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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諸道奏除官員額數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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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諸道奏除官員額數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9

糾轄之任,時謂外台;宰字之官,古稱列爵。如非朝命,是廢國章。近日諸道,多是各列官銜,便指州縣,請朝廷之正授,樹藩鎮之私恩,頗亂規程,宜加條制。自今後大鎮節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許奏管內官三人;如管三州已下者,許奏管內官二人。仍須有課績尤異,方得上聞。若止於簡慎無瑕,徵科及限,是守常道,隻得書考旌善,不得特有薦奏。其防禦使每年隻許奏一人,並無尤異,不得奏薦。刺史無奏薦之例,不得輒亂規程。更有將資官員,請他處除授,謂之「橫薦」,最亂格文。其已前事件如敢違,所司不得輒與通進。若奏下中書,亦不在施行之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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