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免被迫從亂人員令
外观
寬免被迫從亂人員令 總統袁世凱 1913年10月16日 |
大總統令:
此次逆黨圖謀內亂,擾害商民,東南各省幾至蔓延,不可収拾,所有倡亂首逆,實爲破壞民國之罪人。
本大總統爲除暴安良起見,斷難姑息養奸,貽禍地方,業經先後通令嚴緝究辦,惟各處附逆之徒,或以無識而盲從,或因脅迫而勉附,原心略迹尙可曲原,論罪處刑宜從寬典。現在正式政府業經成立。首宜修明內治,咸予目新,深顧此種頑梗之民,盪垢滌瑕,勉爲良善,同享共和之幸福,共維閭里之又安。著各省都督民政長分別查明,哀矜勿喜,除倡亂首逆及甘心附和謀亂者,應遵照前令嚴行拿辦外,其餘悔罪輸■束身自首幷涉及內亂嫌疑者,審度情形,酌予寬免,自此次通令之後,如敢恃爲護符,再爲陰謀不軌,一經發覺,證據確實者,仍按法懲治,毌稍寬假。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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