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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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0日
http://www.ybps.gov.cn/gsgg/202206/t20220610_1736958.html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3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近20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131.44公顷(271971.60亩)。其中,水田6527.91公顷(97918.65亩),占36.00%;旱地11603.53公顷(174052.95亩),占64.00%。中都镇、屏山镇等2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1.51%。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8131.44公顷(271971.60亩),占全县耕地的100%。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18131.44公顷(271971.60亩),占全县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6.93公顷(2653.95亩),占0.9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63.49公顷(8452.35亩),占3.1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587.73公顷(98815.95亩),占36.3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518.98公顷(97784.70亩),占35.9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84.31公顷(64264.65亩),占23.63%。

(二)园地16446.26公顷(246693.90亩)。其中,果园10279.87公顷(154198.05亩),占62.51%;茶园4792.28公顷(71884.20亩),占29.14%;其他园地1374.11公顷(20611.65亩),占8.35%。锦屏镇、书楼镇等2个乡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46.37%。

(三)林地96235.96公顷(1443539.40亩)。其中,乔木林地73187.01公顷(1097805.15亩),占76.05%;竹林地12114.05公顷(181710.75亩),占12.59%;灌木林地3905.47公顷(58582.05亩),占4.06%;其他林地7029.43公顷(105441.45亩),占7.30%。龙华镇、中都镇、锦屏镇、新市镇等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50.85%。

(四)草地341.31公顷(5119.6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中都镇、新安镇、屏山镇、锦屏镇等4个乡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54.90%。

(五)湿地150.89公顷(2263.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屏山镇、中都镇、书楼镇等3个乡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86.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95.79公顷(97436.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73.72公顷(14605.80亩),占14.99%;村庄用地5437.58公顷(81563.70亩),占83.71%;采矿用地73.19公顷(1097.85亩),占1.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30公顷(169.50亩),占0.17%。

(七)交通运输用地1989.70公顷(29845.50亩)。其中,铁路用地44.47公顷(667.05亩),占2.23%;公路用地699.81公顷(10497.15亩),占35.17%;农村道路1233.97公顷(18509.55亩),占62.02%;港口码头用地11.45公顷(171.75亩),占0.5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94.93公顷(95923.95亩)。其中,河流水面2152.89公顷(32293.35亩),占33.67%;水库水面3954.75公顷(59321.25亩),占61.84%;坑塘水面206.67公顷(3100.05亩),占3.23%;沟渠57.01公顷(855.15亩),占0.89%;水工建筑用地23.61公顷(354.15亩),占0.37%。书楼镇、锦屏镇、新安镇、屏山镇等4个乡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3.8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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