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安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03月16日 |
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千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0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81701.47公顷(572.55万亩)。其中,水田51.66公顷(0.08万亩),占0.01%;水浇地324838.61公顷(487.26万亩),占85.10%;旱地56811.20公顷(85.22万亩),占14.89%。 滑县、内黄县等2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3.6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9826.87公顷(479.7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3.7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018.61公顷(42.03万亩),占7.3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715.29公顷(44.57万亩),占7.7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74.37公顷(5.66万亩),占0.9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66.33公顷(0.55万亩),占0.10%。
(二)园地14137.41公顷(21.21万亩)。其中,果园12119.69公顷(18.18万亩),占85.73%;其他园地2017.72公顷(3.03万亩),占14.27%。
(三)林地151475.18公顷(227.2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2833.62公顷(79.25万亩),占34.88%;竹林地3.32公顷;灌木林地61755.29公顷(92.63万亩),占40.77%;其他林地36882.95公顷(55.33万亩),占24.35%。林州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3.76%
(四)草地14784.1公顷(22.18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72.56公顷(0.7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共7个二级地类。我市湿地有灌丛沼泽0.54公顷,占0.11%;内陆滩涂472.02公顷(0.71万亩),占99.8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3489.37公顷(185.2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3568.41公顷(20.35万亩),占10.99%;建制镇用地17355.4公顷(26.03万亩),占14.05%;村庄用地89215.28公顷(133.82万亩),占72.25%;采矿用地2585.23公顷(3.88万亩),占2.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65.05公顷(1.15万亩),占0.62%。
(七)交通运输用地18973.83公顷(28.4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17.56公顷(1.53万亩),占5.36%;轨道交通用地7.07公顷(0.01万亩),占0.04%;公路用地9655.94公顷(14.48万亩),占50.89%;农村道路8100.27公顷(12.15万亩),占42.69%;机场用地192.89公顷(0.29万亩),占1.02%;港口码头用地0.06公顷;管道运输用地0.04公顷。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862.69公顷(20.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022.04公顷(9.03万亩),占43.44%;水库水面1835.92公顷(2.75万亩),占13.24%;坑塘水面1094.18公顷(1.64万亩),占7.89%;沟渠4097.21公顷(6.15万亩),占29.56%;水工建筑用地813.34公顷(1.22万亩),占5.8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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