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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誘人致罪判〈甲誘丁致罪,令其同坐。云「人各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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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誘人致罪判〈甲誘丁致罪,令其同坐。云「人各有心」。〉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率心無邪,詩參履福,作為背道,經喻焚身,若從惡而自貽,將異罪而同罰。利交相啗,惟甲與丁,鄰德不慕於田蘇,樂禍更移於齊豹,謗招惡子,名近盜誇。且飭躬無良,以欲敗度,誘人遷跡,以義傷風。六行共掛於爰書,兩造不聞於在宥,待窮實狀,方寘科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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