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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實錄/卷之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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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百六十九 

康熙三十四年。乙亥。十一月己未朔。日食。

  • 庚申。奉差盛京散賑兵部侍郎朱都納學士嵩祝。回奏臣等遵㫖、以盛京倉米計口給散兵丁執事人等均沾實惠。報聞。
  • 直隸巡撫沈朝聘疏言、宣化府龍門等縣、霜災地方、康熙三十四年額賦。請分年帶徵得㫖、宣化府錢糧皆免徵並三十五年額賦、亦令蠲免
  • 升福建台廈道高拱乾為浙江按察使司按察使。
  • 壬戌安北將軍伯費揚古疏言、噶爾丹在巴顏烏蘭之地、宜分軍進剿。上諭議政大臣等、我大軍進剿噶爾丹、宜分為三路。東一路仍派盛京兵二千、甯古塔兵一千、黑龍江兵將軍薩布素酌派。再派科爾沁兵四千、令定期會合沿克魯倫進剿。西一路徵調各處官兵總轄于費揚古。由歸化城進剿中一路以京城每佐領下所餘預備兵六名。及火器營兵、與費揚古所請宣化府綠旗兵、停其發往西路、皆定為中路進剿。此三路官兵、俱令裹八十日口糧。中路隨運米石、著諸王大臣官員急公之駝馬馱運。倘不足即動支正項錢糧雇車裝載。西路軍糧應隨運幾日、費揚古明白具奏至師行、惟馬最要。東光吳橋景州三處戶部見貯有芻豆。每佐領下發馬十匹、交地方官飼養。遣侍郎陳汝器往督之。是師來年何月何日啟行、著費揚古定議以聞。
  • 甲子。盛京禮部侍郎艾肅、以病乞休。命以原品解任。
  • 升光祿寺卿莫里普、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 浙江福建總督郭世隆疏言、請改杭州理事同知為滿缺。照山狹等省例、揀選滿漢兼通之員補用。從之
  • 乙丑。原任河道總督丁憂于成龍、條奏河工事宜。上諭大學士等、朕於河務、留心日久。曾屢經閱視河道、並詳察河圖。今觀于成龍疏言、龍王閘閘底漸虛應於五空橋等處建閘又高家堰運料甚難應開壩行運。所言皆當。先靳輔亦曾。請浚小河運料。此仍依靳輔所奏行方善。此本可發。見任總河。如于運道民生、實有裨益。則一面估計興工、一面具題。倘有不可行處、亦著逐一確議具奏。大約清水勢盛、足以蕩刷黃河積沙。始得通流、不致壅遏。若淮弱黃強、黃水倒灌則河口往往淤滯。朕先閱河時、親至高家堰、遍察情形故悉其要領
  • 諭理藩院、歸化城、四子部落喀爾喀達爾漢親王、毛明安三吳喇忒六鄂爾多斯、十科爾沁其兵數已經派定。應各傳示、務厲兵秣馬以待。至其餘旗分、雖未派定兵數、亦應先期曉諭。其軍器馬匹、俱各令預加整備、以俟徵發。
  • 丙寅。命都統伊勒慎、護軍統領蘇丹、副都統碩岱、率增發兵赴西路、命都統齊世、預備出中路軍。
  • 諭刑部、今年直隸各省情實人犯、著停決。
  • 丁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戊辰。予故原任禮部尚書介山、祭葬如例。
  • 厄魯特阿穆呼朗等四人、自巴顏烏闌來降。言噶爾丹向踞和卜多地方。本年二月至八月、于克魯倫河源處屯聚、掠得納木劄爾陀音牲畜、于巴顏烏闌作度冬計。兵有六千。策妄阿喇布坦、見駐厄輪哈必爾哈之地、與噶爾丹仍前不睦、絕不通使。再噶爾丹竟欲舉兵內入、因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以路遠勸止。上嘉其來歸、授阿穆呼朗等三品官。歸併上三旗、給田產衣食等物。
  • 己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安北將軍伯費揚古等疏言、墨爾根濟農等、見居蘇厄特王杜棱旗下甌耳之地。寧夏將軍覺羅舒恕、率兵一千五百、往歸化城北山后、厄勒蘇台地方屯備。臣親率兵一千五百、往四子部落旗分、阿爾察圖、蘇木哈達地方屯備。副都統阿南達、侍郎滿丕、酌率喀爾喀兵、赴阿爾察圖蘇木哈達、以至甌耳地方、擇兩間形勝處屯備。三處各行哨探。倘有警、臣等公商行事。奏入。從之。
  • 庚午。升大理寺卿庸愛、為盛京禮部侍郎。
  • 命原任武英殿大學士李天馥、入閣辦事。
  • 以翰林院侍講辛寶、為光祿寺卿。
  •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覺羅華顯、充日講起居注官。
  • 壬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甲戌。冬至祀天於圜丘。遣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行禮
  •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停止次日朝賀
  • 乙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先是、上命副都統阿南達、將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僧徒衛徵、喇嘛等交將軍伯費揚古查明具奏。至是陸續。解至京師。理藩院同三法司會審、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所遣羅卜臧、端魯卜等、往衛徵喇嘛家探信。來為奸細煽惑蒙古之心。衛徵喇嘛等、與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圖、交通資訊、意欲迎噶爾丹之兵、是實。皆應立斬。其衛徵喇嘛徒眾、皆應鞭責、交與盛京大喇嘛安插。議入。得㫖、此奏暫存之。
  • 升兵部督捕右理事官貝和諾、為大理寺卿。
  • 安北將軍伯費揚古疏言、巴顏烏闌距歸化城、約二千里。西路進剿官兵、除自齎糧八十日外、應復隨運兩月行糧。所調各路兵、俱令明歲齊集歸化城。二月二十日前後啟行。上諭議政大臣等曰、可俱如費揚古所請。其隨運之米、可定為五十日。見今大同附近諸處、未經積貯草豆。著戶部派才能官一員、往同該撫、約計馬二萬匹、四十日芻秣之需、速行購備。京城每佐領下、添撥西路之護軍三名、鳥槍兵一名、於今嵗十二月望後起程、至大同養馬四十日、如期赴歸化城進發。再宣化府見喂馬匹、亦著帶往西路備用。其中路進兵之期、俟遣往費揚古處人回定奪。
  • 命丁憂河道總督于成龍、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原銜、督運中路軍糧。大理寺卿李鈵太常寺卿喻成龍、協同料理。
  • 丁丑。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上以大閱、幸南苑。
  • 大學士會同兵部議奏、西路進剿、右衛兵五千、京城增發兵三千四百七十、大同綠旗兵五千、合官兵廝役、共計二萬四千二百六十名有奇、先經議政大臣議、京城增發兵、每名給馬四匹、廝役一名、各齎口糧八十日外、每名月給米二倉鬥。以湖灘河朔米隨運。其運車、及馬騾草豆、挽兵口糧等物、俱著山西巡撫備給。並遴才幹道官一員、同知知州知縣等官四員、同部院官四員、隨車押運。請于特簡于成龍等三大臣內、分撥一人、佐以一滿洲堂官、速赴山西、會同巡撫溫保、料理諸務。至中路進剿、京中每佐領兵六名、漢軍火器營兵二千、及隨炮兵、共計八千一百三十名。俱照西路例、每名給馬四匹、廝役一名。炮手綿甲軍八百八十八名。兩名合一廝役。又盛京兵二千、甯古塔兵一千、黑龍江兵約二千、宣化府綠旗兵三千、合官兵廝役、共計三萬二千九百七十名有零。各齎八十日口糧外、每名月給米二倉鬥。以通倉米運給。其運車、及兵夫馬騾、需用食物、俱著直隸山東河南三省巡撫備給。押運官員、亦著各該撫遴選、與西路同。再遴部院衙門才能官十二員、每省派四員分管、尾隨中路大兵前進。其總理運務、既經派出于成龍等、諸事應令會同料理。上曰、既派出于成龍等、使之專任。嗣後凡關運米機務、即自行奏請、不必會同該部。押運官員、亦著伊等選擇具題。牽挽兵卒、給與行糧。餘如所議。
  • 予故安徽巡撫佟國佐、祭葬如例。
  • 戊寅。命通政使司左通政喀拜、協理中路運務。
  • 諭大學士等、中路運米車四千輛、若責令直隸、山東、河南、三省捐雇、恐各地方官不體朕意、藉端科派、致累小民。朕今並不動戶部錢糧。特發內帑銀六萬兩、著于成龍等督造。但每車載六石、及炊具營帳諸物、過重。可添造一千輛、自足用矣。
  • 命光祿寺卿辛寶、內閣侍讀學士范承烈、督運西路軍糧。
  • 郎中殷扎納疏言、臣等往諭喀爾喀公憨都等內移、憨都竟執劫臣等四十餘人北徙、行至五站外、始釋臣等、自行北徙。臣等南歸、至憨都親兄台吉車卜登所、告之以故。車卜登言、我不與我弟同叛。今將率兵往追憨都。上曰、台吉車卜登、不與偕往、殊為可嘉。著將憨都鎮國公、與車卜登襲封。授為扎薩克。
  • 庚辰。諭內大臣等、用兵之道、以賞罰為要。今日大閱、朕將降敕、以昭示勸懲。敕曰、本朝用兵以來、所向無敵。野戰則勝。攻城則克。惟有弓矢劍戟為用。自三逆叛後、南方皆水田。賊人雖用火器相持、而凡遇之敵、靡不摧敗。朕以故洞悉、特立火器、製備槍炮、交發八旗。由是我朝之神威、益震於四域矣。今噶爾丹遊魂、假息於喀爾喀左近、肆行竊掠。朕欲一舉立殄。是以整理諸路糧餉器械、熟計而行。是師之舉、與昔不同。茲爾將卒以下、廝役以上、各當勉力。如不遇敵、自不必言。倘遇敵奏凱而還、朕必大沛殊恩。陣亡者、除照常給賜身價外。護軍、則蔭一子為七品官食俸。驍騎、則蔭一子為八品官食俸。如無子、則照本身錢糧給其孀妻終老。所借公庫官銀、另加寬恤。倘違軍令、勿得仍望如前矜宥。必照太祖太宗世祖皇帝之律治罪。宣敕畢。於是列八旗官兵槍炮為三隊。第一隊、以漢軍火器營鳥槍步軍居中、炮位排列左右、滿洲火器營鳥槍馬軍、列於炮位兩頭。第二隊、以前鋒兵居中、八旗護軍、續列兩頭。第三隊、排列八旗護軍。兩翼、則設立應援兵。上率皇太子、諸皇子、俱擐甲。前張黃蓋。內大臣、近御侍衛、大學士、及兵部諸大臣、俱擐甲扈從。繼以豹尾槍侍衛隨行。槍後建兩大纛。上三旗侍衛、俱擐甲整肅。上遍閱八旗兵陣、及火器營軍容畢。中立于馬軍之前。鳴角三擊鼓。步軍舉鹿角大炮。眾兵齊進。鳴金而止。齊發槍炮一次。如此九進。至十次。連發大炮。火器營馬步軍、迴圈連發鳥槍畢、各開鹿角為門。後二隊馬兵、逐隊出。列齊。鳴角。大呼而進復鳴角收軍。立於本陣。結隊徐旋。行伍甚整。其殿軍擁後而立。時噶爾丹處降人阿穆呼朗等、見之驚駭戰慄。上還至行宮前。率皇太子、諸皇子、擐甲騎射上騎射者再、步射者再、皆中的。射畢。賜官兵等宴。
  • 辛巳。以故阿霸垓多羅卓禮克圖郡王塞楞弟達瑪林扎卜、襲爵。
  • 癸未。升大理寺卿李鈵、為兵部督捕右侍郎。
  • 升四川按察使趙良璧、為浙江布政使司。布政使。
  • 甲申。諭西路督運光祿寺卿辛寶、內閣侍讀學士范承烈等、挽輸朔漠車輛、甚為緊要。爾等其會同山西巡撫、動支正項錢糧、速行備造。勿致累民。挽運兵卒、給與行糧。地方官有才具者、任爾等選擇帶往。其管兵官員、與挽車人等、亦必擇精壯者用之。
  • 乙酉。命平陽總兵官毛來鳳、率兵護運西路軍糧。
  • 丙戌。上自南苑、回駐暢春園。
  • 戊子。命安北將軍伯費揚古、為撫遠大將軍。
  • 先是、遣五品官阿爾必特祜、齎敕往訊噶爾丹。至是、阿爾必特祜歸。以噶爾丹奏章至。其疏曰、蒙降敕書、不勝歡忭。辛未年來、草美獸蕃。乘便有行。想皇上亦鑒悉之矣。念與蒙古疆界相近、恐有妄行。故為之禁止。遣人一隊、遺書道意。而納木扎爾陀音等、反以為往攻、棄其牲畜而去。至所雲掠喀爾喀之事、乃我界上行人所劫。我不之知。至達賴喇嘛所差濟隆胡土克圖、與內大臣吳丹等所定之議、前經節次上奏。伏乞仍照前奏加恩。雖有罪愆、亦乞寬宥。果若有理。乞降溫㫖。不勝欣悅。奏入。得㫖、此奏暫存之。勿與敕諭。
  • 喀爾喀固山貝子車卜登故。遣官致祭。

十二月。己丑朔。予故三等侯李廷燮、祭葬如例。

  • 辛卯。上自暢春園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壬辰。升太常寺卿喻成龍、為大理寺卿。
  • 中路督運都察院左都御史于成龍奏言、中路運米、應兼用小車駝馬分載。凡押運情願效力人員、准臣帶往。更請久曆邊疆之將弁數員、責令巡徼。得㫖、此路朕經親歷、俱系大道、並無險嶺大河、泥濘難行之處。若用駝馬小車、反覺煩雜。不必兼備。余著大學士會同戶兵二部議奏。尋議覆、不論旗民有官無官人、願隨運效力者、准于成龍盡行題帶。至米車分行前後、晝夜巡防、可調副將王起龍、遊擊劉虎守備林之本等、協力前往。從之。
  • 甲午。大學士伊桑阿等奏、聖躬灼艾未愈、時際嚴寒、乞暫停御乾清門聽政。應奏事、俱交內閣轉奏。上曰、朕每日聽政、從無間斷。閑坐宮中、反覺懷抱不適。爾諸大臣面奏政事、朕意甚快。體中亦佳今灼艾視前已愈國政緊要。朕仍照常御門聽理或遇大風甚寒之日、自另有㫖。
  • 諭大學士等、西路挽輸、較中路尤為要緊。已遣辛寶等督運外、再著原任兵部督捕右侍郎王國昌、大理寺卿喻成龍、往助。增造運車四百輛、亦著動支正項錢糧。其情願效力人員、無論山西及他省、文武職官閒散人等、俱准前去。凱旋之日、定照軍功議敘。
  • 乙未。升河南開歸道祖文明、為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
  • 丙申。諭大學士等、前遣喇錫、往察巴林等六旗貧乏者、賑給米糧。喇錫未曾遍察。近聞巴林等六旗貧乏者、不能聊生。可速敕喇錫、令率司官筆帖式、察明六旗貧乏口數、報內大臣明珠。明珠可留坡賴村、監視散給。
  • 增派中路軍中護軍參領、每旗四員。
  • 丁酉。先是、命刑部尚書圖納、赴狹會集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等、于莊浪要地、議西路進剿事。至是、圖納等疏言、陝西一路進兵、使出鎮彝、由黑河托賴河交流處、取昆都倫而進、選熟識路徑蒙古為嚮導。但我軍進討、糧糗俱系親攜。倘事起卒。然、接戰之兵、分力必多。請于萬名兵外、益以綠旗兵三千。以一總兵官統領、尾大軍之後而進。遇寇猝至、以便守護輜重。至我兵深入、恐附近蒙古、乘虛煽搖。宜酌調固原提標官兵、為之防禦。再檄青海諸台吉、與策妄阿喇布坦、及吐魯番等、使知罪在噶爾丹、與眾無預。至內地多巴、系市賈集場。恐噶爾丹使人潛居窺伺。應令地方官、不時嚴察。從之。
  • 諭大學士等、大將軍伯費揚古軍中、著都統伊勒慎、護軍統領宗室費揚固、瓦邇達副都統碩岱、並將軍舒恕、皆為參贊。西路大臣既足用。護軍統領蘇丹、可使在中路
  • 戊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大學士等、西路師行後、預備出征之王、貝勒、貝子、公等、酌量撥往歸化城屯守。
  • 諭大學士等、凡革職候缺官員、及進士舉貢監生、與無頂帶筆帖式烏林人內、有願身入戎行、竭力自效者、准其前往。凱旋之日、俱從優議敘。倘有被傷陣亡者、亦優加恩恤。倘本人年衰疾廢、身不能前遣子弟代行者、亦准議敘。著兵部通行曉諭。
  • 己亥。命西安將軍博霽、統滿洲兵振武將軍孫思克、統綠旗兵、偕副都統西爾哈達、祖良璧馬自德、巴麟、從西路進剿。固原提督李林隆、留守陝西甘肅。副都統阿蘭台、兼管綠旗兵駐寧夏。副都統費揚吾、駐西安。
  • 振武將軍孫思克疏言、西寧總兵官韓弼、留守地方。其寧夏總兵官殷化行、涼州總兵官董大成、肅州總兵官潘育龍貴州威甯總兵官唐希順、陝西延綏鎮遊擊祁朝祥、俱請令從征。下議政大臣等議。尋議覆應如所請帶往。至尚書圖納所議、隨大軍綠旗兵三千、亦于四總兵官內、酌撥統領。從之。
  • 刑部尚書圖納等疏言、陝西一路進剿發西安滿洲兵三千。派副都統二員、署前鋒參領八員、署前鋒校十六員、誇蘭大八員、參領五十六員、驍騎校二十四員、火器營誇蘭大一員、參領四員、驍騎校四員、再發漢軍火器營兵一千。派副都統一員、誇蘭大八員、參領二十四員、驍騎校二十四員、又發綠旗兵共九千。派總兵官、及副將、參將、各四員、遊擊、及守備各八員、千把總各三十三員。合滿漢綠旗官兵廝役等、共二萬二千四百餘人。各給以五月行糧。從之。
  • 庚子。命撫遠大將軍伯費場古、以將軍事、暫授參贊寧夏將軍舒恕、乘驛赴京師。
  • 免江西新淦、建昌南康三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 辛丑。諭大學士九卿等、朕撫御宇內、無日不念切國計民生。比年直隸各省、時遇旱潦。又平陽府有地震之災。朕屢發帑金倉粟賑濟。蠲免錢糧。百姓雖未至於流離、恐未盡安生業。各省綠旗官兵、防禦勞苦、深宜體恤。至奏讞罪人、雖罹法網、亦可憫惻。朕夙夜孜孜、軫念於中者久矣。今欲特頒詔㫖、廣沛恩施。思岳瀆諸神、皆所以福佑斯民。宜遣官虔行致祭。嚴飭地方大小官吏、務期潔己奉公、撫綏百姓。綠旗官兵糧餉、多有虛冒克扣。應行稽核。各省積年逋欠、及帶征錢糧、概與豁免。除貪官污吏、行間犯罪、與十惡等死罪外。一切罪犯、咸加赦宥、令其自新。爾等會議具奏。
  • 和碩簡親王雅布、請西路軍前效力。上命在中路效力。
  • 命原任福甯總兵官許靖國、率山西撫標兵、西路押運。
  • 癸卯。上御太和門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盛京兵部侍郎舜拜、以病乞休。允之
  • 甲辰。諭兵部、師出以律、可奏膚功。自我太祖太宗世祖以至於今、野戰必勝、攻城必克、所向無前。雖士卒世受國恩、捐軀報效、實由我朝軍紀森嚴、信賞必罰兼以兵馬精強、器械整齊之所致也。朕今次軍行特規酌舊制、參以新謨。爰著為令、告我六師。
一、大軍出征本都統護軍統領、副都統、參領等、審視官兵甲胄弓矢、暨一切軍中器用、務期堅利。兵之盔尾甲背及戰矢之幹各記名其上。馬烙以印。鬃尾處系小牌、書旗分佐領姓氏、以為記號。馬不烙印、追銀二兩。箭不書名、追銀十兩。給舉首之人。
一、啟行時、凡兵眾必各率行裝、按旗隊以次前進、不得零星散亂、後先越走。自出國門以至旋師、當各遵守。違者鞭責示警。
一、在道毋離纛。毋酗酒。毋諠嘩。毋叫呼。不遵者、該管官即行捕責。
一、所過地方、不得擾害居民、及蒙古部落。如侵犯子女、掠奪馬畜、蹂躪田禾、及擅離營伍、入村莊山谷、強取一物者、兵丁廝役、俱從重治罪其該管官、及廝役之主、一併議罪。
一、邊境以內凡兵役在逃、立刻緝拏、依定例治罪。出邊而逃、該管大臣即發官兵、務窮追捕。以正軍法。設追緝不獲往追人從重治罪。伊主並該管官、一併嚴處。
一、下營務按旗列幕、不密不疎。如越旗亂次前後攙雜者、將該管大臣官員、分別治罪其兵役內、有湣不畏法、盜馬上零星諸物者、懲以鞭責。盜馬匹及鞍轡者、視盜贓多寡、按律治罪。
一、出哨、毋攜大纛。各帶本旗顏色小旗。遠距大營設哨、勤加巡視、比暮則還。就近地、勿舉火。勿攜帳。一人一騎。其馬備鞍以待。晝則近身牧放。夜則刈芻拴喂。設寇至探明、即飛報大營。若無寇妄報、與寇近不知、以致傳報稽遲者、主將即將該汛坐哨官兵、立刻正法、軍前示眾。
一、值夜巡徼官兵、必張弓束服褲鞾、並解甲囊以備。不可怠忽。無事人、昏夜不得擅行行者必問。如衣服器械有異、即行擒拏。苟貪睡偷安、或人數缺少、該管大臣察出、嚴治其罪。
一、與寇相近。管兵將軍大臣、酌派前鋒參領率兵往探。務詳審賊情虛實地勢險易。並嚴飭營中夜無燃火。一對敵列陣時、主將必度地據險。寇或布野。或結駱駝鹿角為營。我軍分列行陣、指明某隊某旗、當擊敵陣某處。戰時鳴角進兵。戰畢仍鳴角收兵。官兵或棄其部伍混入他人部伍。或軼出本陣、往附他人尾後。或逡巡觀望、逗遛不進。照所犯輕重正法籍沒、鞭責、革職。至我軍分陣進擊。某旗對陣、敵堅不動、即發所備援兵助擊之。又對面臨陣時、王貝勒貝子、公大臣官員、或不依次、諠闐擁入。或見敵寡不請擅進。此一次功不議仍以罪論。
一、敵陣動搖我軍攻入、當嚴禁官兵、不得掠人畜財物。如不遵軍法、貪行攫取者重懲不貸。
一、敵敗北、即選兵馬追之。隨派隊伍接踵繼進。倘追兵隨其伏中、或遇寇遊兵。我後隊兵與之接戰、前隊兵仍行追進。
一、師旋日、當嚴行禁止、凡軍器不得售賣存留與諸蒙古。違者從重治罪。該管官一併議處。
一、駝馬為師行要需、須擇水草善地牧放、夜則加意巡防。起營時、留官兵于後、收察遺失駝馬。審其印烙牌記、各交原主。其疲乏者、即於就近地方官、或村莊居民、或扎薩克蒙古處、辨色登數交與飼養。仍以其數報明兵部。如有將遺失駝馬、隱匿乘用、或因其疲乏、委棄宰殺者嚴治以罪。令駝馬原主、開明遺失疲乏駝馬顏色數目、亦報兵部登記。
一、軍糈關係綦重。凡出征官兵、須各計口按日、支領攜帶。倘不如額。查出即從重治罪。
一、有職掌大臣官員、原各有親隨兵卒、不得復於大兵內抽取、以分兵勢。如委署人員、及官之原無親隨兵卒者、許各抽一名。
一、凡大兵存駐處、毋令閑惰。每日較射磨礪器械。所頒軍令不時宣諭、令其詳悉。夫兵者、所以討逆安民朕不得已而用。統兵大臣、能體朕意嚴束屬下官兵、于所過邊境內外不輕取一物、使人民安堵如故。奏凱日、自行升賞。如縱官兵為非、擾害生事者、定加重處。凡茲軍令應通行曉諭各路官兵。如傳示不到、即將傳示之人、以軍法從事。爾部其以朕諭、與前南苑所降之㫖、一併刊頒、俾各凜遵。毋忽。
  • 諭議政大臣等、綠旗兵卒內、有從本陣前進、超入駱駝營鹿角營眾人接踵齊進、殺敗敵寇者。第一名優升千總。其督戰之員、優升二級擢用。至綠旗將弁內有親身超入駱駝營鹿角營敗敵者優升三級擢用。著以用印空劄、頒發將軍提督總兵官。凡綠旗官兵、有顯著勞績者即照所定職銜、填注給與
  • 以鑲黃旗參領伯馬思芳、為鑾儀衛鑾儀使
  • 乙巳。以山西平陽府地震、頒詔天下詔曰朕君臨寰宇子育元元、惟以薄海昇平人安物阜為念或身處宮禁之中或巡曆郊圻之外勤求民隱、宵旰弗遑。故曆歲以來減賦蠲租、省刑宥過、凡有關於治理、務實見於敷施顧邇者畿輔郡縣災傷疊告、而山西平陽府屬、復有地震之異。雖賴所在倉廩、素有積貯、及時周賑、倖免仳離。而朕心祗惕、不敢以水旱災沴、視為氣數適然。謂必政事之失宜、方致陰陽之有忒。反躬循省、深儆予辜。夫圖治之道、莫先於養民。逮下之仁、莫重於寬恤。茲特誕沛恩膏、肆弘赦宥。茂迎庥祉。丕愜輿情。於戲。安民則惠、覃敷益下之恩。御眾以寬、式廣好生之德。佈告天下、咸使聞知
  • 詔內恩款共二十條。
  • 丙午。予故議政大臣都統護巴、江甯將軍苗齊納、各祭葬如例。
  • 丁未。戶部題、烏喇打貂鼠不足額該管官應議罪。上曰、數年來因常捕、故貂少但得如數而已,以此議處是無辜獲罪。若不得佳者、朕但少御一裘、何關緊要。且貂價甚貴、而又非必用之物。朕亦不甚需之。該部行文烏喇將軍議定到日再奏。
  • 戊申。盛京將軍綽克托疏言、請于盛京戶部、與奉天府所屬州縣內、暫借豆草為秣養之用。更請預支官兵一年俸餉。上諭議政大臣等曰、前議討噶爾丹陝西兵、由鎮彝取昆都倫一路。大將軍費揚古兵、由歸化城一路進發京師大兵、由中一路進發。既三路進剿、則盛京甯古塔黑龍江兵尚無所用但軍需以馬為重。其照將軍綽克托所請、給與草豆。飼養之責、選才能這員專董其事。該將軍副都統等、公同巡督。其預支俸餉、俟有出師定期、查前曾支領者給半年、未支者給一年親齎口糧。每名著攜三月。我軍三路進剿噶爾丹或勢窮力竭、沿俄儂東竄逃生。令盛京、甯古塔、黑龍江、三將軍、除前派定兵數外、再酌量增發、相機撲滅。可著副都統齊蘭布、馳驛往諭。
  • 先是、議政大臣等、議發古北口兵二千名挽。中路米車。至是、上諭于成龍等、古北鎮兵、素稱勁卒。運米之役著另派其二千兵俱令從征。所需口糧、爾等議奏。尋議覆古北口地屬緊要。需兵捍禦。應以一千五百名從軍、五百名居守。其口糧各齎八十日。隨運兩月之米、以增造車輛裝運。從之。
  • 甯古塔將軍佟寶疏言、請率兵一千五百名從征。上諭議政大臣等、前者爾等議以盛京兵一千、甯古塔兵一千、黑龍江兵、酌量派發。應令將軍佟寶、不必增兵五百。仍照爾等前奏。俟行時、令各齎三月口糧。每人帶廝役一名、馬四匹合烏喇見在二千九百餘匹之馬、派足四千、加意飼養。官兵啟行時、給一年俸餉。副都統沙納海耿額、將軍酌帶一人從征。
  •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覺羅塞克森子拜音德、襲職。
  • 升山東沂州副將張玉麟、為浙江溫州總兵官。
  • 己酉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奉天府府丞徐廷璽、為奉天府府尹。
  • 升內閣學士傅繼祖、為盛京兵部侍郎。翰林院侍讀學士覺羅三寶、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調正紅旗蒙古都統齊世、為本旗滿洲都統。
  • 二等伯班第、因病解退。以其弟霸圖、襲替。
  • 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和善、因病解退。以其子色特爾、襲替。
  •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百嵗子白奇圖、襲職。
  • 免廣東保昌、始興曲江、三縣南雄一所、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 辛亥。諭大學士等、古北口總兵官李世達告病。今當軍興之際、可升石匣副將馬進良、為古北口總兵官。石匣副將以劉虎補授。索額圖曾奏宣府總兵官許盛、年老有疾。其令解任。此缺以通州副將白斌補授皆令於年內速赴任所。白斌既到任、可選其標下兵卒、前赴軍中總兵官李世達、令來京調養。病痊起用。
  • 壬子。原任郎中阿必達奏言、臣聞憨都叛去、即會同喀爾喀、王納木扎爾、台吉丹津陶賴等、往追。時憨都屬下台吉占巴喇、綽諾色楞等、始為憨都逼往隨牧。至海魯爾河、入據林中不隨遊牧。憨都率兵來擊。占巴喇等逆戰。奔還自訴貝子盆楚克亦率兵來會臣軍、共追憨都。戰于呼拉濟地方憨都敗走欲遣人追躡台吉旺紮兒屬下胡進不付驛馬以致稽誤。上諭理藩院曰占巴喇等力戰來歸。殊屬可嘉。著賜與蟒服緞布以示獎勵王納木扎爾貝子盆楚克等追逐憨都、具見報效忠忱著將陣亡被傷姓名人數查明議敘。後有用兵之處免其徵調。胡進交該扎薩克鞭一百。嗣後凡有馳驛情事立行應付。勿得遲誤。再檄知阿必達、當嚴查盜窮橫行。仍不時哨探聲息。
  • 癸丑。孝莊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暫安奉殿。
  • 乙卯。諭大學士等、朕思察哈爾之兵若不善飼馬匹。恐不能同大軍前進。宜簡察哈爾左右兩翼各八百人、每人各帶馬三匹。左翼屬中路屯宣化府。右翼屬西路屯大同府與地方官協同善飼之。
  • 丙辰。嵗暮祫祭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福善行禮。
  •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遣官祭太歲之神。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以原任工部尚書降調熊一瀟、為太常寺卿。
  • 丁巳。賜朝正外藩科爾沁、土默特、阿祿科爾沁、喀爾喀、巴林、喀喇沁、阿霸垓、王、貝勒、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上三旗都統、副都統、侍衛等宴。
  • 旌表八旗節婦、滿洲、噶思哈妻覺羅氏等五十三人、蒙古、阿敏妻杭氏等二十七人、漢軍、姜洪亮妻黎氏等二十人、各給銀建坊如例。
  • 是歲、人丁戶口、二千三十七萬六百五十四。田、地、山、蕩、畦地、五百九十七萬五千二百六十八頃五十四畝有奇。徵銀、二千七百三十九萬一百八十四兩有奇。米、豆、麥、六百九十六萬四千七百五十八石有奇。草、二百八萬一千八百六十五束。茶、十五萬七千四百五十三引。行鹽、四百三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引。徵課銀、二百六十九萬五千二百八十二兩有奇。鑄錢、二萬三千六百九十四萬六百七十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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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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