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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率家屬籍名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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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率家屬籍名田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甲於鄉里,率家屬籍名田。乙告甲是賈人,犯令沒入田。甲訴云:「無市籍。」不伏。〉

道設彝倫,用和萬物,法垂禮典,以制四人。故版築堤防,各順流而取濟;導達羣品,咸徇義以取功。甲本市徒,早馳聲於鮑魚之肆;更率家屬,復求潤於龍鱗之田。廣事兼並,以取浮雲之利;專行欺詐,曾無多露之嫌。商賈蓋藏,已聞辜於漢律;籍書攜貳,詎免咎於湯羅。乙告沒田,自得埋梧之術;甲云不伏,猶迷食椹之思。此而不科,刑章徒設,請援明法,用靜姦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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