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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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3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1020749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5年3月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5050126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60501490號令修正發布第22條條文
  4.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60509371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5.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80503060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
  6.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90510080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7.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1000508015號令修正發布第12、38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8. 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10502006號令修正發布第12、38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9.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20505024號令修正發布第12、38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1020505324號令修正發布第3、10、16、18、20~23、28、29、33條條文;增訂第20-1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31809948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405168851號令修正發布第5、6、14、33、34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107年6月12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70507357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80518545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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