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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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庐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庐江县统计局
2022年6月2日
http://www.lj.gov.cn/zwdt/gsgg/120094563.html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庐江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汇集了2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庐江县国土利用现状。现将庐江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0536.65公顷(1658049.75亩)。其中,水田100463.38公顷(1506950.7亩),占90.89%;水浇地528.79公顷(7931.85亩),占0.48%;旱地9544.48公顷(143167.2亩),占8.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1976.51公顷(1379647.65亩),占全县耕地的83.2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811.11公顷(207166.65 亩),占1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566.98公顷(68504.7亩),占4.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5.73公顷(2485.95亩),占0.1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32公顷(244.8亩),占0.01%。

(二)园地3251.74公顷(48776.1亩)。其中,果园634.74公顷(9521.1亩),占19.52%;茶园2124.1公顷(31861.5亩),占65.32%;其他园地492.9公顷(7393.5亩),占15.16%。

(三)林地45709.05公顷(685635.75亩)。其中,乔木林地31434.28公顷(471514.2亩),占68.77%;竹林地939.26公顷(14088.9亩),占2.06%;灌木林地1586.85公顷(23802.75亩),占3.47%;其他林地11748.66公顷(176229.9亩),占25.70%。

(四)草地1034.84公顷(15522.6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00.85公顷(4512.7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993.8公顷(329907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107.06 公顷(61605.9亩),占18.67%;村庄用地16029.12公顷(240436.8亩),占72.88%;采矿用地1086.34公顷(16295.1亩),占4.9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71.28公顷(11569.2亩),占3.51%。

(七)交通运输用地8021.9公顷(120328.5 亩)。其中,铁路用地384.1公顷(5761.5亩),占4.79%;公路用地3477.87公顷(52168.05亩),占43.35%;农村道路4151.92公顷(62278.8亩),占51.76%;港口码头用地8.01公顷(120.15亩),占0.1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950.14公顷(614252.1亩)。其中,河流水面4697.99公顷(70469.85亩),占11.47%;湖泊水面9891.3公顷(148369.5亩),占24.15%;水库水面1457.81公顷(21867.15亩),占3.56%;坑塘水面17860.48公顷(267907.2亩),占43.62%;沟渠5153.42公顷(77301.3亩),占12.59%;水工建筑用地1889.14公顷(28337.1亩),占4.6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共享,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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