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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注書判 (闕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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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注書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0

〈斛律景注書為長孫乙所竊,遂行於代。景男訟之。〉

封演龜文,書分鳥字。左言右史,紛綸於圖牒;帝典皇墳,昭彰於篆籀。自非沉鬱淡雅以居業,修辭立誠以進德,則未能究精微之奧,窮闔辟之源。惟彼長孫,器劣才窶,竊沉冥之號,求著述之能。覽向、郭二莊,其為可及。見虞、王兩史,自謂過之,殊不知道不虛行,名不苟得。蜩甲蛇蛻,有似之而非真;寶玉大弓,亦得之而便失,厚顏之甚,實謂伊人。景男之訟,誠曰「未達。」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慢藏致盜,則又誰咎?請更詳審,待至量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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