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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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工信厅人〔2019〕50号
2019年7月23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工信厅人〔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为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部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信办人〔2004〕47号)。

二、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2004〕48号)。

三、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关于印发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通知》(信人函〔2005〕66号)。

四、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以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函》(信人函〔2005〕156号)。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3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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