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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擊編鍾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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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擊編鍾判
作者:邢宙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3

〈太常申視瞭,訴稱無人教擊鍾,科鍾司罪,憲司按其不當,所由不伏。〉

國典攸設,秩官之常,各靖其能,無替乃事。所以備樂成列,編鍾在懸,是擊是考,有倫有脊。則修古訓,儆其職官。將視瞭之所司,宜磬師之尚教。何所由之黷禮,置鍾師於非辜?同蠶績與蟹筐,比邯圍於魯薄。興言循口,刑其舍諸。或縱詭辭,罪難於巳。未當斯桉,皆將取焉;不伏為言,猶拾瀋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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