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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嗣足不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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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嗣足不良判
作者:席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35

景食一縣,嗣子足不良,請立其弟,禮司不許。云:古有其道。

錫爵啟土,將以疇庸;開國承家,寄於令嗣。乙受封一邑,參榮五等,高門不昌,厥子嬰疾。昔郤克為使,取笑齊人;孟縶不侯,稱於魯史。況主喪祭之禮,如有朝覲之儀,繼代非輕,擇賢而立。有符故事,無爽通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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