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爲西洋人在京居住房屋交內務府變價銀兩賞給高臨淵等事移會稽察房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移會稽察房文
大清國 工部主事安德
嘉慶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1811年10月11日

  工部,爲移會事。營繕司案呈,內閣鈔出,禮部尚書福〔慶〕奏西洋人房屋變價一摺,相應鈔録原奏,並恭録諭旨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粘單一紙

  右移會稽察房。

  嘉慶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事安德

附件

福慶奏報西洋人房屋變價情形摺
嘉慶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1811年10月3日)

  奴才福慶跪奏,爲奏聞請旨事。

  查西洋人高臨淵、顔詩莫、王雅各伯、德天賜等四名,因現無差使,未便令其閒住在京,經奴才等據實奏請,奉旨遣令回國。等因。欽此。欽遵在案。奴才當即催令收拾行李什物,作速起程。兹據高臨淵等同詞呈稱,蒙恩着令回國,不敢耽延久滯,現在治裝,惟所住之房,本係自買自蓋,目下並無售主。今既起身在邇,懇照海甸德天賜所住之房,官爲料理,將所賣之銀交與在京西洋人收存,或即交西洋人照應自賣。等因。具呈前來。奴才當查,嘉慶十年,經管理西洋堂大臣將德天賜所住海甸房屋六十間具奏交官,欽奉恩旨,德天賜應行入官房間,着交與定親王綿恩、蘇楞額經管,其估需價值銀壹千肆百柒拾兩零,着在造辦處動支加恩賞給德天賜。欽此。欽遵在案。今高臨淵等所住西洋堂一所,在西直門內,共房六十五間。查亦係雍正年間從前在京西洋人置買房基自蓋之屋,並非高臨淵等四人所置,今伊等既經起程在邇,未便令其自賣,理合奏明請旨,可否將此項房間仍交內務府官爲經管,並估需價值銀兩,或賞交在京當差西洋人監正福文高等收領,抑或賞給高臨淵等之處,伏候諭旨遵行。

  爲此,謹奏請旨。

  嘉慶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奉旨:此項房間係從前在京西洋人所置,並非高臨淵等出資置造,着交內務府收管。前次德天賜名下入官房六十間,曾經官估銀壹千肆百馀兩賞給德天賜。此項房屋間數相等,亦着內務府核實估計,先於造辦處動支銀陸百兩,分賞高臨淵等四人作爲盤費,令其迅速起程,俟估定價值,除去陸百兩外,其馀即賞給在京當差之福文高等照數收領,並着內務府速行變價,務令承買之人照民房式樣拆蓋居住。欽此。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