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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諫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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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諫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3》和《歐陽修集/卷020

公諱致堯,字某,撫州南豐人也。少知名江南。當李氏時,不就鄉里之舉。李氏亡,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及第,為符離主簿,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稅。

數上書言事,獻文章。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諫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為公罷庠。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無不聽,事有下,公常厝不行。允恭以訴,太宗遣使問公,公具言其不可,事卒不行。公既繩其大而人所難者,至其小易,則務為寬簡。歲終,其課為最,徙知壽州。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恃其聲勢,號為難治。公居歲餘,諸豪斂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公於壽尤有惠愛,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

再遷主客員外、判三司鹽錢勾院。是時,李繼捧以銀、夏五州歸朝廷,其弟繼遷亡入磧中為寇。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至則誘其兄以陰合,卒復圖而囚之。自陝以西,既苦兵矣。真宗初即位,益欲來以恩德,許還其地,使聽約束。公獨以為繼遷反覆,不可予。繼遷已得五州,後二年,果叛,圍靈武。議者又欲予之,公益爭以為不可。言雖不從,真宗知其材,將召以知制誥,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為京師轉運使。

王均伏誅,奉使安撫西川,誤留詔書於家。其副潘惟嶽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公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為也。」乃上書自劾。釋不問。其後惟嶽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歎久之。

繼遷兵既久不解,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署公判官以從。公曰:「西兵十萬,皆屬王超。超材既不可專任,而兵多勢重,非易可指麾。若不得節度諸將,事必不集。」真宗難其言,為詔陝西聽經略使得自發兵。公度言終不合,乃辭行。會召賜金紫,公謝曰:「臣嘗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賜。」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公已貶,而王超兵敗,繼遷破清遠軍,朝廷卒亦棄靈州。

公貶逾年,復為戶部員外郎,知泰州。丁母憂,服除,拜吏部員外郎,知泉州,徙知蘇州,又徙知揚州。上疏論事,語斥大臣尤切,當時皆不悅,又徙知鄂州。坐知揚州曰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雖嘗自言,猶貶監江寧府酒稅。用封禪恩,累遷戶部郎中。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於官,享年六十有六。遺戒無以佛汙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諱某,某官。曾祖妣某氏,某縣君。祖諱某,某官。祖妣某氏,某縣君。考諱某,某官。妣某氏,某縣君。子男七人,曰某。女若干人。用其子易占恩,再遷右諫議大夫。初葬南豐之東園,水壞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龍池鄉之原頭。慶曆六年夏,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願有述。」遂為之述,曰:

維曾氏始出於鄫,鄫為姒姓之國,微不知其始封。春秋之際,莒滅鄫,而子孫散亡,其在魯者,自別為曾氏。蓋自鄫遠出於禹,歷商、周千有餘歲,常微不顯,及為曾氏,而點、參、元、西始有聞於後世,而其後又晦,復千有餘歲而至於公。夫晦顯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積者久,則其發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盡施,而有以遺其後世乎?是固不宜無銘者已。

公當太宗、真宗時,言事屢見聽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出,遂以卒於外。然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責者,至其難言,則人有所不敢言者。予於其論議,既不能盡載,而亦有所不得載也,取其初不見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詳焉,所以見公之志也。銘曰:

公於事明,由學而知。先知逆決,有若蓍龜。告而不欺,不顧從違。初雖不信,後必如之。公所論議,敢人之難。古稱君子,有德有言。德畜不施,言猶可聞。銘而不朽,公也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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