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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开荒地不列入土地分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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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开荒地不列入土地分配的通知
民字第 8 号
1950年4月26日

奉省府民秘字第42号训令,与接中南军政委员会电示,凡是农民不论开的是生荒或熟荒, 公荒或私荒,在土改时均不算作每人应分得之一份土地数内,以此奖励农民开垦荒地,以利 发展生产,只有对个别的自己或雇人开垦大量的熟荒者,土改时可经过农代会研究,酌情将 其中之一部抵算应分得土地数之内,等因。除转知各机关单位知照外,仍希伤属周知,以资 鼓励开垦,增加产量为要!

县长 谷 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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