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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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屏南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屏南县自然资源局屏南县统计局
2022年04月2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6个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全面查清了屏南县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屏南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443.41公顷(186651.15亩)。其中,水田11752.21公顷(176283.15亩),占94.45%;水浇地12.82公顷(192.3亩),占0.10%;旱地678.38公顷(10175.7亩),占5.45%。全县均属于一年三熟。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45.3公顷(11179.5亩),占屏南县耕地的5.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54.31公顷(27814.65亩),占14.9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183.43公顷(77751.45亩),占41.6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41.81公顷(47127.15亩),占25.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18.56公顷(22778.4亩),占12.20%。

  (二)园地7254.24公顷(108813.6亩)。其中,果园4083.26公顷(61248.9亩),占56.29%;茶园744.79公顷(11171.85亩),占10.27%;其他园地2426.19公顷(36392.85亩),占33.45%。代溪镇、双溪镇、棠口镇、甘棠乡、岭下乡五个乡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的68.68%。

  (三)林地117237.02公顷(1758555.3亩)。其中,乔木林地93799.64公顷(1406994.6亩),占80.01%;竹林地10337.93公顷(155068.95亩),占8.82%;灌木林地110.55公顷(1658.25亩),占0.09%;其他林地12988.9公顷(194833.50亩),占11.08%。长桥镇、代溪镇、双溪镇、棠口镇、路下乡、岭下乡六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67.29%。

  (四)草地1553.28公顷(23299.20亩)。其中屏南县只有其他草地1553.28公顷(23299.20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代溪镇、双溪镇、寿山乡三个乡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56.24%。

  (五)湿地3.67公顷(55.0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屏南县只有内陆滩涂3.67公顷(55.05亩),湿地主要分布在棠口镇、甘棠乡、岭下乡三个乡镇,占全县73.1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37.30公顷(33559.50亩)。其中,建制镇535.27公顷(8029.05亩),占23.92%;村庄1517.18公顷(22757.70亩),占67.81%;采矿用地117.72公顷(1765.80亩),占5.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7.13公顷(1006.95亩),占3.00%。

  (七)交通运输用地2139.9公顷(32098.50亩)。其中,铁路用地71.45公顷(1071.75亩),占3.34%;公路用地1069.05公顷(16035.75亩),占49.96%;农村道路999.35公顷(14990.25亩),占46.70%;管道运输用地0.05公顷(0.75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17.96公顷(36269.40亩)。其中,河流水面1316.8公顷(19752.00亩),占54.46%;水库水面745.43公顷(11181.45亩),占30.83%;坑塘水面83.5公顷(1252.50亩),占3.45%;沟渠245.04公顷(3675.60亩),占10.13%,水工建筑用地27.19公顷(407.85亩),占1.12%。长桥镇、代溪镇、双溪镇、棠口镇四个乡镇水域面积最大,占全县59.3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屏南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屏南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县应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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