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履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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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履畝判
作者:盧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8

〈丙為諸侯履畝,擇其最好者取之。百姓上訴,御史糾違法。訴云:罪入已。〉

涼以法,弊尚或貪謀之不臧,事將奚適?丙桐珪荷寵,茅土分榮,既稱孤之是崇,在養人之為政,不有如傷之視,遽興厚斂之文。且井屋既殊,收稅有數,人或不足,君何取諸?苟縱欲之斯行,紅粟多積;豈堪命之能久,黔首何安?敢請焚書,將以和眾,遂命持斧,以問剖符。縱非入已之科,須當擅賦之責。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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