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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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三年。甲申。春。正月。辛丑朔上詣堂子行禮。還宮。拜神畢。率諸王、貝勒、貝子、公、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詣皇太后宮、行禮。御殿。王以下、文武各官、外藩王、及使臣等、上表朝賀。停止筵宴。

  • 朝鮮國王李焞、遣陪臣李枋等、表賀冬至、元旦、萬壽節。及進歲貢禮物。宴賚如例。
  • 壬寅。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丙午。孟春。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宗室鄂飛行禮。
  • 遣官祭太歲之神。
  • 丁未。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孝陵。
  • 戊申。上回宮。
  • 辛亥。祈穀於上帝。遣皇太子允礽行禮。
  • 壬子。上幸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甲寅。以上元節、賜外藩科爾沁、敖漢、奈曼、翁牛特、蒿齊忒、喀爾喀、紮賴特、阿霸垓、阿霸哈納、吳喇忒、厄魯特、鄂爾多斯、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乙卯。上元節。賜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丙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賜朝正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鞍馬銀幣有差。
  • 辛酉。諭大學士等、朕數巡幸、咨訪民生利弊、知之甚詳。小民力作艱難、每歲耕三十畝者、西成時、除完租外、約余二十石。其終歲衣食丁徭、所恃惟此。為民牧者、若能愛養而少取之、則民亦漸臻豐裕、今乃苛索無藝、將終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為生耶。如朕前遣侍衛至鐵索橋掛匾、還京回奏、彼處督撫饋六十餘兩。夫一侍衛而費至此、則凡部院司官筆帖式等、差遣往來者、又不知煩費幾何。去歲所遣祭告諸臣回都、朕曾問一二人、彼雖飾辭以對。然地方所費、亦不少矣。目今巡撫皆有廉聲、而司道以下、何嘗不受州縣饋遺。總之此時清官、或分內不取而巧取別項。或本地不取而取償他省。更有督撫所欲扶持之人、每歲暗中助銀、教彼掠取清名、不踰二三年、隨行薦舉。似此互相粉飾、釣譽沽名、尤屬不肖之極。至於蠲免錢糧、原為加恩小民。然田畝多歸縉紳豪富之家、小民所有幾何。從前屢頒蠲詔、無田窮民、未必均沾惠澤。約計小民有恆業者、十之三四耳。餘皆賃地出租、所餘之糧、僅能度日。加之貪吏苛索、蓋藏何自而積耶。朕比年巡行七省、惟秦晉兩地、民稍充裕。畿南四府、及河南一路、殊覺生計艱難。山左初次巡幸、民甚饒裕。繼而少減。今則大異往昔矣。皆由在外大小官員、不能實心體恤民隱、為民除弊、而復設立名色、多方徵取、以此民力不支、日就貧困。科道官職司風紀、當一切不避、見之敷陳。今惟挾仇報復者、掛之彈章、否則斷斷不言。或專倚一人、藉聲勢而聽其指使、然後敢言。甚有大言不慚、妄自矜誇者。考其行事、與言迥別。子曰、先行其言而後從之、夫已之言、已且不能行、徒見之敷陳、何益之有。
  • 吏部題補四川陝西總督。上諭大學士等曰、西安將軍博霽、居官甚優。訓練約束、俱有法度。著兼管四川陝西總督事。
  • 山西巡撫噶禮、以御史劉若鼐、疏參其貪虐各款、盡屬誣陷。遵㫖回奏。報聞。
  •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王國昌、擅收賑養饑民官員銀兩貯庫。以致不得即行賑養、應加議處。得㫖、王國昌、著解任。
  • 升安徽布政使趙世顯、為山東巡撫。
  • 浙江福建總督金世榮疏報、擒獲海寇徐榮等、供出夥眾屯紮情形。上諭大學士等曰、見差內閣學士常授、前往招撫海寇、此事交與常授帶去、即將所獲人內、量遣往招之。此輩原系竊盜、眾亦無幾、春冬嘯聚海島、秋夏揚帆出掠、今往撫之、彼必歸誠解散。但日後難保其必不嘯聚。若撫之不來、當即興師殄滅。如湖廣紅苗、從前邊民無不被害。土司及地方文武官、隱匿不報。昨歲致討、彼奔逃無路、殲厥巨魁、宥其脅從、軍威震懾、土司邏邏等、無不股栗、翕然奉法。朕初以海寇故、欲嚴洋禁。後思若輩游魂、何難掃滌禁洋反張其聲勢、是以中止。然未雨綢繆、何可忽耶。
  • 以詹事府少詹事蔡升元、翰林院侍讀學士汪霦、充日講起居注官。
  • 壬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命四川陝西總督博霽、陝西巡撫鄂海、河南巡撫徐潮、山西巡撫噶禮、會勘三門底柱。
  • 免直隸開州、武清縣、康熙四十二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癸亥。上以大閱、自暢春園幸南苑。
  • 江蘇巡撫宋犖疏言、長洲縣殉難生員嵇永仁、於康熙十二年、為原任福建總督范承謨延聘入幕。值耿逆變亂、被系三載、迫脅不從、從容就死。妻楊氏艱辛守志、孝養舅姑、撫孤成立、今年已五十有五。照例應請旌表。下部議。
  • 丙寅。升右通政祖允圖、為太僕寺卿。
  • 鄂爾多斯多羅貝勒古祿西席卜、和托揮特固山貝子松津僧額故。各遣官致祭。
  • 以吳喇忒故輔國公鄂爾。奔子垂劄子素襲爵。
  • 丁卯。上大閱。于南苑南紅門內。列八旗火器、馬步鳥槍手、及護軍驍騎為三行。設兩翼殿后軍。上率諸皇子、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皆擐甲乘馬、遍閱軍容畢、禦黃幄。軍中鳴角者三。然後鼓之諸軍並進。鳴金眾止。如是者九。第十次、槍炮連發、既畢。收軍歸陣。進退作止、整齊嚴肅。又極𡢃熟。來朝之蒙古車臣汗等見之無不驚駭悚懼。曰、天朝兵威、誠亙古未有也。又閱視藤牌。命樹侯。上親射者再、發矢皆中。又命諸皇子、十五善射、及硬弓侍衛等射。射畢。上回行宮。
  • 戊辰。上自南苑回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大學士等、近八旗漢軍、俱圖任外吏、不思在京效力。或一家兄弟子孫數人、俱外任者有之。可著各都統察出、酌調回京任用。若不察出調回、罪即在伊等。可傳諭知之。
  • 升子牙河分司朝琦、為山西布政使司布政使。
  • 奉差剿撫紅苗吏部尚書管禮部尚書事席爾達、疏報招撫紅苗三百餘寨。惟天星寨等十五寨紅苗不順。臣同湖廣提督俞益謨等率兵、於康熙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從報木營、抵龍椒洞、圍天星寨。自十三日至二十三日、陸續搜剿、斬首千餘級。餘盡納降。其添設防汛官兵事宜、俟會同督撫定議奏聞。下部知之。
  • 阿祿科爾沁多羅郡王楚依故。遣官致祭。
  • 升石匣副將王以謙、為西安左翼副都統。
  • 己巳。上謁暫安奉殿。孝陵。自暢春園啟行。是日、駐蹕通州煙郊。
  • 庚午。上駐蹕薊州白簡莊。
  • 理藩院題喀爾喀多羅卓禮克圖郡王顧魯希席故。應以其子巴塔瑪旺扎爾承襲、蘇尼特多羅貝勒沙利故。應以其子阿畢達承襲得㫖、顧魯希席沙利、俱並未有效力處。巴塔瑪旺扎爾著降封為固山貝子。阿畢達著降封為公。
  • 內閣學士阿藍太、以老病乞休。允之。

二月。辛未朔。上駐蹕馬伸橋。

  • 癸酉。上詣暫安奉殿、孝陵、行禮。奠酒舉哀畢。至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奠酒舉哀。是日、上駐蹕遵化州湯泉。
  • 升內閣侍讀學士殷特布、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轉禮部右侍郎王頊齡、為左侍郎。升內閣學士王九齡、為禮部右侍郎。轉兵部右侍郎布雅努、為左侍郎。升四川巡撫貝和諾、為兵部右侍郎。
  • 甲戌。封淮神為長源佑順大淮之神。賜御書靈瀆安瀾匾額。又安東縣大通口海神廟、宿遷等縣黃河金龍四大王廟、清河縣清口淮神廟、皆入春秋祀典。從河道總督張鵬翮請也。
  • 丙子。禮部議覆、提督貴州學政張豫章疏言、貴州考試、人才甚少。請照滇省之例、許同省隔府之人往試。再府州衛等學、請各添設訓導一員。縣學、各添設教諭一員。俱應如所請從之。
  • 丁丑。遣大學士張玉書、祭先師孔子。
  • 上駐蹕遵化州。
  • 戊寅。祭大社、大稷。遣都察院左都御史溫達行禮。上駐蹕三屯營。
  • 諭大學士等近日各省學臣其中不肖之徒惟利是圖總不知愛惜人才其根源在禮部科道督撫皆有規禮。故無敢直言之人。更有甚者、取不通文理之寒士、以博清名。諸如此弊不可枚舉。又聞提督浙江學政文志鯨將考試二三等生員內、竟有加杖責者文志鯨身系翰林特簡之使提督學政、乃如此暴戾可乎
  • 己卯升大名副將閻定國為河南河北總兵官。
  • 庚辰。上駐蹕大寨。
  • 辛巳。孝康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陵。
  • 上駐蹕韓家莊。
  • 大計天下各官卓異官二十四員、貪酷官七員、貪官十三員、年老有疾官一員、年老官八十一員、有疾官三十六員、才力不及官四十三員、浮躁官二十六員、不謹官三十八員、罷軟官二十五員、分別升賞處分如例。
  • 贈故四川陝西總督覺羅華顯、太子太保兵部尚書。予祭葬。加祭一次諡文襄。
  • 升甘肅布政使能泰、為四川巡撫。
  • 裁永定河筆帖式二十員。設同知一員。從直隸巡撫李光地請也。
  • 壬午。吏部議覆、江南江西總督阿山、疏參江西巡撫張志棟、於大計前、托臣薦舉參劾官員、照彼稿具題。又袁州府知府馬斌、居官平常、張志棟竟行列薦。南昌縣知縣王廷對、虧空銀四萬餘兩、張志棟不行參奏九江府知府朱儼、清廉素著彭澤縣知縣吳士宏、品行素優、張志棟俱抑而不薦其布政使李興祖、按察使劉廷璣、及道府等員、俱附和巡撫等語應將該撫及附和司道府等官、俱行革職。從之。
  • 癸未。上駐蹕三屯營。
  • 甲申。上駐蹕關家莊。
  • 乙酉。春分。朝日於東郊。遣兵部尚書馬爾漢行禮。
  • 遣官祭歷代帝王。
  • 上駐蹕楊家莊。
  • 予故原任內閣學士徐嘉炎、祭葬如例。
  • 予故廣東瓊州總兵官王起龍、祭葬如例。
  • 丙戌上駐蹕遵化州。
  • 丁亥上駐蹕湯泉。
  • 工部議覆、淮安府山安同知革職佟世祿叩閽訴河道總督張鵬翮、捏伊冒帑誤工、擬以重杖又將他人應賠錢糧、坐令伊名下賠補應令漕運總督行查得㫖、著江南江西總督阿山、河南巡撫徐潮、會審具奏。
  • 戊子。上駐蹕馬伸橋。
  • 湖廣巡撫年遐齡、以疾乞休。允之。
  • 己丑。上駐蹕濫石莊。
  • 庚寅上駐蹕白簡莊。
  • 辛卯。上駐蹕煙郊。
  • 壬辰。上駐蹕南苑。
  • 賜扈從侍衛等、緞疋、貂皮、執事人員護軍等、貂皮、白金等物有差。
  • 旌表直隸武強縣烈婦、路武妻馬氏、拒奸被戮、矢死完貞、給銀建坊如例。
  • 癸巳。上回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湖北布政使李基和、為江西巡撫。
  • 升陝西糧道黃明、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 予故正藍旗漢軍副都統石如璜、祭葬如例。
  • 予廣東征猺陣亡韶州副將林芳、祭葬如例。
  • 甲午。遣官祭先農之神。
  • 乙未。升通政使李鎧、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丙申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以京城米價騰貴、命每月發通倉米三萬石。運至五城平糶。
  • 刑部議覆、山東布政使趙宏燮、揭報原任布政使劉暟、虧空庫銀一案、查此項銀兩劉暟雖稱借與濟南等六府賑濟那用但州縣又稱並未領到應將劉暟照律擬斬監候原任巡撫王國昌、將存貯沂州之銀擅用、至康熙四十一年盤庫時、竟保題並無虧空王國昌應照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號兩個月。其濟南府知府孟光宗等六人、那用銀兩應勒限全完免罪。得㫖、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尋九卿等議覆、劉暟、王國昌、及濟南等六府知府、應限月分賠。得㫖、著俱限兩月內賠完。
  • 丁酉。刑部議覆、原任河南總兵官王應統、營伍不整。送駕不敬、擬應立斬。上諭大學士等曰、王應統改斬監候。今天下太平、海內無事。然兵可百年不用、而不可一日無備。朕巡幸至河南、見王應統標下官兵、既不整齊、且多羸弱。此皆平時不加訓練所致。曩者朕巡幸直隸等處、見直隸官兵甚弱、騎射不堪。其後武弁、皆朕親行簡授。是以近來始整飭、騎射俱佳。以此觀之。可見官兵全須訓練也。
  • 甘肅提督李林盛以年老乞休。允之。
  • 戊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三月。庚子朔。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調山西布政使朝琦、為甘肅布政使司布政使。升御史雍泰、為山西布政使司布政使。
  • 辛丑。上自暢春園回宮。
  • 上御經筵。講畢。賜大學士、九卿、詹事、及講官等宴。
  • 壬寅。上幸暢春園。
  • 吏部尚書管禮部尚書事席爾達、奉差湖廣征剿紅苗事竣。回京復命。繪圖具奏。報聞。
  • 升江蘇布政使劉殿衡、為湖廣巡撫。
  • 以鑲藍旗護軍統領達佳、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 九卿遵㫖議覆、臣等先議州縣官倉谷黴爛者、督撫題參、革職留任、限一年賠補、賠完免罪復職。逾年不完、解任。二年外不完、定罪。著落家產追賠。得㫖、著行文各省督撫定議具奏。今直隸各省督撫等、疏稱所議倉穀黴爛、限年賠完、甚當。但恐有扶捏之弊。應於補完日、令府道出具印結、申繳藩司督撫存案。如再有虧空、府道亦分別議處。應如所請。從之。
  • 癸卯。上自暢春園回宮。
  • 諭大學士等、部院情弊、朕知之甚悉。凡部院駁回事件、有應駁回者、亦有有故而駁回者。倘欲實指其事、朕並其始末皆能細言之。朕日聽萬幾、惟據其理而處之以公平斷不瑣屑苛求但諸臣當自知足、知足方不辱也、甲辰命提督浙江學政文志鯨回京調廣西學道靳讓提督浙江學政。貴州學政張豫章、兼督廣西學政
  • 乙巳上幸暢春園
  • 丙午。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己酉諭刑部熱審謂之慎刑夫刑在平時亦宜加慎何必因熱而始慎也如謂熱審減等於犯人有益則于原審時即以減等議之豈不更有益乎且犯人苦熱猶可而苦寒更甚。熱既宜審、則寒亦宜審。既多此一事、不肖官員遂欲延至熱審故意遲玩。其停之。
  • 都察院等衙門議奏、內河外河分司塞可圖等、侵欺錢糧、擬斬工部尚書薩穆哈侍郎恩特、來道、甘國樞司官費仰嘏等俱照侵蝕銀兩數目多少分別革職治罪其尚書王鴻緒、侍郎李元振從寬革職留任餘依議
  • 庚戌諭八旗都統、聞京城附近有山東之民河間之民已於五城給食、而施與未均、竟不遍及著八旗各於本旗城外、分三處煮粥飼之八旗諸王亦於八門之外、施粥大為利濟。今已派出諸人赴山東養民此輩因京城地方大俱來就食、若不如此設法賑濟、則皆立斃矣茲派出鑲黃旗舅舅佟國維、正黃旗內大臣明珠、正白旗內大臣阿米達、尚書馬爾漢、伊家人眾、監散為易。其他五旗、著派大臣家計殷實者監賑。凡粥廠所飼之民、病則醫治歿則棺歛至給粥時皆詳識認恐此處既食又顧之他務使清楚周遍為善如或怠玩施不周遍察出並罪都統副都統、斷不輕恕至漢大臣自仰副朕㫖施賑者亦分為三處內務府大臣亦將內務府人分為三處俱令殷實可托之人監賑。
  • 調雲南巡撫石文晟為廣東巡撫。
  • 諭吏部教職官員、必文義明通方稱厥職近見直隸各省教職官內不諳文義者甚多如此何以訓士著行文直隸各省該撫將各屬教職官、通行考試分別具題嗣後俱照此例、不時考試。
  • 壬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翰林院侍讀學士王思軾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 丁巳。萬壽節停止行禮筵宴。
  • 遣官祭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遣官祭真武東嶽城隍之神。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酉內閣學士常授、以往撫海寇請訓㫖上諭之曰沿海諸省雖小有海賊聞俱嘯聚於廣東新會縣地方若不掃靖此處不能奏績爾可先至福建將已獲賊中有緊要之人。不必帶去、其餘量帶一二人前往廣東至新會縣時先遣一人偕彼同往招撫遣去之時爾可令彼曉諭雲爾等情事皇上皆已洞悉爾等。歸順則已否則必加大兵盡行掃滅如此曉諭則新會賊寇盡可招撫招撫之後、爾可自廣東而福建、而浙江、而山東、沿海招撫而來。自可奏績。
  • 命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吳洪、署甘肅提督事。
  • 諭大學士等、朕因山東及直隸河間府等處、饑民流至京城者、甚多特命八旗諸王、貝勒、大臣總管內務府各官及漢大臣官員于數十處立粥廠、日煮粥賑濟、務使流移之人得所酌量。賑給數月但此等饑民、棄其家業、聚集京城、以糊其口、實非長策。應作何料理始復舊籍得安生計。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確議具奏。尋大學士九卿等議奏山東饑民在京師者、應選各部賢能司官分送回籍。其直隸河間等處饑民應令巡撫李光地設法領回。從之。
  • 壬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上自暢春園。幸南苑行圍。
  • 癸亥。旌表直隸新安縣烈婦鄭連新妻化氏、誘姦不從、捐軀完節、給銀建坊如例。
  • 乙丑。上回暢春園。
  • 四川陝西總督博霽等疏言、臣等會勘三門中流為神門、水勢甚溜。南為鬼門、水更洶湧。北為人門、水勢稍緩。三門之下百餘步為底柱、再下二里有臥虎灘、臣等用船載糧三十石從臥虎灘纖挽上過人門、但溜急灘多行船艱難、不如陸、路撥運之便。豫省漕糧、截留于河南府備貯陸運至陝州西門外太陽渡上船、計程三百餘里腳費比河路減省謹將三門河路繪圖進呈。得㫖、九卿詹事科道等會議具奏。
  • 丙寅。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溫達、為工部尚書。內閣學士色德里、為工部左侍郎內閣學士兼管光祿寺卿穆和倫、為工部右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薑橚、為工部右侍郎。
  • 調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公曾壽、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西安副都統馬雲霄、為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升西安協領俄倫特、為西安副都統。
  • 丁卯。上自暢春園回宮。
  • 戊辰升廣東布政使佟毓秀、為雲南巡撫。
  • 己巳。以翰林院侍講沈辰垣、充日講起居注官。
  • 命乾清門侍衛武格、渡海。往普陀山進香。回時、乘便往看天臺山。
  • 以原任贛南道劉蔭樞、為雲南按察使司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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