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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替請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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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替請選判
作者:五沼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0

〈丁授官累日,被奏替請非時選,廢置不許,雲準敕旨冬已過旬限。丁訴云:今正在冬,當替隻在下牒之日,且辨論官材,不合拘以限約,廢置又執賢能,以歲時入其書,豈可無限。〉

任良物官,著國典而為重;守法立度,在所司而靡逾。丁筮仕策名,掄才授署。既而天書薦委,寧俟及瓜之期;會府陳辭,重希刈楚之選。官才登於累日,時已後於三冬。允哉廢置,明乎用舍。雖進賢是急,冀開取士之門;而嚴敕不移,誠曰在公之義。訴而不納,信謂得宜。況歲進其書,事有徵於前誌;不拘以限,亦何聽於薄言。請俟他年,無隳舊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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