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範/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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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也應學詩書

《禮》: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藻,所以成婦順也。

曹大家《女戒》曰:今之君子徒知訓其男,檢其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教乎?《禮》:八歲始教之書,十五而誌於學矣!獨不可依此以為教哉。夫云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已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齋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之大德,而不可乏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凡人,不學則不知禮義。不知禮義,則善惡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識也。於是乎有身為暴亂而不自知其非也,禍辱將及而不知其危也。然則為人,皆不可以不學,豈男女之有異哉?是故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讀《孝經》、《論語》及《詩》、《禮》,略通大義。其女功,則不過桑麻織績、制衣裳、為酒食而已。至於刺繡華巧,管弦歌詩,皆非女子所宜習也。古之賢女無不好學,左圖右史,以自儆戒。

漢和熹鄧皇後,六歲能史書,十二通《詩》、《論語》。諸兄每讀經傳,輒下意難問,誌在典籍,不問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習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務學,寧當舉博士耶?”後重違母言,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號曰“諸生”。其余班婕妤、曹大家之徒,以學顯當時,名垂後來者多矣。

漢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繼母連大珠以為系臂。及令死,當還葬。法,珠入於關者,死。繼母棄其系臂珠,其男年九歲,好而取之,置母鏡奩中,皆莫之知。遂與家室奉喪歸,至海關。海關候吏搜索,得珠十枚於鏡奩中。吏曰:“嘻!此值法,無可奈何,誰當坐者?”初在左右,心恐繼母去置奩中,乃曰:“初坐之。”吏曰:“其狀如何?”初對曰:“君子不幸,夫人解系臂去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鏡奩中,夫人不知也。”吏將初劾之。繼母意以為實,然憐之。因謂吏曰:“願且待,幸無劾兒。兒誠不知也。兒珠,妾系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心不忍棄,且置鏡奩中。迫奉喪,忽然忘之。妾當坐之。”初固曰:“實初取之。”繼母又曰:“兒但讓耳,實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強名之以活,初身,夫人實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頸。送喪者盡哭哀慟,傍人莫不為酸鼻揮涕。關吏執筆劾,不能就一字。關候垂泣,終日不忍決,乃曰:“母子有義如此,吾寧生之,不忍加文。母子相讓,安知孰是?”遂棄珠而遣之。既去,乃知男獨取之。

宋會稽寒人陳氏,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無所知。父篤癃疾,母不安其室。遇歲饑,三女相率於西湖采菱蒓,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裏稱為義門,多欲娶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庵舍居墓側。

又諸暨東洿裏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裏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纻舍,晝采樵,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鄉裏多欲娶之,女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嫁。

唐孝女王和子者,徐州人,其父及兄為防狄卒,戍涇州。元和中,吐蕃寇邊,父兄戰死,無子,母先亡。和子年十七,聞父兄歿於邊,披發徒跣缞裳,獨往涇州,行丐,取父兄之喪歸徐營葬,植松柏,剪發壞形,廬於墓所。節度使王智興以狀奏之,詔旌表門閭。此數女者,皆以單煢事其父母,生則能養,死則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唐奉天竇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誌操。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落。二女皆有容色,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巖穴間。盜曳出之,騎逼以前。臨壑谷,深數百尺,其姊先曰:“吾寧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盜方驚駭,其妹從之自投,折足敗面,血流被體。盜乃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詔旌表門閭,永蠲其家丁役。二女遇亂,守節不渝,視死如歸,又難能也。

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系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緹縈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澤,後世賴其福,所及遠哉。

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舜時年七歲。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並孤苦,寄食親戚。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篤。而舜陰有復仇之心,長忻殊不備。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輒拒不從。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致使父仇不復,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復,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墻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為謀首,州縣不能決。文帝聞而嘉嘆,原罪。《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舜以幼女,蘊誌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書》曰:“辟不辟,忝厥祖。”《詩》云:“無忘爾祖,聿修厥德。”然則為人而怠於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飲膳湯藥,必先嘗後進。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詔征為太子洗馬。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余年。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於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烏鳥私情,乞願終養。”武帝矜而許之。

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裏所推。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於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恒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沒,號踴,絕而復蘇。復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鄉裏鹹嘆異之。縣博士楊輒等二百余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唐仆射李公,有居第在長安修行裏,其密鄰即故日南楊相也。丞相早歲與之有舊,及登庸,權傾天下。相君選妓數輩,以宰府不可外館,棟宇無便事者,獨書閣東鄰乃李公冗舍也,意欲吞之。垂涎少俟,且遲遲於發言。忽一日,謹致一函,以為必遂。及復劄,大失所望。又逾月,召李公之吏得言者,欲以厚價購之。或曰:水竹別墅交質。李公復不許。又逾月,乃授公之子弟官,冀其稍動初意,竟亡回命。有王處士者,知書善棋,加之敏辯,李公寅夕與之同處,丞相密召,以誠告之,托其諷諭。王生忭奉其旨,勇於展效。然以李公褊直,伺良便者久之。一日,公遘病,生獨侍前,公謂曰:“筋衰骨虛,風氣因得乘間而入,所謂空穴來風,枳枸來巢也。”生對曰:“然,向聆西院,梟集樹杪,某心憂之,果致微恙。空院之來妖禽,猶枳枸來巢矣。且知賫器換緡,未如鬻之,以贍醫藥。”李公卞急,揣知其意,怒發上植,厲聲曰:“男子寒死,餒死,鵩窺而死,亦其命也。先人之敝廬,不忍為權貴優笑之地。”揮手而別。自是,王生及門,不復接矣。

平廬節度使楊損,初為殿中侍禦史,家新昌裏,與路巖第接。巖方為相,欲易其廄以廣第。損宗族仕者十余人議曰:“家世盛衰,系權者喜怒,不可拒也。”損曰:“今尺寸土,皆先人舊物,非吾等所有,安可奉權臣邪!窮達,命也。”卒不與。巖不悅,使損按獄黔中。年余還。彼室宅,尚以家世舊物,不忍棄失,況諸侯之於社稷,大夫之於宗廟乎?為人孫者,可不念哉!

《禮》:“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聖人緣情制禮,非引而進之也。

漢弟五倫性至公。或問倫曰:“公有私乎?”對曰:“吾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病,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伯魚賢者,豈肯厚其兄子不如其子哉?直以數往視之,故心安;終夕不視,故心不安耳。而伯魚更以此語人,益所以見其公也。

宗正劉平,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復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仲遺腹女始一歲,平抱仲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而不顧。

侍中淳於恭兄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兒漸而改過。

侍中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

晉右仆射鄧攸,永嘉末,石勒過泗水,攸以牛馬負妻子而逃。又遇賊,掠其牛馬。步走,擔其兒及其弟子綏。度不能兩個都救活,乃謂其妻曰:“吾弟早亡,唯有一息,理不可絕,止應自棄我兒耳。幸而得存,我後當有子。”妻泣而從之。乃棄其子而去,卒以無嗣。時人義而哀之,為之語曰:“天道無知,使鄧伯道無兒。”弟子綏服攸喪三年。

太尉郤鑒,少值永嘉亂,在鄉裏,甚窮餒。鄉人以鑒名德,傳共飯之。時兄子邁、外甥周翼並小,常攜之就食。鄉人曰:“各自饑困,以君賢,欲共相濟耳!恐不能兼有所存。”鑒於是獨往,食訖,以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後並得存,同過江。邁位至護軍,翼為剡縣令。鑒之薨也,翼追撫育之恩,解職而歸,席苫心喪三年。世有殺其孤規財利者,獨何心哉!

宋義興人許昭先,叔父肇之坐事繫獄,七年不判。子侄二十許人,昭先家最貧薄,專獨申訴,無日在家。餉饋肇之,莫非珍新。資產既盡,賣宅以充之。肇之諸子倦怠,惟昭先無有懈息,如是七載。尚書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釋。

唐柳泌敘其父天平節度使仲郢行事云,事季父太保如事元公,非甚疾,見太保未嘗不束帶。任大京兆鹽鐵使,通衢遇太保,必下馬端笏,候太保馬過方登車。每暮束帶迎太保馬首,候起居。太保屢以為言,終不以官達稍改。太保常言於公卿同云:“元公之子,事某如事嚴父。”

古之賢者,事諸父如父,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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