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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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八年。己卯。九月。丙申朔。升雲南永昌道李興祖、為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
- 免湖廣安鄉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丁酉。上駐蹕喀木庫地方。
- 戊戌。上駐蹕阿祿西巴爾台地方。
- 裁四川陝西督標火器左右二營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八百名。歸併一營、仍名為火器營。添設參將一員。停止陝西廣元戍防官兵裁督標五營兵丁一千名。每營額定八百名。
- 旌表山東烈婦、楊文海妻鞠氏、拒奸慘死、給銀建坊如例。
- 己亥。上駐蹕烏闌哈達地方。
- 庚子。上進張家口。至宣化府駐蹕。
- 辛丑。上駐蹕保安州。
- 琉球國中山王尚貞、遣陪臣毛龍圖等、表貢方物。宴賚如例。
- 壬寅。上駐蹕懷來縣。
- 癸卯。上駐蹕岔道。
- 升江南驛鹽道王然、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 甲辰上駐蹕杖頭村。
- 喀爾喀土謝圖汗、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乙巳。上回駐暢春園。
- 丙午。上自暢春園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宗人府、敏妃喪未滿百日、誠郡王允祉、並不請㫖、即行剃頭、殊屬無禮。著收禁宗人府嚴加議罪。辦理王府事務官、王府長史等、不行規諫甚屬可惡。將伊等鎖拏、從重治罪。尋宗人府議奏、誠郡王允祉、應革去郡王爵。辦理王府事務、侍郎綏色、辛保、王府長史馬克篤、一等侍衛哈爾薩等俱應革職、枷號三個月、鞭一百、不准折贖。得㫖、允祉從寬革去郡王、授為貝勒。辛保、馬克篤、哈爾薩、俱著革職、鞭一百、准其收贖。綏色、自任侍郎以來、實心效力、著從寬免罪。革去管理王府事務。
- 戶部議覆、直隸巡撫李光地疏言、直屬霸州、永清、宛平、良鄉固安、高陽獻縣等、七州縣因疏浚新河、挑挖推土、共占去民地一百三十九頃六十二畝請將康熙三十七年以後錢糧開除。應如所請從之。
- 戊申。上諭大學士等曰、各省採買物件、科派累民。不若折色解京官買。總之累民之事、雖纖毫亦不可行。向日口外蒙古窮困、人不聊生。朕近年來任人經理、多方撫育培植之、今已家給人足、樂業安生。可見治民之道全在休養也。
- 上以于成龍所繪河圖、示大學士等。諭曰、今四海太平。最重者治河一事。朕前巡視、知水之不治、由洪澤湖水勢甚大、既不能洩又加黃運兩河合併、勢愈浩瀚、以致泛溢。昔時原有歸仁堤、遙為捍禦。此法最善。今已淹沒不可考。靳輔則築減水壩。名為減水、而四處奔瀉漂決甚多。彼但顧上河而不顧下河。水何以治朕意惟有導河稍北使彼不得侵入清水、而疏洩洪澤湖、使之下流、全用清水以刷沙淤、如此則水自無不治矣。今嵗南巡、見黃河逼近清口、黃水倒灌、以致淤墊。洪澤湖水不出、自高家堰減水壩、流入高寶諸湖、自高寶諸湖、流入運河、以致下河田地、盡被淹沒。淮揚所屬錢糧、雖頻年蠲免賑濟。動帑修理堤岸。群黎尚在水中。朕深為軫念。遂諭于成龍、將洪澤湖出水堤岸、令速完工。近差工部官員往看、清口仍然淤墊。洪澤湖水仍未出口。堤岸尚未告竣。清口甚為緊要。如不將清口挑浚湖水不出高家堰並運河堤工、雖加高厚、均屬無益。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詳閱河圖、速議具奏。尋大學士等奏曰、聖諭河工事宜、已極周詳。應遵㫖移文河道總督于成龍、令速行修浚。上曰、靳輔、董安國、于成龍但知築堤禦水。至於改河身使北、俾清水通流並未言及。若不令清水通流。雖修築堤岸、黃水終致倒灌焉能禦之。
- 諭吏部、比年內升官員少、京堂懸缺者多。翰林官甚眾、升遷壅滯。爾等將現出京堂之缺、及翰林官職名、一併開列。
- 升左僉都御史王紳、為大理寺卿。
- 吏部議覆、吏科給事中馬士芳疏言楚粵、黔、蜀逼近苗穴、最稱難治請將四省中如黎平、茶陵、東川、平越等、界連苗地府州縣員缺令督撫於本省中、揀選題補。應如所請。從之。
- 予故福建海壇總兵官楊元弼祭葬如例。
-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覺羅通吉為鑲黃旗滿洲副都統。以一等侍衛宗室愛音圖、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升王府長史屠克善、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 庚戌。上御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雲南臨元澂江總兵官王洪仁、以疾乞休。允之。
- 辛亥。諭兵部正白旗滿洲都統兼管步軍統領開音布年老不能兼理兩任。著解都統任。仍管步軍統領事鑲白旗護軍統領蘇曷懶惰。著革退。
- 升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迓圖、為本旗護軍統領。
- 以翰林院檢討覺羅滿保、充日講起居注官。
- 癸丑。以原任四川陝西總督吳赫、為刑部右侍郎。
- 甲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理藩院侍郎滿丕曰、欲復蒙古生業、必嚴盜禁。不嚴則不能弭盜。朕頃巡省歸化城、曾問副都統阿迪。據雲歸化城地方賊盜、比前甚少。朕曾諭爾務嚴盜禁。嗣後倘有盜案、必將爾等一併議處斷不姑貸。
- 丙辰。上御經筵。講畢。賜大學士、九卿、詹事、及講官等宴。
- 調正藍旗蒙古都統楊岱、為鑲白旗滿洲都統。升鑲黃旗護軍統領魯伯赫、為正藍旗蒙古都統。正白旗護軍統領拖倫、為鑲黃旗蒙古都統。正藍旗護軍統領崇古禮、為鑲白旗蒙古都統。仍各兼管護軍統領事。
- 浙江提督趙弘燦、丁母憂。命在任守制。
- 戊午。諭大學士等曰、大學士阿蘭泰、效力年久。品行清純。辦事敬謹。朕聞其病篤、先遣皇長子允禔往視。朕尚欲親臨其第。及允禔回奏。業已昏迷。隨聞溘逝。朕深用震悼。即遣皇子允禔等、往視含殮。大臣病故、雖無輟朝之例。朕心不忍、可特停辦事一日。著馬武同內大臣一員、侍衛十員、往奠茶酒。賜鞍馬四匹、銀二千兩。至發引時、皇子允禔、允祐、乾清門侍衛十員、並五班侍衛、往送。
- 諭理藩院他旗蒙古、朕遣官養育、俱各得所。惟蘇尼特、四子部落吳喇忒、毛明安等旗、分尚有貧人為盜。其速為撫養之。
- 免直隸安州、新安等三州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扎喇克圖、為正黃旗蒙古副都統。鑲藍旗蒙古副都統鄂飛、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以一等侍衛佟保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 己未。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庚申。轉戶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田雯、為左侍郎。調工部左侍郎李楠、為戶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轉工部右侍郎顧藻、為左侍郎。升左副都御史吳涵、為工部右侍郎。
- 壬戌。孝慈高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 癸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大學士等奏、臣等遵㫖會議、行查明代後裔、俾守祀事。但明亡已久、子孫湮沒無聞。今雖查訪、亦難得實。臣等愚見、即委該地方佐貳官一員、專司祀典、以時致祭。從之。
- 甲子。免直隸永清縣、本年分水災額賦十之三
冬。十月。乙丑朔。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頒康熙三十九年時憲曆。
- 丙寅。升大理寺卿王紳、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以司經局洗馬周金然、充日講起居注官。
- 免直隸宣化縣、本年分雹災額賦有差。
- 丁卯。皇太后聖壽節。上率王以下、文武大臣侍衛等、詣皇太后宮行禮。遵懿㫖、停止筵宴。
- 戊辰。山東道御史呂琨、疏參戶部郎中剛五達等、奉差往審湖廣茶陵州叛犯黃明等一案、需索供應、嚇詐饋遺。革職茶陵州知州趙國瑄、供證可據。請將剛五達究審。得㫖、該部審明具奏。
- 己巳。上諭大學士等曰、凡上司居官有聲者、其所舉之人必佳。上司不善、則所舉者亦屬庸劣。然亦有居官先優後劣者。亦有居小吏善、而升遷後改變者。若始終如一、行止不改者、不多得也。
- 予故福建汀州總兵官王國興、祭葬如例。
- 升漕標中軍副將楊琳、為雲南臨元澂江總兵官。
- 庚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免直隸武清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予故杭州將軍查木揚、祭葬。諡敏恪。
- 壬申。升光祿寺卿努赫、為禮部右侍郎
- 升太常寺卿高裔、為大理寺卿
-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瓦爾答、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 癸酉。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上諭大學士等曰、江蘇巡撫宋犖、疏請蠲免高郵等被水州縣、雜項錢糧。此必前次蠲免時、遺漏未題、著依該撫所請、全行蠲免。朕見他處被災者尚好。惟下河附近之地、連年水淹、俱由清口之清水不得出、黃河之濁水、逆流入洪澤湖之故。朕憫念民田。晝夜勤思。必使清口之水得出、黃河從別道流去、則民生始獲利益也。
- 又諭大學士等、黑龍江地方、連歲歉收。著將烏喇收貯米糧、運至默爾根齊齊喀爾地方預備、若彼處有引水種田之處、著能耕種之人、前去教導。交該部議行。
- 命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管理永定河工。
-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那秦、以年老乞休。允之。
-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羅米、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 甲戌。上巡視永定河堤、命皇長子多羅直郡王允禔、皇四子多羅貝勒胤禛皇十三子胤祥隨駕。是日、啟行、至高陵地方。諭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等曰、此河當水大之時、甚是湍急、此堤斷不能阻遏。必須修挑水壩、始為有益。
- 上閱蘆溝橋以南河工。諭王新命等曰、此河性本無定、溜急易淤。沙既淤、則河身墊高、必致淺隘。因此泛溢橫決、沿河州縣居民、常罹其災。今欲治之、務使河身深而且狹、束水使流、藉其奔注迅下之勢、則河底自然刷深、順道安流、不致氾濫。今朕遍觀兩岸、將緊要應修處、逐一詳審。爾等務期次第修築、遵諭而行。
- 上駐蹕趙家營。
- 乙亥。上閱北蔡村、夏莊村南蔡村等處。諭王新命等曰、於此三處、從上流作挑水壩、不必過長。長則大溜為其所逼。對岸淤處、略加挑浚、水即瀉入直流矣。著俟明春興工。又諭曰、官不清、則為民害、水不清、亦無利於民。天下之濁者皆如此也。不清之官、朕有法以正之。不清之水、朕有策以治之。
- 上駐蹕支子營。
- 丙子。上巡視霸州河堤。居民跪迎道左。上顧百姓曰、朕不辭寒冷、來巡河堤。特欲拯救爾等耳。居民叩頭謝恩。歡聲動地。
- 上閱南格驛、曹家務、郭家務、等處舊河口。諭王新命等曰、此舊河口、著修一長釘頭壩堵塞之。若留此口、水得灌入、則河即為其所奪矣。舊河近堤汕塌者、著加幫增築
- 上至郭家務村南大堤。以豹尾槍立表於冰上、親用儀器測驗。諭王新命等曰、測驗此處河內淤墊、較堤外略高、是以冰凍直至堤邊。以此觀之、下流出口之處、其淤高必甚於此。如此壅滯、安能暢流。此等堤工、卑矮可虞。若不預行修築、明春水發、難以堵禦。必自今冬下埽、加幫增高。不可取近堤之土。若取土成溝、水流溝內、有傷堤根。
- 上駐蹕冰窖地方。
- 諭直隸巡撫李光地等、永定河、自郭家務以下、河身淤高。若挑淤作河、恐虛費錢糧、無益於事。且堤內之地、較河身最窪。若將南岸之堤、作北岸之堤、前挑窄河、築高大之堤、逼河南移。方屬有益。這挑河築堤、或修石堤之處、李光地、王新命、同分司朝琦、估計。仍將挑浚舊河之處、亦並估計。尋直隸巡撫李光地等奏、臣等遵㫖會查、自郭家務至堤盡處、共長七千七百四十丈。應挑河面寬十五丈、底寬八丈、深一丈。築南岸新堤、底寬六丈、頂寬二丈、高一丈二尺。從之。
- 丁丑。上回鑾。閱張家莊、北格驛、石佛寺、等處堤工。諭王新命等曰、攔截淤灘、下埽時、必斟酌恰當。倘稍有參差、則水不入而功徒費矣。
- 上駐蹕葛家屯。
- 戊寅。上閱莊戶村、求賢莊、等處堤工。諭王新命等曰、此河倘有灘漲汕刷之處。俱須下埽。至南岸夏莊水溢之處、與舊河相近。關係緊要。令預備物料、於挑汛未發之前、敬慎堅修。
- 上閱趙村新開河。諭王新命等曰、此處囤裝碇石稍低、著再加使高。
- 上駐蹕南苑。
- 以翰林院侍講汪灝、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編修查嗣韓、為副考官。
- 喀爾喀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己卯。大學士李天馥故。遣大臣一員、侍衛十員、往奠茶酒。
- 庚辰。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免直隸寶坻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辛巳。直隸巡撫李光地、原任河道總督王新命等、將修永定河摺子呈覽。上曰、爾等意欲如何。王新命奏曰、欲於南面遙堤之內修治。若向外面修治、恐有礙居民村莊。上曰、若遙堤之內修治、俱是沙地。倘更壅淤、則低窪村莊、盡在沙中矣。今永定河、郭家務以下、壅淤已高出七八尺、若掘畢、方浚河身、不但多需工力、必致嵗嵗壅淤。南堤之南、地最窪下、若隨其窪下浚治、於掘出之土、即行釘樁築堤堅固、則修理最易。抑且北堤三層、於河更屬有益。爾等修理時、可將河口修窄、漸次放寬、於兩邊築堤使高大、則水勢迅急、沙自不至於停住矣。若遇村莊相近處、宜詳視妥當、委曲遠移。或砌之以石、與村居無礙、始行修理。俟新修河工告竣。朕親臨視、開放河水。
- 壬午。予故武英殿大學士阿蘭泰、祭葬、加祭一次。諡文清。
- 癸未。諭大學士等、原任河道總督董安國、所浚引河、及挑水壩、著發正項錢糧修理。給事中張睿條奏、中河之水、由仲家閘口流出、直射湖口、故不但清河之水難出、而黃河之水反易流入。所言甚是。今于成龍、但以修築堤工為務。不以決出清河之水為要。爾等再議。著于成龍、親至仲家閘、詳視議奏。尋大學士會同九卿等議覆、戶科給事中張睿所條奏、應令河道總督于成龍等、將仲家閘以下、挑浚出水。或將董安國所挑引河以下、酌量挑挖建閘。詳看具題。從之。
- 甲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大學士等、朕撫禦寰區。愛養兆民。務期人各得所。比年淮揚所屬地方、罹於水患。百姓田廬、俱被淹沒。生業蕩然。深切軫念。屢經蠲租賑濟。乃黃河墊高、清口低下、淮冰不能流出、百姓仍被水災。念此淮揚數州縣生靈、豈可不急為拯救乎。今或堅修高家堰堤岸、以束淮水、使之刷黃。或移清口於清江浦之左右。或另浚河道、以通舟楫。俱宜一一講求。此事關係甚钜。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細閱河圖、詳議具奏。
- 乙酉。免直隸霸州、保定等六州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丙戌。大學士等、以朝審情實各犯八十三人、請㫖。上諭曰、人命至重。今當勾決、命在須臾、尤不可不詳慎。爾等於此情實各案、既已閱訖。各有所見、皆當盡言。上親展招冊、詳察各犯情詞、一一下詢。諸臣皆曰可殺而後定。凡勾者五十人。上曰、此等雖皆當死。然朕于伊等情罪當死之中、曲求可生之路、不忍輕斃一人也。
- 諭大學士等、淮揚百姓、頻被水災、阽於死亡。朕惄然傷之。河患不除、夙夜不能暫釋於懷。且百姓既被水災、存者必至流離轉徙。田多不耕、賦安從出。來年錢糧、當於今年預為蠲免。庶巡黎于水退時、可以各歸故鄉、安其生業。
- 丁亥。九卿遵諭議覆、河道總督于成龍等疏言、運河乃糧艘經由要津、為下河七邑上游。更兼高家堰六壩流出之水、盡入於此。水勢浩大、河窄難容。前河道總督靳輔、于高郵南北、建設大小減水壩五座。雖堤岸保固無虞、而下河諸邑、均受水患。皇上南巡閱視、令臣等大修堤岸、堅閉減水壩。下河麥禾、幸得收穫。茲遇伏汛水發、致高郵、邵伯等處、皆被漫決。臣等酌開減水壩二座、上下堤岸、方得保全。總緣高郵河身、與山陽、寶應、河身相等。驟乘高郵寶應諸湖之水、開壩則有礙于民田、閉壩則有傷於堤岸。請將高郵減水壩、俱改為滾水石壩。水長、聽其自漫、而保堤工。水小、資其涵蓄、以濟運道。又茆家圍等六壩、亦請改為滾水壩。其式與歸仁堤五堡滾水壩相同。至高家堰一帶石工、年久坍損。請通行加高五尺、以免嵗修。均應如所請。從之。
- 戊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免直隸靜海縣、本年分水災額賦十之三。
- 己丑。上御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諭大學士等、鑲黃旗蒙古副都統拉自、原系行間獲罪、發遣黑龍江之人。後調回京任用。為人甚屬庸劣、且又懶惰。著革退。
- 升參領李繩宗、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參領曹秉植、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 免湖廣沔陽州、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辛卯。大學士等、以湖廣總督郭琇、遵㫖查明私派激變知州趙國瑄等事入奏。上曰。郭琇止將趙國瑄等事查出、並未敘及往審之剛五達等、公與不公之處。著移文郭琇、將剛五達等所審公與不公、及伊等途中曾、否亂行、令其一並查明具奏。
- 免江南沭陽縣、本年、分水災額賦十之三
- 甲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以李鎧、為太常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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