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棄符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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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棄符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岐州參軍郭丹充計吏,在路遺棄符繻。及至大震關,贈令五千文。而符史胡有捉丹越度,告令取。隴州依狀詰罪。二人不伏。〉

漢陽故國,隴岑舊境,眷彼郭丹,效官茲邑,同元淑之計吏,比孫楚之參卿。而重關設險,是稱襟帶,因辨馬而方來,候鳴雞而載入。符繻且棄,雖有異於終軍;道德斯留,亦何慚於柱史?從茲經度,未失事宜,若論尹喜之辜,誰執伯陽之罪?胡有妄告,合抵刑書,在於二人,何所推鞫。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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