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懸政象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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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懸政象法判
作者:姚齊梧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5

〈甲元日懸政象之法於闕下,金吾不許。雲職在佐天子以平邦國。萬人觀之,浹日而斂。〉

獻歲布德,群物俱新。懸法施令,眾官畢舉。是遵往躅,無昧彝憲。惟甲位當司馬,職在平人,載舉舊章,不忘所守。恪言新歲,爰率其徒。因天地之始和,擇官司之令典。懸之象魏,表一人之有法;徇以木鐸,俾萬方之知禁。將使國風所逮,丕冒海隅;王化所流,率先京邑。斯乃行古之道,得今之宜,進不侵官,退非越禮。奚金吾之妄糾?在古典而斯昧;無亦禁衛是恤,而於職司致尤。夏官既掌邦鄙,未嚐學矣;《周禮》盡在吾子,何所問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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