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元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统计局 2022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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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4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9.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03万公顷(405.40万亩)。其中,水田12万公顷(179.98万亩),占44.40%;水浇地0.004万公顷(0.06万亩),占0.01%;旱地15.02万公顷(225.37万亩),占55.59%。剑阁县、苍溪县、旺苍县等3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36.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38万公顷(5.6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4万公顷(33.6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83万公顷(237.4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8.5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01万公顷(75.2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8.5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56万公顷(53.3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3.17%。
二、园地2.85万公顷(42.72万亩)。其中,果园2.02万公顷(30.34万亩),占70.88%;其他园地0.82万公顷(12.38万亩),占29.12%。园地主要分布在苍溪县、昭化区、朝天区,其面积占全市园地的65%。
三、林地112.33万公顷(1684.9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1.87万公顷(1528.04万亩),占90.69%;竹林地0.1万公顷(1.43万亩),占0.09%;灌木林地9.19万公顷(137.8万亩),占8.17%;其他林地1.18万公顷(17.66万亩),占1.05%。林地主要分布在青川县、旺苍县,其面积占全市林地的34%。
四、草地0.26万公顷(3.93万亩)。广元市只有其他草地0.26万公顷(3.93万亩)。草地主要分布在青川县、利州区、旺苍县,其面积占全市草地的67.4%。
五、湿地0.27万公顷(4.0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广元市只有内陆滩涂0.27万公顷(4.04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其面积占全市湿地的56.1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8万公顷(110.7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31万公顷(4.69万亩),占4.20%;建制镇用地0.66万公顷(9.89万亩),占8.94%;村庄用地6.18万公顷(92.70万亩),占83.74%;采矿用地0.19万公顷(2.81万亩),占2.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5万公顷(0.68万亩),占0.54%。
七、交通运输用地2.52万公顷(37.7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8万公顷(1.26万亩),占3.18%;公路用地1.22万公顷(18.28万亩),占48.54%;农村道路1.20万公顷(17.96万亩),占47.75%;机场用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4%;港口码头用地0.003万公顷(0.037万亩),占0.12%;管道运输用地0.0003万公顷(0.005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7万公顷(79.0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8万公顷(38.72万亩),占48.95%;湖泊水面0.0007万公顷(0.01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52万公顷(22.77万亩),占28.84%;坑塘水面1.02万公顷(15.38万亩),占19.35%;沟渠0.07万公顷(1.01万亩),占1.33%;水工建筑用地0.08万公顷(1.17万亩),占1.52%。剑阁县、苍溪县、昭化区等3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其面积占全市水域的62.1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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