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承襲食封奏(貞元八年八月)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定承襲食封奏(貞元八年八月)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4

準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節文,比來食實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歿之後,子孫自申請傳襲。伏請自今以後,並今日以前應食實封人,並一年內準式具合襲子孫官品年名,並母氏嫡庶,於本貫陳牒。如無本貫,即於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襲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內申牒。請立以次合襲人,仍俱家口陳牒,請附籍帳,本貫勘責當家及近親。如實是嫡長,即與責保,準式附貫,然後申省。到後即取文武職事三品正員一人充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