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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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
省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

粤革发〔1979〕151号
1979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省革命委员会同意省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认真抓紧解决城市住宅问题,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这是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希望各级革命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78〕13号文件(中共中央印发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78〕22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精神,加强领导,抓紧规划,落实措施,迅速把城市住宅建设搞上去。特别要抓好今年已列入计划的城市住宅建设,抓紧施工,力争能够完成得更多一些。一定要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一九八五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达到五平方米的要求,使我省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的改善。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9月16日


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报告

省革命委员会:

为了贯彻中央〔1978〕13号和国务院〔1978〕222号文件的精神和省委的指示,我们经过调查研究,初步编制了城市住宅建设七年规划,并在去年底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修改。现报告如下:

我省现有城镇一百六十九个,人口六百五十二万。其中大中城市十个,人口三百六十一万(未包括新设的梅州、深圳、珠海、潮州四个市,下同)。解放以来,全省城镇新建的住宅,约占现有住宅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三,还修建、改建了一批破旧住房,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但是,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住宅不足的矛盾很突出,平均居住水平低,缺房户多,危房棚户改造慢。据十个市一九七八年统计,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仅有三点六平方米,比解放初期四点九平方米减少一点三平方米;无房户和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不足两平方米的拥挤户达十二万七千户,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十五点八;夫妇不能同居,三代同室,以破船为家,住房黑暗潮湿或污染严重等情况也为数不少;危房、棚户数量很大。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主要是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的。其次,我们工作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多年来,建设住宅投资少,材料缺口大,建筑造价高,维修不及时,管理混乱,机关单位和街道企业挤占了部分民房,致使住房越来越紧张,无法适应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现在,如再不抓紧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势必挫伤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影响安定团结,拖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腿,目前,确实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到一九八五年,城市平均每人居住面积要达到五平方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遵照中央的—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随着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勤俭建国方针,逐步加以解决,力争搞得多一些,快一些,好一些。在具体安排上前两年步子可以小一些,后五年随着生产发展再逐步加快。省主要抓好大中城市的住宅建设,县镇和工矿区分别由地、县和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加以安排。

按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五平方米匡算,包括补还“欠账”,七年新增人口(广州市按千分之五,其他市镇按千分之十计算),旧房拆迁补建,新住宅区配套建设(指基层商业服务网点,托儿所,红医站,人防等)一并计算在内,今后七年内,全省十个市,需建房屋一千六百六十四万平方米,需投资十九亿一千万元(包括新建住宅区内的道路、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约占房屋造价的百份之十)。根据我省资金、材料还有困难的情况,初步设想十个大中城市一九七九年建房一百五十三万平方米,投资一亿六千万元,占七年规划总投资的百分之八点四;一九八〇年建房一百五十六万平方米,投资一亿九千万元,占七年规划总投资的百分之十,比一九七九年增加百分之一十九。上述两项的安排,都低于国务院提出的分别占七年规划总投资的百分之十和十二的要求,只能解决无房户和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拥挤户的百分之五十五,其余只好留待一九八一年以后继续解决。

完成上述住宅建设任务,确实存在不少困难。但是,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充分调动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是可以实现的。例如,一九七九年建房一百五十三万平方米,所需投资一亿六千万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1)工业及非工业项目(包括省自筹建设项目)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约有二千九百万元;(2)国家和省今年专门补助城市住宅投资二千九百万元,其中补助十个大中城市二千七百七十万元;(3)地方自筹,包括地市机动财力、城市三项费用和广州市工商利润留成百分之五中抽出一部分,约可安排二千六百万元;(4)劝企事业单位自筹(包括集体企业自筹),预计可安排七千四百万元;(5)房管部门在贯彻以租养房前提下,可以从租金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以内用于残危房屋更新,约有三百三十万元。以上五项合计一亿六千万元,需要在各级计划中加以落实。

为了加快住宅建设速度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好住宅建设规划。要求各地、市、县尽快摸清目前城镇的住房情况,发动群众,实事求是地编制好住宅建设七年规划厂同时安排好今、明两年的建设计划。省直各单位要商同有关市县,编制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建设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从建设规模、投资、材料、用地、设计、施工等方面,逐项加以落实,并采取措施,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现。

二、切实解决住宅投资和材料供应。要切实贯彻李先念副主席关于地方财力除了搞农田基本建设和支农工业外,应主要用于建设职工住宅的指示,积极安排住宅建设投资。企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职工住宅,关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指导和畅通资金渠道。为了保证材料供应,各级物资部门要大力组织货源,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物资总局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关于自筹资金建设职工住宅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建房所需材料,要切实给予保证。所需的玻璃、水管和小五金等,也要列入计划,给予供应。同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工业废料和当地资源,建立建材生产基地。并采取适当的奖励办法,鼓励从清仓查库挖出的积压材料和超产材料中,尽可能支援住宅建设。

三、住宅建设要和城市规划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安排住宅建设,对旧城区,要坚持逐步改造的方针,反对乱拆乱建和盲目大拆大建。可以从国家和地方补助的住宅建设投资中,划出百分之三十左右,用于危房棚户的改造和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成片改造。

随着住宅建设的大规模开展,用地数量将越来越多,要从城市规划上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尽可能少征农田。目前城市拆迁阻力很大,征地索赔要求很高,要注意贯彻政策,调整好公私关系、工农关系。拆迁私人房屋,要公平折价,合理补偿,住房有困难的要妥善安排,及时兑现。原则上应允许将补偿价款投资统建住宅,产权归己。征用生产队的土地,应按国家规定的原则办理。各级征地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把征地补偿问题解决好。

四、重视搞好华侨建房和私人建房工作。侨户用侨汇建设住宅,是解决当前住房紧张的重要途径之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党的华侨政策,争取更多建筑侨汇,切实解决侨属建房方面存在问题,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要注意组织私人建房,凡是资金、材料、用地来源正当,应该允许兴建,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抓好住宅设计工作。住宅设计,要贯彻适用、经济、坚固、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形式可以多样化,使群众生活方便,居住舒适。要大力推广标准设计。标淮设计也要多样化。反对盲目追求高标准,力求少花钱,多办事。

六、积极开展住宅统建,注意抓好配套建设。统一建设住宅(简称统建),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便于安排市政建设和旧街区改造。目前各地试行的住宅统建,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实行“六统一”二是“集资统建”。这两种形式,仍未普遍推广,需要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今后除国家和地方专门拨给城市住宅建设的投资实行“六统一”外,应逐步地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属于财政拨款兴建的住宅,纳入“六统一”。企事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职工住宅,如建设单位不愿将房产交由房管部门统一管理,或尚未具备条件实行“六统一”的,应该组织“集资统建”。私人建房也要组织到集资统建方面来。争取在今明两年内,住宅统建工作在全省城市中普遍推广。

在住宅建设中,要注意保留适当的间距,搞好配套建设,把公共服务设施、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以及植树绿化等等配套起来,防止发生住宅施工后不配套、群众住不进去的情况。

七、尽快组成一支强有力的住宅建设专业队伍。为了适应大规模住宅建设的需要,各大城市要尽快组成专业化的住宅建设公司,按照建筑体系和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实行技术革新,改革体制,加强管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所需劳动力、投资、材料,施工装备,请各级计划、物资、劳动、基建等有关部门列入计划,尽可能支持解决。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引进先进技术。

八、加强对住宅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革委会要把住宅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把计划、基建、物资、财政、建行、房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起来,合理分工,各尽其责,密切协作,认真搞好规划,落实投资、材料、用地和施工力量,及时督促检查,保证计划实现。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广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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