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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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度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內官以竹為引,高廣之數法陰陽。宗正以為不中度,請科之。辭稱「事所宜也,非無故實。」〉

律曆攸同,丈尺有準,度必慎於圭撮,高(一作廣)寧失於分寸?苟昧斯義,則非其人。惟此內官,聯於宗正。權量法度,無黍累之差;墨丈尋常,豈毫厘之謬。允酌故實,克循前典,既法陰陽之數,固因銅竹之宜。科之則非,訴者為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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