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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星曆判 (張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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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星曆判
作者:張子漸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7

得甲稱人有習星歷,屬會吉凶,有司劾以為妖,款云《天文志》所載,不伏。 南正司天,北辰列象。昭回可議,坐徵雲漢之詩;歷數難推,自合史官之序。當今銅渾設範,玉衡齊政,四甿各業,庶績其凝。舉而推之,雖頗會於終吉;子不語怪,竟貽咎於為妖。彼何人斯?獨探幽說。然古人垂教,良史屬詞。重黎掌日,得唐堯之躔次;甘公言星,明漢家之歷象。遐覽前志,事有職司,功乎異端,誰任其罰?請寘霜典,無取星占。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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