作「瀎」。今既別有塗香,故應作「𡊉」。《玉篇》「粖者,亡達、亡結二反,粥糜也」。碎香如糜,故作「粖」。碎香如細壞土,應作「𡊉」。
經「過是已後(至)具菩薩道」。
贊曰:此明後時供養於佛。值良緣已,方具菩薩所行之道內自修行。
經「當得作佛(至)佛世尊」。
贊曰:果記。有六,此自體也。迦延過去曾掃僧地,身常金色容儀閑雅,今復目覩毫光、耳聽法光,故名閻浮金光。廣如《樞要》度鉢代多王事。瞻部那提是樹名,在此洲無,熱池岸側。有經在此洲北岸,近樹下有紫金光映弊日月。
經「其土平正(至)見者歡喜」。
贊曰:此唯一土相。有五:一平正,二地,三樹,四繩,五華。迦延端正見者歡喜,由掃地因故。外土相,見者歡喜。
經「無四惡道(至)二十小劫」。
贊曰:此中有四:一無惡趣,二多人天,三眷屬,四壽量。
經「爾時世尊(至)真實無異」。
贊曰:下七頌為二:一頌標告,六頌正告。此初也。
經「是迦旃延(至)供養舍利」。
贊曰:下記有二:初二頌因記,後四頌果記。此初也。
經「其最後身(至)之所供養」。
贊曰:四頌果記。為四,此中有二:初一頌土相,後一頌福田。
經「佛之光明(至)莊嚴其國」。
贊曰:此中有二:初一頌自體,後一頌眷屬也。
經「爾時世尊(至)恭敬尊重」。
贊曰:第三目連記中文段同前。因記有二:初初時,後後時。初時有二:初現在,後滅後。此現在也。
經「諸佛滅後(至)以用供養」。
贊曰:此滅後。有二:初造塔,後供養。
經「過是已後(至)亦復如是」。
贊曰:此後時因。
經「當得作佛(至)世尊」。
贊曰:下果記。有七,此自體。「多摩羅跋旃檀香」者,多是性義,阿摩羅者無垢義,聲勢合故遂略去阿字,跋馳羅是賢義,略但云跋,旃檀香是唐音,即是性無垢賢旃檀香佛。由大目連煩惱輕微名性無垢,仁德如香可熏名賢旃檀香佛。
經「劫名喜滿(至)見者歡喜」。
贊曰:此中有三:一劫名,二國名,三土相。土相有四:一平正,二地,三樹,四珠華。
經「多諸天人(至)四十小劫」。
贊曰:此中有三:一多善趣,二眷屬,三壽量。
經「爾時世尊(至)奉持佛法」。
贊曰:下頌記。有十頌,分二:初五頌因記,後五頌果記。因記有二:初三頌佛在,後二頌滅後。此初也。初一半遇良緣,後一半修妙行。
經「諸佛滅後(至)菩薩道已」。
贊曰:此滅後行。長表金剎以金為剎,梵云掣多羅。彼土更無別幡竿,即於塔覆鉢柱頭懸幡。今云「剎」者聲訛也。有所表故,名為長表。
經「於意樂國(至)演說佛道」。
贊曰:下五頌果記。有六,此中有四:一國名,二自體,三佛壽,四善趣。
經「聲聞無量(至)像法亦爾」。
贊曰:此有二:一眷屬,二法住量。
經「我諸弟子(至)咸得成佛」。
贊曰:下品第二段標當授記,為第三周說法之由。中有二:初一頌半標當記,後一頌許當說。此初也。
經「我及汝等(至)汝等善聽」。
贊曰:此許說也。警告其心,令聽法故。
◎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七(本)
保安三年十二月八日移點已了,以興福寺圓和房之本,法隆寺僧覺印。
為令法久住、往生極樂為之。 本ト者皆點本也,本(ニモ)入(リ)者□付也,異樣也。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七(末)
沙門基撰
化城喻品
◎三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解妨。
來意有四:一者上中根類聞法得記,下根之徒猶未明解,故陳過去已結大乘之緣,并說現在小果化城之喻。陳往因令其證實,述今果令其捨權,遣生覺解方可為記,故此品來。
二者論解為對治七種具足煩惱性眾生,有七種增上慢中第四有定人,實無而有增上慢,以有世間三昧三摩跋提,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對治此故說化城喻。又云第四人者,方便令入涅槃城故。涅槃城者,諸禪三昧城。過彼城已,令入大涅槃城。故有定人者,彼已得定諸有學凡夫人,今說往事令憶念故。此所起慢,或欲界分別、或上界煩惱。三昧城者,謂有學凡夫專心所求,在無學身盡無生智後,世間禪定所變解脫離能變無,總名三昧。此定有漏,名為世間。此中意說,佛說三事名大般涅槃,三乘同得擇滅解脫,即是無學解脫道中所證生空理。由此後時惑苦不生,名為解脫。佛說此解脫名為化城。生空智證名為暫入,以息眾苦故言方便入涅槃城,後引至寶所方至大涅槃城。二乘之人加行智求變作此相,至於無學解脫道中正證解脫,都無分別種種之想。出解脫道後,世間定心重緣所得,以心麁故不知真智所證之法,但見加行所求涅槃解脫相狀便謂涅槃,謂有實滅。豈非彼解是世間定,故言以有世間三昧,實無涅槃而生涅槃想。凡夫有學聞此假解,不識知故,謂有實涅槃,起堅執心作意欣趣。故今破之,說彼所證猶如化城,尚為不實、不應趣求,況在無學假所變耶。如二乘人所起四倒正智證生空猶未起執,後時觀前正智行相不親得故,乃見加行所求行相,便謂為真遂起四倒。此亦如是,非無漏心及世間定皆是法執,出彼心後方起執故。此護法義。
若安慧師,即無學位解脫道等諸無漏心、世間定心,皆有法執,所證擇滅名為化城。餘人求之,理增上慢。論說具足煩惱性眾生所起,故非無學。又有釋言,此是世間凡夫所執所得世間三摩䟦提;六行所得假非擇滅謂真涅槃。佛說二乘無學所得擇滅涅槃方便令入,猶如化城,中路息苦、擬向寶所,尚非真滅,況汝凡夫所得世間假解三昧,執實滅耶?有學之人不起此執,凡夫有故。下言導師知無疲倦即滅化城,云向者大城是我化作,說化滅化破執二乘涅槃實城,為滅凡夫所執城故。此中應如護法等解。
三者十無上中第二示現行無上,故說大通智勝如來本事。大乘菩提難得、行亦難成,非如二乘菩提疾得、行亦易修,故說大通智勝佛十劫坐道場方得菩提事。此為文殘,說古事故。或說大通佛事者,說佛自身彼時修行為十六王子,今始得菩提。又諸聲聞彼時發心,今時方熟。故大因行非卒修成,名行無上,不說大通佛之行也。即將說今,要先說古,雖以今果為品號,其因亦在其中明,故此品來。
四者十無上中第三示現增長力無上,故說商主喻。前說化城知非真滅,未說商主能長商人能引至於佛果寶所,今此說之,故此品來。此乃義殘,非文殘也。
釋名者,禦寇安神之所曰城,本無而有曰化。禦寇者息生死之疲,安神者證恬寂之樂,故喻於城。佛假權施,名之為化,城即是化,名曰化城。今是喻、法,此品廣明,名化城喻品。
解妨難者。
問:
此品所明乃有二義:一大通往事,即行無上;二說化城今事,即增長力無上。何故唯以化城為名,不以佛事為目?
答:
正教之說本除生病,生有本無而有增上慢,執非擇滅為真,今說擇滅為化除之,令捨漸進寶所,故以化城為品、不以佛事為品。《正法華》名「往古品」,謂顯過去佛曾教化發大乘種,令其憶念為今熟因,望其意解引入大乘非正破病,故今此經不以往古為品號。又化城果今現得,大通事在往因,以顯果為品名,不以隱因為品稱,亦無失也。
經「佛告諸比丘(至)阿僧祇劫」。
贊曰:下第三周為下根說。准前二周亦為四段:此品佛以喻正化,第二後品之初滿慈領悟,第三後品之中次領悟後云「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見是」下佛重述成,第四「諸比丘富樓那亦於七佛」下為之授記。初文有二:初說宿因令念退大以就小,後「諸比丘若如來自知涅槃時到眾又清淨」下,顯今果令知捨權以取實。初是說古因緣,令自了達往修大因退住小果,論名行無上說大通如來本事。後是述今得果,論名為破有定人實無而有增上慢,又為示現增長力無上故說商主喻。說初發大心,令今取大果;次說後果為化,令今捨小果。由此分二,初文有二:初說過去因緣結會佛自身事,後「諸比丘我等為沙彌時各各教化」下,明過去結緣會弟子事。此意總明過去曾化,已結大乘之緣,令生信解。故為此解。初文復二:初一長行、一偈頌明大通佛去今久近,後「佛告諸比丘大通智勝佛壽」下正明彼事。初長行有二:初明彼佛久近,後顯已能見。初中復二:初總告,後問答。初中有四:一時,二名,三國,四劫。此初也。
經「爾時有佛(至)劫名大相」。
贊曰:此告後三。
經「諸比丘(至)盡地種墨」。
贊曰:下問答。有三:一問,二答,三明久近。問中有二:初挍量,後問。此初也。「種」音之隴反,「磨」音莫箇反,「若」莫波反。應作「摩」,「摩」研也,鬼作「魔」,尼作「𡡉」,病作「[膺-倠+(林/(ㄇ@人))]」,都無「磨」作摩音。
經「於汝等意(至)不也世尊」。
贊曰:此問及答。
經「諸比丘(至)阿僧祇劫」。
贊曰:此明久近。下前塵盡,取此著塵、不著塵界總以為墨,一塵一劫,彼佛滅度更多於彼。其「抹」者以手摩也。
經「我以如來(至)猶如今日」。
贊曰:此顯已能見宿命智知、慧眼見故。
問:
釋迦修行不越三祇,何故塵劫極多,彼時猶稱王子?
答:
意趣有四:一平等意趣,謂佛說言我於爾時曾名勝觀,法身平等故。二別時意趣,謂願生極樂皆得往生,暫聞無垢月光佛名定於菩提得不退轉。三別義意趣,謂說諸法皆無自性無生滅等,本來涅槃。四眾生意樂意趣,謂於一善根或讚或毀,令增進故。今此依於平等意趣說餘佛事,即是我身身平等故。若不爾者,云何乃言爾許劫數?又善心相續劫滿三祇,諸心通論,何妨爾劫在彼佛時猶稱王子?又依晝夜月時年,何妨許時釋迦自身三僧祇劫內?
經「爾時世尊(至)名大通智勝」。
贊曰:七頌,分二:初五頌頌久時,後二頌頌能見。初復分二:初一頌告佛名,後四頌告劫數。此初也。
經「如人以力磨(至)如是無量劫」。
贊曰:此告劫數。
經「如來無礙智(至)通達無量劫」。
贊曰:此頌能見也。
經「佛告諸比丘(至)那由他劫」。
贊曰:下第二段正明彼事。以下諸長行方頌有文,初會自身事。文有四:第一佛壽成道;第二「其佛未出家時有十六子」下轉正法輪;第三「爾時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下子繼傳燈;第四「諸比丘我今語汝,彼佛弟子十六沙彌」下會成今佛。初文有三:一明佛壽,二法難得,三說得道。此初也。
經「其佛本坐道場(至)猶不在前」。
贊曰:下明法難得。有四:一不現前,二諸天敷坐,三散華,四作樂長時。此初也。報身成道理實為難,化身成道何妨化現,今他報身示相起也。論云欲顯菩提難得故。依《華嚴經》有十事故坐於道場,始從震動一切佛剎,乃至自善根力悉能受持一切眾生故坐道場。破諸魔軍亦有十義,始從五濁惡世眾生互相征伐欲顯菩薩功德力故,乃至順五濁世諸眾生故示現降魔。不爾,魔怨有何勝力與大菩薩、如來競力?又釋迦佛破魔軍,諸部不同,有說成道後方破魔軍,依《涅槃經》亦作此說;有說破魔後方成道。經文現有此二說,故此佛破魔後方成道。此事不定,隨示現故。又彌勒佛於出家日即得成道,釋迦苦行先經六年,今此成道十劫空坐,皆是示相不同,不可一其所以。
經「爾時忉利(至)三藐三菩提」。
贊曰:二敷坐。《勝天王般若》說「諸天各獻一座,佛為受之,坐取菩提。以神力故合為一座,令彼諸天各唯見佛納己之座以取菩提,發心歡喜,不見納受餘座而坐。」故此亦言諸天作座,非共造一。
經「適坐此座時(至)常雨此華」。
贊曰:三散華。華積如須彌,明知他受用身也。
經「四王諸天(至)亦復如是」。
贊曰:四作樂。「伎」音渠倚反,藝也,女樂作妓。有作「伎」,立也。經文乘便,故說乃至終恒樂供養。
經「諸比丘(至)三菩提」。
贊曰:第三說得道。
經「其佛未出家時(至)名曰智積」。
贊曰:下第二大段轉正法輪。有二:初供養請轉,後「爾時大通智勝如來受十方諸梵天請已」下許可為轉。初文有二:初明十六子供養請轉;後明梵天王供養請轉,親族現前故、非親族不現前故。初文又二:初詣佛供養,後請轉法輪。初文復二:初明詣佛,後明禮讚。詣佛有五:一明佛子,二明往詣,三母送,四祖送,五詣意。此初也。他受用身有父母等,《鼓音王經》說「阿彌陀佛父名月上,母名殊勝妙顏」,有子有魔等。化七地已前有分段死,故有父母等;化八地已上有變易生,理無此事,不死生故、他受用身得與金輪俱出故。此佛祖轉輪聖王。
經「諸子各有(至)往詣佛所」。
贊曰:二詣佛也。
經「諸母涕泣(至)隨至道場」。
贊曰:三母送,四祖送。「涕泣」者,他禮反,目出淚曰涕,無聲出淚曰泣。
經「咸欲親近(至)尊重讚歎」。
贊曰:五詣意也。
經「到已頭面(至)善哉吉無上」。
贊曰:第二禮讚。有二:一身禮,二語讚。八頌為三:初一頌半讚佛願滿勝德,次二頌讚佛修因勝德,後四頌半申歸禮意。此初也。吉謂吉祥,善事滿故。
經「世尊甚希有(至)安住無漏法」。
贊曰:二讚修因勝德。「一坐十小劫」者,《華嚴經》說有十種坐:一轉輪王坐,與十善故;二四天王坐,欲於一切世界諸佛正法行自在故;三帝釋坐,於一切眾生行自在故;四梵天王坐,自心他心得自在故;五師子坐,分別演說甚深義故;六正法坐,欲明總持、諸力、辨故;七堅固三昧坐,究竟大菩提故;八大慈坐,令惡心者悉歡喜故;九大悲坐,能忍一切諸苦惱故;十金剛坐,降伏眾魔諸外道故。今此乃是堅固三昧,金剛坐故。「靜然」者,身定也。「心憺怕」者,心定也。「憺」音徒濫反,《說文》「安也靜也,謂憺然安樂」。《切韻》「靜應為憺,無味作淡,恬靜作惔憺」。《玉篇》「憺,音徒敢反,靜也安也」。有作「惔」,《說文》徒甘反,憂也,非此中義。《字書》作「倓」,亦徒濫反。「怕」音疋白反,亦靜也。《玉篇》「無為也」。憺怕則是安靜之義。有作「淡泊」,無味也,非此中義。
經「今者見世尊(至)稱慶大歡喜」。
贊曰:三有四頌半申歸禮意。有二:初一頌標佛得道我等獲益,後三頌半釋其所由。此初也。
經「眾生常苦惱(至)永不聞佛名」。
贊曰:下釋所由。有二:初二頌明諸眾生不近善友輪迴受苦,後一頌半遇益故歸禮。此初也。「常苦」苦諦,「盲冥」集諦,「不識苦盡」道諦,「不求解脫」滅諦,於此四諦都不能識,天眾損減、從闇入闇、不聞佛名。「冥」音莫經反,暗也。《玉篇》「莫定反,夜也昧也」。「冥冥」者,蔽人目令無所見。
經「今佛得最上(至)歸命無上尊」。
贊曰:遇益故歸禮。
經「爾時十六王子(至)諸天人民」。
贊曰:此下第二請轉法輪。初長行,後偈頌。此初也。安隱與樂,憐愍拔苦。
經「重說偈言(至)願為世間說」。
贊曰:下四頌半,分三:初一頌佛具內外德故請,次一頌半有大利益故請,後二頌明佛識達故請。此初也。「倫」匹也等也。
經「度脫於我等(至)眾生亦復然」。
贊曰:二有大利益故請。
經「世尊知眾生(至)當轉無上輪」。
贊曰:三明佛識達故請。此知五種:一所念,即欲樂、勝解;二所行道,遍趣行;三智慧力,即根勝劣;四宿命,即宿住力;五業,即自業智力。其欲樂即所念,修福即業,故略舉此攝餘五力。
經「佛告諸比丘(至)六種震動」。
贊曰:下梵天供養請轉法輪。有二:初神光動照,後供養請轉。初文有三:初動十方世界,次光照幽冥,後動照梵宮。此初也。
經「其國中間(至)忽生眾生」。
贊曰:光照幽冥,即二世界鐵圍山間。
經「又其國界(至)勝諸天光」。
贊曰:動照梵宮,為供請之漸。
經「爾時東方(至)共議此事」。
贊曰:下供養請轉。大文分五:一東方,二東南方,三南方,四例六方,五上方。除後二方,餘一一中文皆分四:一覩光驚議,二尋光詣佛,三禮讚請轉,四默然許之。初文有二:初眾梵驚問,後一天請求。此初也。此皆通四禪梵王。或唯初禪請轉法輪,梵福量故。此文有三:一光,二念,三議。
經「時彼眾中(至)遍照於十方」。
贊曰:此一天請求。諸天之中具威德者,將生之時光明先現,故此疑言為大德天生。
經「爾時五百(至)推尋是相」。
贊曰:二尋光詣佛。有二:初持宮、華以推覓,後見佛、眾以忻然。此初也。
經「見大通智勝(至)請佛轉法輪」。
贊曰:見佛眾以忻然也。
經「即時諸梵天王(至)高十由旬」。
贊曰:下第三段禮讚請轉。有二:初供養,後請轉。初長行有二:初歸禮散華,後獻宮請納。此初也。
經「華供養已(至)願垂納受」。
贊曰:此請納安處。
經「時諸梵天王(至)普皆蒙饒益」。
贊曰:四頌,分三:初二頌讚五德,次一頌陳來由,後一頌請納受。此初也。
經「我等所從來(至)唯願哀納受」。
贊曰:初頌來由,後頌請納。
經「爾時諸梵天王(至)度苦惱眾生」。
贊曰:此請轉法輪。
經「爾時大通(至)默然許之」。
贊曰:第四大段佛默然許。問:何故涅槃時默然不受他供,今者默然遂許他說?古解以佛顏有舒歛,請者覺許、不許。又云以佛身光表知受與不受。又云佛初成道時自唱號言「凡時默然受請,涅槃時默然是不受請」。又受食理須呪願,默然知佛不許。許說默已順請,不假出言而許。
經「又諸比丘(至)共議此事」。
贊曰:第二東南方。大文亦四:初眾梵驚議。
經「時彼眾中(至)度脫苦眾生」。
贊曰:此一天請求。
經「爾時五百(至)請佛轉法輪」。
贊曰:第二尋光詣佛。有二:初持宮、華以推覓,後見佛、眾以忻然。
經「時諸梵天王(至)願垂納受」。
贊曰:下第三段禮讚請轉。有二:初供養,後請轉。此長行供養。
經「爾時諸梵天王(至)我等今敬禮」。
贊曰:四頌半讚。分四:一頌讚禮,一頌半歎希有,一頌歎為眼目,一頌歎為慈父。此初也。「迦陵頻伽」,妙音鳥也,以聲柔軟清亮哀雅,故以為喻。
經「世尊甚希有(至)諸天眾減少」。
贊曰:歎希有也。
經「今佛出於世(至)今得值世尊」。
贊曰:初一歎眼目,後一頌慈父。
經「爾時諸梵天王(至)忍善者增益」。
贊曰:此請轉也。歎佛生益、忍善者增益,謂入聖道,其義可知。
經「爾時大通(至)默然許之」。
贊曰:第四大段佛默然許。
經「又諸比丘(至)為佛出世間」。
贊曰:第三南方。准前有四,此覩光驚議。有二:初眾梵驚議,後一天請求。
經「爾時五百(至)轉法輪」。
贊曰:第二尋光詣佛。有二:初持宮、華以推覓,後見佛、眾以忻然。
經「時諸梵天王(至)唯願垂納受」。
贊曰:下第三段供養請轉中初供養,後請轉。此初也。初二頌半歎佛,後一頌請受。
經「爾時諸梵天王(至)當演深遠音」。
贊曰:請轉中初長行,後偈頌。文意可知。
經「爾時(至)默然許之」。
贊曰:第四大段,佛默然許。
經「西南方(至)亦復如是」。
贊曰:第四,例餘六方。事意同前,恐繁故例。
經「爾時上方(至)為佛出世間」。
贊曰。第五上方。有三,無第四許,此即覩光驚議。有二:初眾梵驚議,後一天請求。
經「爾時五百(至)轉法輪」。
贊曰:第二尋光詣佛。有二:初持宮、華以推覓,後見佛、眾以忻然。
經「時諸梵天王(至)願垂納處」。
贊曰:下第三段供養請轉。有二:初供養,後請轉。初中又二,此長行也。
經「時諸梵天王(至)廣度於一切」。
贊曰:十頌半,分四:初七頌半讚佛德,次一頌見佛生喜,次一頌請納,後一頌迴向。初中有二:初二頌標,後五頌半釋。此初也。初頌歎能拔苦,後頌歎能與樂。「免」音無遠反,引也,作「挽」。有作「勉」,亡辨反,勗勵也。《國語》云「父勉其子,兄勉其弟」,猶勤強也。「萌」音莫耕反,芽也始也,冥昧貌,眾無知也。《漢書》「氓,群黎也」。涅槃名甘露門,謂聖道或理名甘露,教名為門。
經「於昔無量劫(至)死多墮惡道」。
贊曰:下五頌半釋。中有二:初四頌半生死輪迴,後一頌釋佛能拔。初中又二:初二頌受苦果,後二頌半行惡因。此初也。
經「不從佛聞法(至)常墮於惡道」。
贊曰:此行惡因,意可知也。文有二:初二頌半在家行惡行,後一頌外道行惡行。「樂」謂人天樂果,「樂想」者謂樂因。又樂者所取樂境,樂想者能取樂之想。又樂謂樂受自體,樂想謂苦對治樂,謂寒熱等暫息滅時假名樂故。
經「佛為世間眼(至)故現於世間」。
贊曰:此一頌釋佛能拔。
經「超出成正覺(至)喜歎未曾有」。
贊曰:二明見佛生喜。
經「我等諸宮殿(至)皆共成佛道」。
贊曰:第三段一頌請納。第四段一頌迴向。
經「爾時五百(至)無量劫習法」。
贊曰:此讚請轉也。一頌讚,一頌請。
經「爾時大通智勝如來(至)十二行法輪」。
贊曰:上明供養請轉,下第二段明許可為轉。有四:一標許可為轉,二明餘所不能,三彰所轉之法,四顯生聞獲益。此初也。三轉有二:一自,二他。今為他轉,非佛自轉。此苦聖諦,名示相轉;此應遍知,是勸修轉;此已遍知,是作證轉。此行法輪以移動運,是轉義故。是一一轉,令聞法者發生無漏真聖慧眼。隨其次第,於去、來、今苦諦之中,生智、明、覺。如是一轉總別四行,三轉諦諦皆有十二行相。然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三轉如次顯示,令入見、修、無學等三。如前第四卷疏中解。
經「若沙門(至)所不能轉」。
贊曰:二明餘所不能,未正證故。唯佛可為一切師故,知一切故。
經「謂是苦(至)是苦滅道」。
贊曰:下彰所轉輪之境,於此生智名行法輪。法輪境有二:一四諦,二十二緣。此初也。且舉示相,餘例可知。四諦略以五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四釋妨,五諸門。
出體者,《對法》等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諸有漏法性逼迫故,皆是苦諦。集有二義:一招感異熟無記果義。《對法》等說,謂諸煩惱及所起業名為集諦。《唯識》等說,十二支中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餘無記法皆非集諦。然唯說愛為集諦者,由最勝故。二為因能得有漏果義。即諸有漏在內身中,三性諸法能為依因,有異熟者皆是集諦。《瑜伽》等說十二支中逆觀老死有二種因:一者麁生,謂即生支;二者細生,謂愛、取、有,乃至觀前齊識退還,此等皆名老死之集。故知依因,無記等法亦名為集,不說非支亦名為集。真如、擇滅、不動、想受滅,諸無為名為滅諦。《對法論》說真如、聖道、煩惱不生名為滅諦。此說滅依、能滅、滅性,正智所證真如境上有漏法滅,假實合是滅諦之相。無漏五蘊名為道諦,對法等說,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究竟道皆名道諦,依道自性及道眷屬以顯道諦。由此四諦攝諸法盡,故《涅槃經》「迦葉問言:如佛一時入申首林,取小樹葉告諸比丘:『我已所說如手中葉,所未說法如林中葉。』而言四諦攝諸法盡。若攝盡者,則是已說一切法盡,云何言未說如林中葉;若不攝盡者,應有五諦。世尊告言:四諦攝盡,然總說言此是苦諦,二乘不能知分別諸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乃至道諦亦復如是。」此中意說,然雖四諦攝諸法盡,巨細分別二乘等不知,故言未說,非有五諦。依詮顯實,真如亦是滅諦所攝,故《對法》言「滅性正是滅諦所攝」。《涅槃》亦說「四諦所攝」,故言二乘有苦有諦而無有實,菩薩具有;餘三亦然。癈詮談旨即非滅諦,故《瑜伽》中四諦之外說非安立諦。上依種類總說四諦,若依法體有麁有妙,能知之智有上有下。《勝鬘》依此說有八諦,謂有作四聖諦、無作四聖諦。如是八聖諦非二乘所知。即新翻經云「安立諦、非安立諦」。有作四聖諦者,分段生死十二因緣名苦,煩惱及業名集,擇滅名滅,生空智品名道。無作四聖諦者,變易生死五蘊名苦,所知障名集,無住涅槃名滅,法空智品名道。如前已說。今依總相或依分段轉四諦輪,為二乘故。
釋名者,「四」者是數,「諦」者實義,唯聖知實,故名四聖諦。苦真是苦,更無異苦等。五十五云:「諦義云何?如所說相不捨離義。由觀此故到清淨究竟義是諦義。」帶數釋也。苦者逼迫,煩惱所生義。集者招感,能生苦諦義。滅者寂靜義,彼俱寂靜義。道者通因,能成三義。三義者,此中苦事、苦理、苦如;乃至道諦有三亦爾。苦事名諦,持業釋。餘二名諦,依主釋。理、如二種,與其苦事雖非一異,然此皆非逼迫等故。
廢立者,九十五云:「苦諦如諸病體,集諦如諸病因,滅諦如病生已而得除愈,道諦如病除已令後不生。諸有病者詣良醫所,但應尋求爾所正法;諸有良醫亦但應授爾所正法,是故更無第五聖諦。諸佛如來拔大毒箭無上良醫,亦但宣說爾所正法。又如療病者知病、病因、病除之法;觀生死苦、苦因、苦滅、滅法亦爾,故復說言趣苦滅行。」
釋妨難者,五十五說:「何因故說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差別耶。答:由彼苦諦是四顛倒所依處故、為除顛倒故,應遍知苦。既遍知已,即遍知集,由彼集諦苦諦攝故。雖遍知苦,仍為集諦之所隨逐,故須更說永斷集諦。言觸證者是現見義,由於滅諦現前見故,不生怖畏、愛樂攝受,是故須說觸證滅諦。若勤修道乃能成辦所說三義,是故次說修習道諦。何故四諦如是次第?由此故苦為初,如此故苦為次,此二攝黑品究竟;由此故樂為第三,如此故樂為第四,此二攝白品究竟。譬如重病、病因、病愈、良藥。又如遭苦次第建立聖諦。如諸世間曾所遭苦,即於此處先發作意。次於遭苦因,次於苦解脫,後於解脫方便發起作意。」
諸門分別者,以十門分別:一幾蘊所攝?三諦五蘊更互相攝,滅諦不爾,彼寂靜故。二誰各幾行?答各四如次,謂無常、苦、空、無我。因、集、生、緣,滅、靜、妙、離,道、如、行、出。三何故苦諦為四行、觀為除四倒?無常除常倒,苦除二倒謂樂、淨倒,空無我除我倒,集諦四觀除四愛故。由依常倒起後有愛,次依樂、淨二倒起貪喜俱行愛及彼彼希樂愛,次依我倒起獨愛。滅為四觀,四種愛滅之所顯故。道為四觀,由能證彼四愛滅故。四誰解脫門攝幾行?五入諦現觀有幾種?六三乘觀諦有何差別?七此四諦為世俗為勝義?五十五涅槃唯勝義,六十四對非安立唯世俗攝,實通二種。八諸諦相攝。九苦有幾種,餘三亦爾。十虛空、非擇滅,何諦所攝?並如《瑜伽》、《對法》、《唯識》、《顯揚》等抄說,恐繁故止。
經「及廣說(至)憂悲苦惱」。
贊曰:下明十二緣起。此有雜染、清淨,雜染、清淨皆有順逆觀。此中有二:舉雜染順觀及清淨順觀,例雜染逆觀及例清淨逆觀。此即染順觀也。生死相生,故例染逆觀。
經「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
贊曰:此清淨順觀。初斷生死,故例逆觀也。十二緣起以六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緣相,四依世,五諸緣生攝,六染淨順逆。
出體者,無明支體,煩惱障中正取分別及兼任運愚癡為體。《成唯識》云「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又云「正發業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能發行者方是此支」。通相應、不共、纏及隨眠。行支體通善及不善身、語、意業。唯感總報及通感總、別,二業為性。唯別報業則非行支,故《唯識》云「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亦通現、種,色、思為體。識支唯取第八異熟識種為體,故《唯識》云「此中識種謂本識因,唯取行支所集異熟第八識種,初結生故;總異熟故,唯在種位不取現行」。有處說通前六識身,汎明一切識身為論,及依當來現起分位說有現行,乃至受支亦復如是。名色支體,《成唯識》云「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此說五支不相雜亂,於一剎那為行所集緣起支說,謂異熟六根種名六處支。異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及此三種,餘諸異熟蘊種皆名色支。契經又說,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剌藍等者。依當起時分位前後,於因中說雜緣起支,不爾如何得通五蘊?或汎通說一切名色,《唯識》又依雜體說云「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愛支唯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緣內外二果,諸論多取緣外境愛增上果生。取支通用一切煩惱以為自體,全界煩惱皆結生故。若能取、若所取、若所為取,所為取中隨順煩惱不取餘法。有處唯說愛增名取。《唯識》會云「雖取支中攝餘煩惱,而愛閏勝,說是愛增。且依初後分愛取二,實攝餘惑。」愛、取二支通現及種,俱能閏故。有支體即行等六支為愛、取閏,轉名為有。有說唯業。《唯識》會云:「此能正感異熟果故」。有說唯五,《唯識》復云:「親生當來生老死位,識等五故。此唯種子,能有果故」。生支體者,《成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此三支體皆通五蘊,唯是現行異熟果攝。」有處亦說通種子者,如《緣起經》,能所引生一時而有,次第宣說義類無別,非是二支亦通種子。憂悲苦惱因老死起,非是支攝。《十地經》云:「死別離時,意根相對名憂,五根相對名苦,出聲啼哭名悲,愚人心熱名惱。在下二界具色等支,無色不然。隨所應有。」
釋名者,《瑜伽》有五釋:一云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緣起,依緣字起字釋名。二依託眾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此依剎那義釋名。簡大眾部等十二緣起是無為法,亦簡正量部一期四相。三眾緣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緣起。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餘。今依此義以釋緣起。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餘者,唯由有緣、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四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緣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五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緣起。如世尊說,我已覺悟等起宣說。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又云離有情義,無自然我故。乃至自業所作義是緣起義,於餘相續不受果故。又《對法》及《緣起經》各十一釋。《對法》又云「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初二如前。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雖復諸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緣故一切果生,諸法功能各差別故。」
緣相者,無明有二:一真實義,愚通下中品;二異熟,愚唯是上品。此之二愚皆緣內身異熟果起。行有二種:一善,二不善。或分為三:一不動、二福、三非福。此為有分熏習所攝。識等五種名言熏習,此五無記,勢力羸劣,不能自生,處所未定,要待有分熏習方起。由下品愚發不動業,由中品愚發於福業,由上品愚發非福業。隨發業已遂集識等五支種子,攝屬於行,有當生處,即是當來生老死種種位定。無五體前後差別之相,依當起位說因為五。故《唯識》云:「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次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閏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自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生支體起,衰變命終老死支現,憂悲苦惱種種隨生。」此說由迷內身無明,緣異熟受能發諸業,遂集當來生老死位五支種子,有當生處。復由迷外境界無明,緣境界受起愛及取,閏前行等六支種子,近有後果,轉立有名。自後五支現行遂起,名生老死。是名緣起為緣之相。《瑜伽》復有三釋,相生次第如《瑜伽》說。
依世者,《成唯識》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要生後報方名為支,現報非故」。謂過去十支因,現在二支果;現在十支因,未來二支果。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生報定同,後報便異,謂過去七、現在三、未來二故。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生、老死二支,愛、取有三,及前七支各定同世,勢相生故、力相似故。
諸緣生攝者,《攝論》第二云「若略說緣起有其二種:一分別自性緣起,謂依阿賴耶識諸法生起;二分別愛非愛緣起,謂十二緣起於善惡趣,能分別愛非愛自體為緣性故。」今此正說後一緣起,義亦攝前不正明之。復說三種,此二之中加受用緣生。《辨中邊》云「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受用緣生即六轉識,亦此義攝,非正辨之。《瑜伽》復說四種緣生:一能引,謂無明、行;二所引,謂識等五;三能生,謂愛、取、有;四所生,謂生、老死。《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緣起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俱舍》第九復說四種: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識俱三蘊,總稱名色。住名色根說為六處。六處對餘和合有觸。領觸名受。貪即是愛。與此相應諸纏名取。所起身語二業名有。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今者大乘,八識俱起、煩惱齊生,與彼不同。理應思准。復有說者,剎那連縛如品類足,俱遍有為,非同前義。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說名遠續。大乘業同,未爽通理。
染淨順逆者,《對法》第四云:「雜染順逆故,清淨順逆故」。雜染順逆者,或依流轉次第說,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順次第說,此說生死次第相生。或依安立諦說,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如是乃至行、行集、行滅、行趣滅行,作四十四智。無明無因,故非四十八,智種闕故。此為後觀。於前加行亦作七十七智,謂緣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已作故便成二智,緣過去生、緣未來生亦各二智,合以成六。觀無始來一切老死皆緣於生,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無因等生。第七即觀前所不攝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前六真實智,此一法住智,合成七智,異生聖者俱有此智。今是見道已前凡位觀行,此後方入四十四智,四十四智近四諦故,住教等法是聞慧故,名法住智。如實義而知是思、修慧,名真實智。此有漏觀,故名雜染。文唯有順而無逆也。清淨順逆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順次第說,此依斷位次第而說。由誰無故老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乃至由誰無故行無,由誰滅故行滅。此依得果究竟位觀,逆次第說,文唯有順而無逆觀。廣如《幽贊》下卷,恐繁故止。雖無現前成獨覺者,令證聲聞亦說此緣,依之說諦亦成三周十二行相。
經「佛於天人(至)具八解脫」。
贊曰:第四顯生獲益。有二:初明獲益,後明眾多。初中復二:初明初會,後明第二第三第四會事。此初也。「受」者著也,不貪著一切法,故得心解脫。心解脫者,由無明等煩惱解脫故,成慧解脫相應之心,不復緣境起於煩惱,名心解脫。或禪定名心,能住心故,得俱解脫名心解脫。
經「第二(至)得解脫」。
贊曰:此明第二第三第四會也。彌勒三會說,釋迦不說會,利益生機各不同故。
經「從是已後(至)不可稱數」。
贊曰:此明眾多。上明聲聞法輪,故無菩薩。
經「爾時十六王子(至)三菩提」。
贊曰:下第三大段,子繼傳燈。有五:初出家啟請;二「爾時彼佛受沙彌請」下許可正說;三「說此經已即入靜室」下諸子傳燈;四「大通智勝佛過八萬四千劫」下佛起讚歎;五「佛告諸比丘是十六菩薩」下所化常益。初文有二:初諸子出家啟請,後臣佐隨從出家。初中復三:初明子德,次明啟請,後明請意。此初也。有六德:一已超羈網出家為沙彌,二聞法速悟諸根通利,三性情鑒達智慧明了,四久遇良緣曾供養佛,五堅持勝戒淨修梵行,六志希大果求正等覺。
經「俱白佛言(至)佛自證知」。
贊曰:初明啟請。昔說小乘法輪利益聲聞乘訖,我意求大,請說大乘法輪。後明請意,我等志願大乘正法如來之知見,佛自證悉、佛自證明,願為我說。
問:
何故前請,王子在前;今為說法,王子居後?
答:
前據親疎,後明權實。
經「爾時轉輪聖王(至)王即聽許」。
贊曰:此明臣佐隨從出家。初請、後許。
經「爾時彼佛(至)佛所護念」。
贊曰:下第二段許可正說。有五,此中有二:初將說法時待機熟,故過二萬劫;二陳所說法妙法蓮華。妙法蓮華正為聲聞,無量義經正為菩薩。何故此中為諸菩薩說於法華?如前日月燈明因妙光法師、二十億菩薩樂欲聞法中釋。
問:
何故轉二乘法輪名為三轉十二行相,大乘不爾?
答:
理應如是。但以聲聞者一坐可有成見及脩無學道義,菩薩不爾,由是不同。此說十二緣,亦依四諦故。
經「說是經已(至)諷誦通利」。
贊曰:第三沙彌領悟。
經「說是經時(至)未曾休廢」。
贊曰:此中有二:第四三根領悟,第五說法時節。上根菩薩聞之信受,中根聲聞亦有信解,下根餘類皆生疑惑,是法華經難信解故、下根眾生機未熟故。為今時漸,故說彼時有疑惑者。
經「說此經已(至)四千劫」。
贊曰:下第三段諸子傳燈。有三:一佛入寂定,二諸子說法,三所度多少。此初也。知子根熟,令子傳燈,故入寂定。
經「是時十六菩薩(至)妙法華經」。
贊曰:諸子請法利益既眾,說法時長。
經「一一皆度(至)三菩提心」。
贊曰:所度多少。示教利喜,即新翻經云示現、教導、讚勵、慶喜。《顯揚》第十二更加令離欲,謂訶毀諸行令離愛染,名令離欲。示現四種真實道理名為示現,已得信解令正受行名為教導。若彼退屈策發令進名為讚勵,彼隨法行讚令忻悅名為慶喜。彼更有釋,恐繁且止。今此說四,除初離欲。此與示現俱令脩行,信解別故;譯家疎脫,義必應然。五漸化法故,義准定然。
經「大通智勝佛(至)令入其中」。
贊曰:下第四段佛起讚歎。有二:初昇座讚歎,後勸人親信。此初也。讚歎有七:一希有,二根利,三智明,四近聖,五脩行,六受持佛智,七開示眾生。
經「汝等皆當(至)如來之慧」。
贊曰:此勸人親信。初標勸親近,後釋令信受。
經「佛告諸比丘(至)悉皆信解」。
贊曰:下第五段所化常益。有三,此中有二:初常說法華,二所化常益。常益有二:一與菩薩俱,二聞法信解。
經「以此因緣(至)於今不盡」。
贊曰:第三釋成常義。顯今法華會上,皆是彼時常益眾生。眾生世世常為友益,益猶未盡,生下結會之由漸也。
經「諸比丘(至)以為眷屬」。
贊曰:下第四大段會成今佛。有二:初標成佛現利群生,後顯異名成佛處所。此初也。
經「其二沙彌(至)二名師子相」。
贊曰:此顯異名成佛處所。阿閦者,無動義,故相用煩惱等一切不動故。「閦」音初六反。若齊作「珿」,直貌作「矗」,廉謹狀作「齪」,不知「閦」字所出。「須彌頂」極尊高故。「師子音」示無畏故。「師子相」示降魔怨故。
經「南方二佛(至)二名梵相」。
贊曰:常證法性名虛空住,恒寂生死名為常滅。得大自在名帝相,能生群聖名梵相。
經「西方二佛(至)二名須彌相」。
贊曰:阿彌陀云無量壽,慧命長故。度世苦惱,常起悲故。多摩羅跋栴檀香,云性無垢賢香。眾德莊嚴,名須彌相。
經「北方二佛(至)三菩提」。
贊曰:能施法雨,名雲自在。極廣覆蔭,名雲自在王。能破生死,名懷怖畏。能寂三業生死囂煩、證寂默理,名釋迦牟尼,此云能寂。故娑婆世界,此云堪忍。此土眾生不孝父母、不敬沙門,行十惡業道,日夜增長三塗八難無量辛楚,菩薩於中堪忍苦惱而行利益,名為堪忍。
經「諸比丘(至)三菩提。」
贊曰:上會佛事,下會弟子事。有二:初正會弟子事,後「我滅度後復有」下釋疑難。初文復二:初明昔化,後「爾時所化」下正結會之。初文復二:初明昔化,後「是諸人等」下明住小所以。此初也。本化大乘,於今有住聲聞地者,然於法華會前常為說《般若》等經,方便密化大乘,然彼不知我之所化事。
經「是諸人等(至)難信難解」。
贊曰:此明住小所以。是人退性,不定姓攝,宜以權化令漸入道。以佛智慧難信難解故,非卒能學,故我化之初權後實。
經「爾時所化(至)弟子是也」。
贊曰:正結會之。
經「我滅度後(至)當入涅槃」。
贊曰:下釋疑難。謂有難言:若諸聲聞皆當作佛,其遇佛者蒙佛教化可當住佛,佛滅度後有求聲聞不聞是經,不覺不知菩薩之行廣大弘遠,於自所證有為、無為二功德中,作有餘涅槃滅度想,求當入無餘涅槃,是人云何當得作佛?故下釋之。文有其三:初牒所疑之人,次釋彼亦作佛,後解所由。此牒所疑聲聞也。
經「我於餘國(至)得聞是經」。
贊曰:此釋彼亦作佛。「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者,《菩薩處胎經》說:「從此滅度,於十方面各三十二姟諸佛國土而復成佛教化眾生。」下醫師喻中具顯是義。是人雖生滅度之想,求入無餘涅槃,於我有緣,我以神通接引於彼,遇我得聞是經。或是凡夫、若是有學,求有無餘涅槃,將此涅槃謂實滅度之想,求入證此二種涅槃,脩二乘行;種姓所排、慈悲所引,生彼遇我求佛智慧,或我從此餘國作佛,是人於我生滅度想,謂我入無餘,我引至彼令求佛智。此說於我有遇緣者。或雖於我無此因緣,亦蒙他佛及菩薩等接引教化,聞是經典當得作佛。亦有潛化成就此人,說法化導令向大乘。今說顯化於我有緣,故說於彼求佛智慧。或雖於餘佛有緣往彼,平等意趣故亦說是我。
經「唯以佛乘(至)方便說法」。
贊曰:此解所由。由一佛乘究竟滅度,無異二乘究竟體故。方便說教可有三乘,或唯一極果體方便說有三因。因言長理。其《涅槃經.高貴德王品》「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聲聞、緣覺,八萬劫、六萬劫、四萬劫、二萬劫、一萬劫所住,名為涅槃。無上法王聖主住處,名大涅槃。」古人解云,二乘諸果經爾所時入彼無餘涅槃,後起迴心,便引《楞伽》菩薩佛等化作文,經爾所時耽三昧酒醉,然從彼起迴向大乘。今解不然,彼二乘位經爾所時脩行向大者,彼於先時未迴心前,所應證得有餘涅槃者名為涅槃,法王所得名大涅槃,非二乘者。諸有學位已經八萬劫乃至四萬已入涅槃,亦非無學入無餘依身智並無,入涅槃已便起身智,經二萬劫等脩行大行。〈信解品〉云「我等長夜脩習空法。乃至住最後身有餘涅槃,則為已得報佛之恩。」《莊嚴論》云「餘人善根涅槃時盡,菩薩不爾。」其二乘者入無餘涅槃善根若盡,同《莊嚴論》,云何經一萬劫等脩行始入十信,後經三無數劫方得菩提?本識既無,無識持種其身都盡,將何脩行?誰得菩提?入無餘已若有善根,非但違教亦違正理。身智既在,云何名為無餘涅槃?不同如來無漏依在,名有餘依;有漏依盡,名無餘依。《勝鬘》亦言「二乘得涅槃者是佛方便」。《成唯識》云「不得無住,故名方便;或住有餘迴心向大,不得無餘,名得方便。」《涅槃經.病行品》云「須陀洹人天七返斷結入於涅槃,是人未來過八萬劫當得成阿耨菩提。斯陀含人一往來斷結入於涅槃,未來過六萬劫得阿耨菩提。阿那含人不還,未來過四萬劫當得菩提。阿羅漢人過二萬劫當得菩提。辟支佛人過十千劫當得菩提。」彼經又云「過八萬劫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非成正覺,名得菩提。」古師解云:阿羅漢曾經七生者,以須陀洹名說;曾經二生者,以斯陀含名說;曾經上界生者,以阿那含名說;不經生而藉教者,以阿羅漢名說;不經生而得獨覺,以辟支佛名說。此前三人,凡身得果、聖身涅槃;後之二人,凡身得果、凡身涅槃。逕多生者鈍,所以經寂時多;經生少者利,所以逕寂時小。所經八萬劫,引菩提留支解,仍以悲想八萬劫為一日夜,積此歲數成大劫。彼壽無量大劫,過此已後方始發心。驗之釋之未為典據。經釋須陀洹者,七生斷結得入涅槃,是須陀洹經八萬劫始得大菩提心。十信初位,誰言八萬劫住於涅槃?此阿羅漢,名須陀洹。經八萬劫始得發心,甚成可咲。又若入無餘,身依永盡,云何無因而後起耶?不爾無餘說是何義?若如佛入無餘涅槃;有漏永盡更得無漏,無漏既圓何不名佛?若斷縛盡名入無餘,身智不亡,無餘何在?有依身故,無餘、有餘二種何別?種種推徵,義難符信。然《涅槃經》「須陀洹人八萬劫」等,義如前說,實是彼果,非阿羅漢以彼名說,亦非阿羅漢有經生者。若彼經意但總說阿羅漢人,實有學人發心向大,復經幾時,應《涅槃經》無有學中而迴心者。由此應以《涅槃等》經同《瑜伽》等最為善說。
法華經玄贊卷第七(末)
保安三年五月晦日書了,法隆寺僧覺印之。
同年十二月十日移點已了,以興福寺圓如房之本。法隆寺僧覺印,為令法久住、往生極樂為也。 高名點本也。 與□摺本校(〔云云〕)。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