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樂懸畫蚡蝑判 (范貞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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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懸,上畫蚡蝑,所司以細碎失禮。不伏。)

體國經野,在乎六職;審材辨器,謂之百工。須任宜以播聲,當舉類以為用。故臝者羽者,爰標大獸之名;連行仄行,實曰小蟲之屬。施大於筍虡,發爾標形;篆小於宗彝,寂然為象。有此成則,斯無替之;何彼所司,用荒厥職?以為細碎,不亦宜乎!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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