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易道判 (闕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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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易道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乙入於幽谷,三歲不覿。郡吏詰之,稱澤無水,以致命遂志。〉

《易》之為書,解類成象,因涸澤之為體,致幽谷之深潛。君子是以養蒙晦明,致命遂志,豈隕獲於所遇,將《考槃》而自得。金車欲駕,來尚虛徐;朱紱方亨,猶多臲卼。龍盤所以致用,蠖屈豈不求伸?十年反常,志或斯在;三歲不覿,吏亦何非?苟罔(一作用)有違,可以無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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