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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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庆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崇办 (63) 字第047号
1963年3月12日
发布机关:崇庆县人民委员会

解放以来,人民政府曾经多次明令取缔迷信者的活动。多数迷信职业者,经过十多年来的教育改造,已停止活动,改行参加了劳动生产。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部分没有改造好的迷信职业者,利用农民群众残存的封建迷信思想,利用农村科学文化水平和 卫生条件的落后状态,特别是同地、富、反 ,坏分子的造谣破坏、富裕农民闹单干的资 本主义自发倾向互相呼应或互相勾结起来,乘机恢复了活动。他们 以 求 签、卜卦,算命、看相、勘察风水、烧胎、化神水、走阴观花等种种方式,造谣惑众,诈骗钱财,有 的甚至害死人命;而少数借迷信职业作掩护的反革命分子,更趁 此进行阴谋破坏活动, 扰乱社会治安,危害极大。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生产建设 顺利进行,对上述种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予以取缔。为此,特布告如下 :

一、凡是进行迷信活动的端公、巫婆、神汉、阴阳、相命 (测字、算命、看相) 的迷信 职业者,从布告之日起,应立即向乡 (镇) 人民委员会具结悔过,停止活动,并缴出一切迷信活动的工具和物件。

人民政府对迷信职业者的政策是:主犯从严,胁从从宽;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假借跳神、卜卦等之名而专门进行诈骗钱财,甚至进行反革命破坏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处,如仍执迷不悟,继续活动者,从严治罪。

二、各乡 (镇) 人民委员会,对辖区的迷信职业者,应采取集中教育或个别训话等 办法,指明他们的罪恶和前途,进行劳动守法教育,令其迅速改邪归正,并组织他们在 生产队或其他生产单位中劳动生产,从事正当职业 。

三、全县人民应当懂得,跳神、卜卦等封建迷信活动,除了给迷信职业者以诈骗钱财 之机,甚至危害人民以外,对生产、生活毫无一点好处 。特别是一些地、富、反、坏分 子假借跳神、卜卦之名,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危害是更大的,更要提高革命警惕,不要上他们的当,不要受他们的欺骗。不但自己不迷信,而且应积极检举迷信职业者的破坏活动,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取缔工作,并监督他们从事劳动生产 。

以上各项望即遵照执行。

县长 李克耻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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