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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交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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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定興王平交錄
平定交南錄
作者:丘濬 
1488年
平定交南錄》,又名《定興王平交錄》。此書自謂次第平交南總兵、英國公張輔家藏奏疏及交阯郡志等撰成,詳述永樂四年至五年平定安南之始末。

太宗文皇帝入正大統之初,安南國王陳日焜爲其臣黎季犛所弑。季犛詭姓名爲胡一元,子蒼爲胡𡗨,矯稱陳氏絕嗣,𡗨其甥,請權署國事。上不逆其詐從,其請。未幾,求襲王爵,許之。

踰年,陳氏孫平始從老撾遁至京,[1]愬其實。季犛聞之懼,遣使上表,請迎平,還以國。永樂四年春,遣使者以兵五千人送平歸。[2]達其境,季犛伏兵殺之,及使者。上聞之震怒,諭群臣曰:「朕爲萬國主。蠢爾蠻夷乃敢爲不道,以戕其主,奪其國。朕不正其罪,如天道何?」旣而占城亦吿其侵軼彊界,強授以印服,又聞其僣號大虞,紀年號,蒼僞稱尊號,季犛稱太上皇。毀中國儒敎,謂孟子爲盜儒,爲剽竊。乃議興兵問其罪,群臣咸贊成之。乃遣大臣吿于郊廟,分遣近侍徧吿天下山川。

秋七月癸未,制諭:「太子太傅、成國公朱能佩征夷大將軍印,充總兵官,西平侯沭晟爲征夷左副將軍,新城侯張輔爲征夷右副將軍,豐城侯李彬爲左參將,雲陽伯陳旭爲右參將。」敕大將軍率右副將軍、右參將又淸遠伯朱犮,領驃騎將軍朱榮、劉劄出,鷹揚將軍呂毅、方政,神機將軍程寬、羅文,游擊將軍朱廣、王恕,横海將軍魯麟、劉淸等二十五將軍統兩京畿、荆、湖、閩、浙、廣東、西之軍,[3]從廣西思明府憑祥縣進;左副將軍率左參將,領都指揮陳濬、盧旺等,統巴蜀、建昌、雲貴之軍,從雲南臨安府蒙自縣進。以兵部尙書劉鐫參贊戎機,部尙書黃福、大理寺卿陳洽、給事中馮貴督餽餉。[4]於凡所過名山大川修祀事。

乙酉,[5]出師。上親幸龍江禡祭,將帥陪位,受賑惟謹。訖事,駐蹕江滸,誓于衆曰:「朕命汝等奉行罰,罪惟元兇。尙體朕心,毋窮武,毋殺降,毋繫累老稚,毋毀壞室墓。雖一草一木,亦勿妄剪除。違朕命者,雖勞勿勣,且底于罰。」能等頓首受命。萬衆鼓舞,登舟以行。

是年九月,帥次龍川。大將軍遘疾,以師授右副將軍。十月庚子,大將軍薨。衆議軍機事重,不容以緩,請右副將軍代總其兵,行大將軍事。急驛以聞,上命輔就佩征夷大將軍印,代能總兵。且降敕諭之曰:「昔太祖皇帝命開平王常遇春爲大將軍,岐陽王李文忠爲偏將軍,率師北征。開平王卒于柳河川,岐陽王率諸將掃蕩殘胡,終建大勲,著名靑史。爾宜取法前人,以建萬世之功。」此定興忠烈王受命專征之始。

先是,王與大將軍榜示黎賊父子大罪二十,以明天討之意。數季犛兩殺其主,以奪其國,罪一;凡陳氏子孫殺之殆盡,罪二;滛刑以逞,視國人如讐,重斂暴征,民不聊生,罪三;世本黎氏,背祖更姓,罪四;旣篡主位,乃詐稱權署國事,以罔朝廷,罪五;表請陳氏孫還以國,及朝廷使送之,[6]乃敢拒遏,罪六;殺國主孫,罪七;侵雲南之寧遠州七寨,罪八;殺土官猛慢,虜其女,徵其銀,罪九;威逼近邊土官,致其駭散,罪十;侵廣西之祿州地界,罪十一;擅據西平州,殺土官,罪十二;占城國王占巴的賴國新遭喪,興兵攻其舊州格烈等地,罪十三;又攻板達郎黑、白等州,掠其人民,罪十四;勒取占城象百餘,仍加兵不已,罪十五;占城旣受天朝章服,輒僞造金印帶服,逼使其受,罪十六;責占城王惟知尊重中國,而欲其以所以事中國者事之,罪十七;朝使送占城陪臣還其國,以兵劫之於昆陵港口,罪十八;旣奉正朔,又僭稱國號,僞紀聖元、紹成、開大年號,罪十九;朝貢不遣陪臣,輒以罪人充使,罪二十。初,交人聞天兵南下,罔知所以。旣聞榜示,咸知其曲在彼。及見榜末云:「待黎賊父子就擒之後,選求陳氏立之。」莫不延頸跂足,以待王師之至。

王以十月丁未至憑祥縣,禡牙,入境,幷望祀其國中山川,諭于衆曰:「皇帝非利安南土地人民,乃爲黎賊害其國主,虐其黎庶,奉行天討,以繼絕世,甦民困命。我等以弔民伐罪,丁寧吿戒,非臨陣不得殺人,非稟令不許取物,毋掠子女,毋焚廬舍,毋踐禾稼。爾等宜奉承聖天子德意,[7]以立奇功。不用命者,必以軍法從事,無赦。」衆皆歡呼用命。是日,大軍入破壘關,揭前榜諭國中吏民,以朝廷伐罪弔民之意以招猍之。王詢知坡壘以南,由隘留關歷雞翎關至芹站,山菁深險,林木陰翳,且多溪澗。慮賊有伏,先遣鷹揚將軍吕毅哨。及檄都督同知韓觀榮,于坡壘修道路,繕橋梁,督糧運。戊申,大軍次丘溫縣。己酉,哨至隘留關賊衆,二萬依山結寨,毅攻拔之,斬首四十級,生擒六十餘人。是日驃騎將軍,朱榮等亦破雞翎關,斬首八十餘級,[8]生擒十一人。賊聞二關破,其屯兵設伏者悉奔散。壬子,大軍次雞翎關。癸丑,次芹站。是日,先遣鷹揚將軍方政、游擊將軍王恕等,[9]直抵富良江北岸嘉林縣。

是時,左副將軍西平侯亦自雲南蒙自縣進兵,經野蒲蠻入境。都指揮朱濬等奪猛烈關兪讓,等拔栅華隘,隨處築堡駐兵,伐木造舟。都指揮徐源、孔斌等突出宣光江口,奪其澳沕等沙。左參將豐城侯領兵渡其上游,都督程達等中夜舁舟越山,自閒道以出逃水江,縱火焚賊舟,遂奪富良江。

十一月乙巳,西平侯統軍至三帶州,與王所遣都督朱榮會。癸酉,横海將軍魯麟、驃騎將軍劉劄出拔因吾寨。是日,有僞三帶州僉判鄧原南、策州人莫邃等來降。因詢降人,知賊巢穴在東、西二都,恃宣江、沱江、富良江以爲險。自三江府沱江南岸傘圓山起,由富良江南岸東下直至寧江。又自富良江北岸自海潮江,由希江、麻牢江直至盤灘因拔山,立木爲栅。及增築土城于多邦隘,𣗳栅立城,連橋接艦七百餘里。[10]又于富良江南岸緣江下木栰,悉國中舟艦泊其內。凡諸港汊可通舟處,俱下拒木以備。賊聚衆屯守水陸者,[11]號七百萬,葢悉驅國中老幼婦女以𦔳聲勢,非眞也。

大軍屯富良江北岸,王以書諭季犛曰:「予奉命統兵來問爾罪,爾能戰,則率衆于嘉林以待;不能,赴軍門以聽處分。」王意欲挑其急戰也。會朝遣行人朱勸齎一勑至,諭𤛆賊以禍福,及許其輸金五萬兩、象百隻以贖罪。行人至其國,季𤛆不出見,以詭辭答曰:「文書比對原發勘合不同。此必非上所遣。」又云:「兵已入境。若兵回,卽貢。否則,自有准備。」

王知此勑是欲以欵其兵,而賊亦無改過悔罪之意,乃移軍二帶州,屯箇招市口。與左副將軍西平侯會議造船置銃,以圖進取。時賊有划船出没江口,王命魯麟夜舁舟從上流下水,奪其船,斬首百餘級。自是划船不敢出没。王與西平侯議于上流渡江。乃遣朱榮等于下流八十里嘉林置舡筏,[12]爲欲渡之勢,以掣其勢。賊果分遣水軍于嘉林,奪我舟。榮等奮擊,大破之。

十二月己亥,大軍與左副軍合勢。王與西平議曰:「賊邊江立栅,勢逼地狹難以列軍。惟多邦隘城外沙灘上平闊,足以容軍。然其城峻濠深,守具無不備,而外設坑坎,布竹籖賊,所恃者此耳。蠻人綿薄不耐苦,[13]不足慮也。今我攻具若雲梯、仙人洞之類俱備,易于攻取。」乃召將士諭之曰:「汝等報國,成功在此一擧。宜奮勇爭先,以立奇功。先登者,不次陞賞。」將士聞命,無不踴躍。乃議分地界,大軍攻其西南,左副軍攻其東南。己酉,各列軍沙灘之上。布置已定,別調軍距欲襲之處里許,作欲攻勢,以出賊不意。于是出內府所製夜明光火藥,散軍士俾執之。有先登者燃之,及吹角爲號。是夜四鼓,都督黃中率官軍潜舁攻具,越重濠抵城下,用雲梯先附城。都指揮蔡福等數人先躡梯登用刀亂砍,賊衆驚呼。城上火齊明,角應之士皆蟻附而上。賊于城內列陣驅象,來衝我軍。乃出內府所製獅子象蒙馬,象見獅形驚畏而顫,又爲銃箭所傷,倒回奔突。賊潰亂,自相蹂踐。及官軍殺死者,不可勝計。大軍乘勝長驅,明日追至傘圓山。又明日,循富良江南岸而下,縱火焚緣江一帶木栅,烟焰漲天。辛亥,直擣其東都,克之。王與左副將軍駐軍于城之東南,給榜招諭,吏民降者日以數萬計。王召其父老,諭以弔伐之意,歡聲動地。

乙卯,議遣左參將豐城侯李彬、右參將雲陽伯陳旭伐其西都。賊首聞多邦破,先已焚其倉庫,携妻子遁于海島。我軍至,焚其宫室,據其城池。餘黨依天建山、困枚山等處,水陸據守。乃分遣清遠伯王犮、都督黃中、都指揮柳琮等,隨賊所在而征勦之。自是年冬至明年春,前後斬首三萬七千餘級。

時王留交州鎮,適聞賊子黎澄聚舟黃江,左副將軍、左參將領軍循富良江,左右水陸並進,次于木九江對岸下營。辛巳,賊船三百餘艘來犯。我軍水陸夾擊,賊衆大敗,斬首萬餘級,溺死者無算。

二月乙巳,王聞賊首遁于悶海口,出魯江口,與左副將軍會兵,下膠水縣。賊聞大軍至,又遠遁大安海口。王謂左副將軍曰:「賊聞大軍來,不敢敵,故潜遁他所,以觀我動靜。我若囘軍交州,留兵于鹹關兩岸,[14]留戰船守備,彼必出悶海口以襲我。我俟其出,水陸倂擊之,賊必成擒。」三月癸酉,大軍囘交州。甲午,賊果犯鹹關。報至。己酉,[15]王與左副將軍合兵,水陸並進。賊以海船横截江中,而以戰船划船兩岸齊進,旣而登岸植木爲栅。王乘其栅之未備,親督精銳攻之。都督柳升等亦率舟師來奮擊,賊遂大敗。富良江水爲之赤,積屍數十里。右參將雲陽伯乘勢長驅,直抵悶海口。黎賊父子聞敗,乘船遠遁于靈源。王諭諸將,宜乘破竹之勢,追勦殄滅。乃囘軍交州,留左參將鎮守[16]備禦黃江等處。

四月乙亥,王與左副將軍統軍由清化府倍道兼進。[17]調柳升、魯麟、土官莫邃等,分領戰船,由水路窮追。戊寅,舟師至清化之磊江。賊衆聚船以拒,升等擊敗之,斬首萬餘級。五月丁卯,王至演州,柳升等舟師來會。途中降者相繼,詢知黎賊父子遁于義安府之深江,王議與左副將軍兵從陸路,柳升等率舟師由水路追賊。壬申,大軍至義安府土油縣。王從擧厥江東路,左副將軍從擧厥江西路進兵。兩軍俱至盤石縣下營。甲戌,柳升率舟師至奇羅海口,與賊戰,大敗之,獲賊船三百艘。餘船分散,賊首濳竄草野。乙亥,升所領軍士王柴胡等七人擒賊僞上皇黎季𤛆,黃中所領軍士李保保等十人獲僞衛國大王黎澄。丙子,莫邃下土人武如卿五人獲僞國主黎蒼及其僞太子于高望山。凡黎氏親屬俘獲無遺,安南地悉平。所得府、州四十八,縣一百十六,[18]户三百十二萬五百,象、馬、牛、羊、舟、糧、器械無筭。遣都督柳升等獻俘闕下,露布以聞。

先是,王等受命時詔,令求陳氏子孫立之。至是平定,王徧訪國中官吏耆老人等,咸稱:「黎賊于己卯年殺光泰王顒,立其子𮨚而殺之,遂篡其國。前後殺其近屬五十餘人,及其遠族又千餘人。血屬盡絕,無可繼立者。請依漢、唐故事,立郡縣如內地,以復古。」王䟽以聞,上從其請。乃于其地立交趾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按察司,[19]分其地爲十七府、四十七州、一百五十七縣。據其要害,設衛十一,守禦千户所三。又于交、廣分界處如潼關衛例,設丘溫衛,及坡壘、隘留二守禦所,軍隸廣西,民屬交趾,以相制馭。

是歲大詔天下,以平安南復古郡縣之故,[20]幷勑有司,爲陳王贈謚。凡其宗親爲賊所害者,各贈以官。又爲之建祠立碑,葺墳墓,禁樵採,各給户三十。凡黎賊苛政暴歛,悉皆除之。擢用賢能,優禮耆老,賑恤窮獨,革去夷俗,以復華風。使秦、漢以來之土宇陷于夷狄者四百四十六年一旦復入中國版圖,詔布天下。文武群臣、親王藩服咸上表稱賀。

六年春,班師入朝。秋七月,策功行賞進,封王英國公,西平侯黔國公,清遠伯王友進侯爵,都督柳升陞安遠伯,餘擢官增祿有差。賜王誥劵、玉帶、金帛,命子孫世襲,加祿米三千石。旣大宴,上親製〈平安南歌〉以襃嘉之。

是年冬,安南餘孽𥳑定作亂。定自稱陳姓。本前陳官,先已降附,旣而遁于義安府,與其黨鄧悉、鄧鎔、阮師、陳希葛等謀反,[21]僞稱日南王。旣而僣號大越,稱興慶年號。朝命黔國公、征夷將軍從雲南往征之。久不能遏絕,廷議謂非王不可。

七年正月,乃命王佩征虜副將軍印,往共勦之。王以四月至南寧會兵,五月入境。王躬督戰艦,破孔目柵,再破鹹子關,斬俘無數。賊退保黃江,乘勝擊之于太平海口,賊竄義安茶偈江。冬十二月,[22]師至清化。越四日,生擒𥳑定于吉利柵之山,幷其黨陳希葛等,轞送京師。

明年二月,王還朝。上嘉勞之。未幾𥳑定餘黨陳季擴復嘯聚,僣稱重光年號。季擴乃𥳑定從予。𥳑定爲阮師等所廢,而立季擴。定敗濳遠竄,聞王班師,復與陳景異等同反。

九年春正月,復授王前印,往督師征之。夏五月,師次東關。六月,進兵。賊聞王至,以石填神頭海口,三十丈許設拒木以抗。王督將士悉起其石,以通舟楫。賊懼,立堡常月江。王戒衆曰:「此堡不足攻。其山南險阻,彼必設伏以捷我。」乃使驍將率土兵摉山,果得其伏者,斬之,遂奪其堡。賊遂遠遁,王隨所至而追之,賊或聚或散,竟莫得其要領。

時關以東群盜蜂起,所完者交州一城耳。葢新設州縣軍衛太多,交人久外聲敎,樂寬縱,不堪官吏將卒之擾,往往思其舊俗。一聞賊起,相扇以動,賊酋所至,輒爲之供億隱蔽。以故賊潰復聚。朝廷屢下詔招撫之,授季擴以布政使。[23]彼欲受命,制于其黨,服而復叛,僞稱王孫以復陳氏爲辭。大軍至,則深入山海避之,軍退復出,用是官軍不能成功。

王旣蒞軍,始大明賞罰。而諸將疲于奔走,往往因循玩寇。都督黃中不用命,王以軍法從事,由是人人知懼,不敢辭難避險。是時,賊恃荷花海險,謂我師不能渡,于日麗海口立堡以守。王率舟師自奇羅海口洋過荷花海口,直抵日麗賊,焚堡而遁。至茶偈江,連進兵破之。賊驚曰:「天兵飛來也!」遂大潰。奪其化口城,諜知賊悉衆守愛子江,復追至其境。賊伏巨象數十以爲前敵,[24]列人馬于後,盡力以抗我師。王戒將校曰:「擒賊在此一擧,機不可失。」乃鞭馬先進,象伏突起,王一箭落其象奴,再箭中其象鼻,象叫號退走,自蹂其衆。乘勢擊之,斬艾僵仆,填滿山澗賊,散遁暹蠻等處。王部分將領隨處摉捕。[25]至暹蠻、蒲幹等栅,[26]山徑崎嶇,林麓陰翳,馬不能前。王乃下馬徒步,履險兼程趨之。士卒不能從,惟將校百餘人僅屬。與賊遇,殺數千人。賊首陳季擴曁其妻子皆就擒,時十一年冬也。

明年,班師還京。自王出師,至是首尾踰三年,始獲首虜。說者謂王此役較之前平定之功爲難云。

十三年四月,朝命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鎮交趾。又有平陳月胡之功。十五年,上以王久勞于外,詔還京師。

王以正統己巳沒于王事,至是三十有七年矣。[27]嗣子太子太傅、[28]襲封英國公懋,出其家閽者福住所錄王平安南時前後所上奏啟見示,[29]屬予次第之。予因參考交趾郡志所載露布榜文,及胡文穆公奉勑作《平安南碑》,[30]楊文貞公撰《東平武烈王及定遠忠敬王神道碑》,附以所聞,以爲此錄云。

大明弘治元年龍集戊申春二月初吉,賜進士第、資善大夫、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國史副總裁、前翰林學士、國子祭酒、經筵官瓊山丘濬撰。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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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氏天平始從老撾遁至京」,「天平」原作「添平」,據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明史卷三二一外國傳改。下文照改,不再出校。
  2. 「遣使者以兵五千人送天平歸」,「千」原作「十」,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3. 「統兩京畿荊湖閩浙廣東西之軍」,「浙廣東西」原作「兩廣」,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本補改。
  4. 「行部尚書黃福」,「行部」原作「刑部」,據《明史》卷一五四黃福傳、卷一一七七卿年表及太宗實錄卷三四永樂三年四月癸未條改。按其時刑部尚書為呂震,黃福已改行部尚書。
  5. 「乙酉」,「乙」原作「巳」,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6. 「及朝廷使送之」,「廷」原作「命」,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7. 「爾等宜奉承聖天子德意」,原脫「德」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補。
  8. 「斬首八十餘級」,「八」字原作「六」,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9. 「先遣鷹揚將軍方政游擊將軍王恕等」,「先」字下原衍「所」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刪。
  10. 「連橋接艦七百餘里」,「據」原作「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11. 「賊聚眾屯守水陸者」,原脫「眾」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今獻匯言本補。
  12. 「乃遣朱榮等于下流八十里嘉林置舡筏」,「八十」原作「十八」,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13. 「蠻人綿薄不耐苦」,「苦」原誤為「若」,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14. 「留兵於鹹子關兩岸」,「子」原作「水」,據明紀錄彙編本、《明史》卷三二一改。下文照改,不再出校。
  15. 「己酉」,「己」原作「乙」,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16. 「留左參將守鎮」,「左」原作「右」,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17. 「王與左副將軍統軍由清化府倍道兼進」,「左」原作「右」,據明今獻匯言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18. 「縣一百八十六」,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皆作「縣一百六十六」。又《明史》卷一五四張輔傳作「一百八十」。
  19. 「乃於其地立交阯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原脫「立」字,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補。
  20. 「以平安南復古郡縣之故」,原脫「南」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1. 「與其黨鄧悉鄧鎔阮師陳希葛等謀反」 ,「阮師」原作「阮帥」,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今獻匯言本、清勝朝遺事本及本錄下文改。按《明史》卷三二一取「阮帥」說,存疑。
  22. 「冬十二月」,原脫「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3. 「授季擴以布政使」,原脫「季擴」二字,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補。
  24. 「賊伏巨象數十以爲前敵」,「伏」原作「复」,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25. 「王部分將領」,「部」原作「韶」,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勝朝遺事本改。
  26. 「至暹蠻蒲幹等柵」,「幹」原作「餘」,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27. 「於王事至是三十有七年矣」,「三十有七」原作「四十」,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28. 「嗣子太子太傅」,此句原作「嗣子太傅兼太子太師」,據明今獻匯言本、清勝朝遺事本刪改。
  29. 「懋出其家閽者福住……」,「閽」原作「閹」,據明紀錄彙編本、清借月山房匯鈔本改。
  30. 「及胡文穆公奉勑作平安南碑」,「胡文穆」原作「明文移」,據明朱當㴐國朝典故本、明今獻匯言本改。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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