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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襲封錄兄女代父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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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襲封錄兄女代父刑判
作者:高璠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6

〈得丁長當襲代封,主司以有兄不錄其讓。又乙坐法,女請代,未齔,官勒從奴。〉

不掩厥善,代選爾勞,伊人祗辟,鹹示中正。朝廷作乂,大明黜陟,使苴茅永建,無替於乃服;鄭竹斯刊,審欺於誠道。丁以祖孫繼體,位由當室;乙則戒慎不足,人自速辜。德在友於,複公侯於令季;既生女子,濟緩急其及嗣。仰丁鴻之清節,遠且逃身;慕緹縈之淳志,期無鑿顙。有司務隨時之才,徒高守法;當官藉通變之識,未宜膠柱。昔泰伯三讓,公季代緒,漢除五刑,班史垂則。行古之道,仲子所以舍孫;易父以死,趙簡申其禮聘。相彼一時之義,今為千載之名,豈可使帶礪遂絕於承家,齠齔服刑而代罪。兄則不返,封欲誰承?女既年弱,奴何足任?鮑公往矣,丁必無由理屈;淳于獲宥,乙女亦可恤刑。景之前聞,庶無凝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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